聽障青年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聽障男生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 5 月底審結,《法庭線》上周刊出兩篇相關專題報道,包括被告羅鎮傑與母親的專訪,以及「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講述協助他們爭取公平審訊的經過。

重審案裁決那天,傑仔與母親甫步出法院,幾位記者一擁而上,問兩人心情、感受。相比社會的風風火火,這算是一宗不太起眼的案件,難得地有不少記者聽審。羅媽媽展現久違的笑顏,但回答不多便離開。她臨走前,不忘感謝傳媒一直以來的關注。

還記得 2020 年原審那時,我在另一間傳媒工作,在審訊尾聲才被分派跟進這宗案件。坦白說,當時我對傑仔的故事印象不深,亦未有太多部署,打算只當即日新聞般處理。不過,裁決當日聽到裁判官直斥傑仔「謊話連篇、誇張失實」,其後看到羅媽媽首度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提到「成個審訊都冇人當過我個仔係聽障人士」,心裡並不好受。香港法庭傳譯制度究竟出了甚麼問題?聽障人士是否真的可獲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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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招認、質疑警沒記錄對話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辯方爭議招認、質疑警沒記錄對話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周二( 13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二日審訊。其中一名案發時 18 歲被告,被指警誡下向警員招認「係阿甘(認罪被告)叫我出嚟,我淨係負責睇水」。辯方爭議該招認,認為不應呈堂。

在控方詢問下,負責警誡該被告的警員指,不曾威逼或利誘招認。辯方引記事冊質疑,警員當時為何知道被告所說是「甘」而不是同音的「金」字?警指曾向被告確認。辯方指警並沒記錄相關對話,警員解釋不會詳寫供詞。

辯方追問「其實你係要準確地記錄警誡下嘅問題同答案?」,警員回答「我唔同意」。案件周三(14 日)續審。不認罪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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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男子否認暴動 辯方爭議招認 指港警曾在深圳威嚇

7.1立法會|男子否認暴動 辯方爭議招認 指港警曾在深圳威嚇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3 日)續審,辯方爭議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辯方指他一度在內地被扣押達兩個月,要寫「悔過書」承認曾參與 7.1 立法會示威,若他不合作,便會「被消失」。有香港警方曾到內地收押所威脅被告稱「你再唔認就繼續留喺度啦,唔使諗住返到香港喇。」

辯方續指,被告最終承認曾撞玻璃,隨後被帶返香港,又指警方要求他在錄影會面時加插內容,如撞玻璃讓其他示威者進入立法會等。涉事警員否認辯方指控。審訊周三(14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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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代表拒答姓名 紀錄顯示曾屬民事法律科 處理唐英傑覆核案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代表拒答姓名 紀錄顯示曾屬民事法律科 處理唐英傑覆核案
律政司早前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周一(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當日律政司代表未有向記者透露姓名,律政司同日回覆傳媒查詢,就該代表身分表示「沒有補充」。

《法庭線》從兩個來自法律界的獨立消息渠道確認,該名律政司代表姓張。翻查資料及網頁庫存,她於 2019 年隸屬民事法律科,職位為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並曾於 2021 年代表律政司,處理《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提出的司法覆核。惟現時在政府電話簿中,未有顯示張女士的紀錄。

《法庭線》周二(13 日)再向律政司查詢,是否因涉及國安相關案件,擔心有關人員被制裁而拒確認其身分等問題,獲回覆指「律政司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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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供「暴徒」使用須加刑

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供「暴徒」使用須加刑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檢獲行山杖、煙霧餅等物品,當中的油、糖、麵粉及白電油等可燃材料,被指能夠製造成汽油彈,或延長燃燒過程。警方又在單位搜出「港獨」 T 恤、一封提及「港獨」的家書、及寫有「光復香港」字樣的模板等。4 名男子當場被截獲,他們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 4 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 年 4 個月至 3 年 2 個月。

