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七一向禮賓府掟易燃物 25歲男判囚2年8月 官寄語「出返嚟好好工作」

認七一向禮賓府掟易燃物 25歲男判囚2年8月 官寄語「出返嚟好好工作」
25 歲無業男被指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後引爆。他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周五(3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8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來是個有活力、有夢想的年輕人,但受疫情及疾病影響,致投考消防處失敗,與社會事件無關。而被告現已透徹反思己過,重犯機會低。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被告事前曾到禮賓府視察,並在凌晨帶易燃品到場,考慮到附近有很多植物,火勢或一發不可收拾。法官明言,本案隨時可以 4 年半至 5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考慮到他認罪、沒有案底等,決定下調,並寄語被告,切勿把負面情緒發洩在其他人身上,「出返嚟好好工作,唔好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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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36日審訊 趙家賢指戴耀廷寫「煽動性」文章

47人案-第36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31 日)展開第 36 日審訊。趙家賢在控方主問下,供稱戴耀廷在協調會議討論否決權期間,發表有關「攬炒」的「煽動性、預言家」文章。趙稱,庭上首次看到文章,「我睇到呢啲字眼,我係好火滾嘅」。

趙續稱,戴在未有共識下,「佢都已經係好似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講話民主派就會咁做喇」,行為是「自負、不負責任」,又稱「如果當時我喺 5 月底,同意承辦初選之前,如果我同我組織成員有仔細睇返清楚戴耀廷咁多嘅文章同埋發言,咁,我好深信,我同民主動力都不會同意承辦初選。」

趙家賢周四作供指,「民主動力」至 2020 年 5 月初,才獲戴耀廷、區諾軒邀請承辦初選,又指自己曾要求戴承諾由「民動」全權處理初選,而戴當時「口輕輕答係無問題」,惟事後有變異,然後稱「我知道主控之後會帶領我去講出」。趙又提及,資深傳媒人蕭若元曾贊助選民登記活動,冀令民主派可取得由建制派佔據的批發及零售界等 3 個功能組別議席。

全日報道:
47人案|趙家賢稱首次讀戴耀廷文章感「火滾」 斥戴如「民主派全港唯一領導人」
周四報道:
47人案|趙家賢:戴耀廷曾允民動全權承辦初選但有變異 蕭若元曾贊助選民登記活動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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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趙家賢:戴耀廷曾允民動全權承辦初選但有變異 蕭若元曾贊助選民登記活動

47人案|趙家賢:戴耀廷曾允民動全權承辦初選但有變異 蕭若元曾贊助選民登記活動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30 日)展開第 35 天審訊,趙家賢繼續作供,指「民主動力」至 2020 年 5 月初,才獲戴耀廷、區諾軒邀請承辦初選,又指自己曾要求戴承諾由「民動」全權處理初選,而戴當時「口輕輕答係無問題」,惟事後有變異,然後稱「我知道主控之後會帶領我去講出」。

趙作供時又分別提及,資深傳媒人蕭若元曾贊助選民登記活動,冀令民主派可取得由建制派佔據的批發及零售界等 3 個功能組別議席;以及前油尖旺區議員李傲然,曾在協調會議上「係有比較上進取去講覺得要用盡議會嘅一啲權力」。

法官提問下,趙確認觀塘區議會前主席蔡澤鴻,曾協助九東協調會議行政工作,趙形容蔡為「一個好好心去幫手嘅大義工」,不認同視他為組織者。案件周五續審。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35日審訊 趙家賢:蕭若元曾贊助選民登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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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車爭執命案|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致傷害無罪、官裁襲擊罪成囚7天 遺孀斥不公

泊車爭執命案|退休警誤殺改控襲擊致傷害無罪、官裁襲擊罪成囚7天 死者遺孀斥不公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起爭執,期間疑有肢體衝突,司機及後心臟病發不治。夫婦原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控方早前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妻子獲撤控。

退休警不認罪受審,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周四(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但指被告曾推撞死者,故法庭改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判囚 7 天。由於被告之前已還押 52 日,當庭釋放。

死者遺孀散庭後於庭外激動哭泣,指被告從沒聯絡她道歉或賠償,批評裁決不公,「判得咁輕,一條人命嚟㗎」,稱死者「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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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引梁振英、屈穎妍等評論文章 質疑控方「雙重標準」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引梁振英、屈穎妍等評論文章 質疑控方「雙重標準」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四(3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49 日審訊。就控方早前提到《國安法》生效後,本港「進入恐怖主義年代」,質疑《立場》在社會極不穩下,發布「火上加油」的文章。辯方引用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多名官員及《大公報》評論,稱官方認為香港「由亂入治」,鍾沛權亦補充,不認為有控方提及恐怖主義萌芽的土壤及跡象。