就本案涉及「港獨」元素,法官郭啟安指,當時《國安法》未實施,故相關證據只用作事實背景,以理解被告犯案動機,不會納入加刑考慮。他指,案發單位如「武器工具庫」,涉事物品不排除供「暴徒」使用,屬加刑因素,又指當中一人為涉事單位租客,為不法工具提供收藏地方,刑責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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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官裁定部分涉辱警WhatsApp訊息不可呈堂

跑馬地警署汽油彈案 官裁定部分涉辱警WhatsApp訊息不可呈堂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被控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控方欲將被告間的 WhatsApp 對話呈堂,稱涉及辱警,可反映其心態。區院法官王詩麗周一(12 日)裁定大部分對話與案無關,不可呈堂。

其中一名教車師傅被告承認 2 項縱火罪,還押候判。閉路電視顯示,他由九龍駕車往港島,途中接載 3 名男子,先到灣仔一間多種易燃物品的店鋪,再前往警署附近。當警署出現火光時,除了認罪被告外的 3 人跑回車內離開現場。

另外 5 名被告不認罪開審。控方指,認罪被告與不認罪的 3 人夥同襲擊警署,其行為「有醞釀、有預謀、有準備」。控方又指,警員目擊另一名不認罪被告將刺鼻液體倒入坐廁,並稱受母親指示。案件周二(12 日)續審,不認罪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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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警方在 2019 年 11 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事隔逾 3 年半,被指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的 8 人,案件周一(12 日)原定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6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7 月 10 日進行求情。

承認案情指,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曾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警方其後拘捕各被告,搜出生理鹽水、電筒等物品,又從現場檢獲含甲苯的玻璃樽。案情又指,事件中共 4 名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另外銀行、港鐵站、街道設施等被破壞,維修費合共約 10 萬元。

針對不認罪的 2 人,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沒有拍到、看到他們作出破壞行為,但考慮到案發前及案發期間當局曾多次發出警告,他們並非附近居民,沒有理由前往現場,加上被捕時穿 T 裇及拖鞋,攜帶口罩、手套等,認為有足夠證據肯定其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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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令禁播《願榮光》 案件7.21審理 官要求澄清是否不包括「全世界」

律政司申令禁播《願榮光》 案件7.21審理 官要求澄清是否不包括「全世界」
律政司上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案件周一(12 日)進行「法庭指示」聆訊。

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律政司一方表示,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

另外,庭上討論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相關文件,律政司一方建議在警方、律政司及香港政府官網發布文件、在警署報案室張貼連結至該文件的二維碼,以及發布新聞公報。案件排期 7 月 21 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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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3年前強姦、非禮兩表妹 47歲男無罪 另認非禮等8罪判社服令

涉33年前強姦、非禮兩表妹 47歲男無罪 另認非禮等8罪判社服令
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一項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3 罪, 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此 3 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早前承認非禮及襲擊共 8 罪,法官張慧玲周一(12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沒有利用事發多年前,乘機「搏」沒有人相信兩名事主的證供而不認罪,和盤托出非禮行徑,相信他「冇險會重犯」,認為被告適合以社會服務令方式讓他報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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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65日審訊 原定展辯方案情 官不適休庭押後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12 日)展開第 65 天審訊,原定將展開辯方案情,惟甫開庭僅見兩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現身,陳慶偉則缺席。李表示其中一名法官身體不適,今將休庭,押後再訊,但視乎法官身體狀況再擬日子。 上周報道: 47人案|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 47人案|第17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原定展開辯方案情 被告席隨即傳出「噢」聲,鄭達鴻及部分被告聞言發笑,鄒家成亦一度頭挨向後方,有懲教人員高呼「肅靜」。 本案 16 名不認罪受審被告,上周五(9日)被法官裁定全數表證成立,當日除 3 被告即吳政亨、楊雪盈、余慧明稱暫時料不作供外,其餘 13 名被告擬作供,另部分被告擬傳辯方證人,原定本周一(12日)展開辯方證人。 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