針對控方指《立場》博客文章無事實基礎,「將意見當事實寫」,辯方質疑控方「雙重標準」,呈上前特首梁振英、專欄作家屈穎妍等人所撰的 10 篇批評法治及施政文章,指以控方說法「違反好多戒條喎」。鍾指評論文章風格多元,若要符合控方的規條才不會被指煽動,「咁香港冇幾多評論文章係適合發表。」他又認為,接近批鬥式風格的評論一向存在,是香港言論自由下的特色。案件周五(31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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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六四|58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囚7月 官:不能輕視可演變成暴動

2020六四|58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囚7月 官:不能輕視可演變成暴動
警方於 2020 年首以疫情為由,拒絕批准舉行六四維園悼念晚會。有市民改在 18 區「遍地開花」悼念,旺角區爆發警民衝突。58 歲男子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官林偉權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7 個月。

被告自行陳情時,提及他因本案受傷,需接受長達 4 個月的治療。法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但不能輕視非法集結可以演變成暴動,考慮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而犯案,並非擔任領導角色,判囚 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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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趙家賢作供:戴耀廷2019年前推「風雲計劃」、「一步步營造」憲制抗爭

47人案|趙家賢作供:戴耀廷2019年前推「風雲計劃」、「一步步營造」憲制抗爭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9 日)展開第 34 天審訊,第二名控方證人趙家賢開始作供,指稱戴耀廷於佔中後,成為「帶領者」角色,2018 年提出「風雲計劃」,「引領咗好多本土呀抗爭派呢係出選」,以取區議會過半,影響地區撥款甚或取得特首選舉的區議會選委,「著手營造憲制抗爭概念」。法官追問下,趙再指戴是「一步步去營造」。

趙又稱,「風雲計劃」出身及本土抗爭派的政治素人,在 2019 年反修例民怨下當選,但「口號式政治表態居多」,又漠視議會傳統,舉例指某些人發言未有「多謝主席」,而對有建制派的社區傳統活動,都會完全反對撥款,惟因他們人數多於傳統民主派政黨,後者只可「順住個形勢而行」。

趙又形容,戴耀廷為「大學者、大文豪、大思想家」,指戴在媒體撰文,評論及倡議政局發展,把區議會勝選的「民意、民氣」延續至立法會選舉。案件周四續審。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34日審訊 控方證人趙家賢開始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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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九旬老婦暫管栗子車 29歲男子認無牌販賣罰2600元 官准涉案車還物主

替九旬老婦暫管栗子車 29歲男子認無牌販賣罰2600元 官准涉案車還物主
一名九旬老婦今年 3 月 6 日,於長沙灣港鐵站 C2 出口擺檔賣栗子,稱要如廁把栗子車交予一名男子看管,最後遭食環署人員票控及充公小販車。涉案 29 歲男子承認無牌販賣食物等 3 項傳票控罪,周三( 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 2,600 元。

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遭扣押的栗子車、紙袋、磅、蒸籠、火水爐等歸還物主。

栗子車的物主、婆婆陳德政於庭外向記者表示,自己為持牌小販,案發時一時尿急,才短暫離開攤檔,又指與被告非親戚關係,僅經拍檔介紹、於當日幫忙看管攤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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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書館」店主認無牌賣酒及違反防疫規例 罰 12,000 元

「一拳書館」店主認無牌賣酒及違反防疫規例 罰 12,000 元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店主龐一鳴,被指於 2022 年 9 月在店內無牌售賣 12 杯烈酒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 599F 章,周三(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罰款 12,000 元。

案情指,警方接到投訴,指「一拳書館」舉辦「清酒共飲,太宰治〈酒之追憶〉共讀」活動,遂派警員喬裝成顧客參與,當日獲分派清酒飲用,進入書館時無人要求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酒牌局確認書館無任何有效的酒牌。

辯方求情指,被告經營書館舉行活動,期望能連結街坊社區和推動文化,涉事活動屬一次性教育講座,較同類案件輕微,而活動為私人性質,只接受已登記人士參與。辯方又指,當時有為參加者量度體溫,但有人除低口罩試酒,或沒保持 1.5 米距離,被告明白實行上有不足之處,故選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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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盧俊宇涉假資料誤導警員判社服令 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覆核被駁回

前區議員盧俊宇涉假資料誤導警員判社服令 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覆核被駁回
時任民主黨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指 2020 年在 Facebook 專頁發帖稱,他出席元朗 7.21 事件紀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恐嚇並帶返警署,事後被指向調查警長訛稱曾發生上述事件,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罪成,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覆核,周三(29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盧「執意」向警方提供誤導資料,沒有悔意,罪成後會見感化官時亦曾說謊,判刑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上訴庭 3 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認同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正確量刑可高達監禁 3 個月,惟考慮所有情況及因素,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盧聞判後激動飲泣,大口呼吸,雙手合十向法官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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