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退休老翁 2020 年檢走疑遭汽車撞死的唐狗,涉取出其內臟回家食用,遭途人阻止,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使用狗肉作食物罪成,判囚 5 天、緩刑一年。老翁早前不服定罪上訴,周三( 18 日)被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駁回。
判詞指,主要爭議之一是狗隻內臟是否屬狗肉,法官按《貓狗規例》條文的定義,認為狗肉理應包括內臟,又指按照自然字面意思,即使涉案狗隻並非被「宰殺」,食用者亦會觸犯法例,裁定原審定罪正確、合乎公義。
七旬退休老翁 2020 年檢走疑遭汽車撞死的唐狗,涉取出其內臟回家食用,遭途人阻止,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使用狗肉作食物罪成,判囚 5 天、緩刑一年。老翁早前不服定罪上訴,周三( 18 日)被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駁回。
判詞指,主要爭議之一是狗隻內臟是否屬狗肉,法官按《貓狗規例》條文的定義,認為狗肉理應包括內臟,又指按照自然字面意思,即使涉案狗隻並非被「宰殺」,食用者亦會觸犯法例,裁定原審定罪正確、合乎公義。
60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前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年僅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其下陰。他否認 2 項非禮罪,今( 18 日)踏入第 3 天審訊。女童昨接受辯方盤問時情緒激動,法官練錦鴻下令休庭,並要求主控考慮女童是否適合繼續作供。控方今回應指「不會介入」。
法官在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打算作供,法官即場裁決,指雖然女童清楚講述 2 次事件經過,但她接受盤問時情緒極度激動,法庭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接納被告證供,唯一選擇是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但法官強調,此舉不代表女童說謊,亦不排除非禮事件曾發生。法官最後要求清場,只准 X 的父親及到庭旁聽的暫托所職員留下,指有說話要跟他們說。
律政司回覆查詢指,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同案被告、但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他在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內勤工作,即簽支票、整理周年申報表,未見過「工業邨程序手冊」。他指黃偉強與科技園接洽、處理租務逾 10 年,應該知道牌照申請要求,「佢作為第一身處理,我理解佢會知。」案件下午續審。
時任警務處國安處長蔡展鵬,被指去年 3 月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一名六旬胡姓男子被控經營該店。約半年後,胡再被控於荃灣經營無牌按摩店,而店內沒要求客人使用安心出行,被指違反防疫規例。案件今(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上次提堂撤回胡的無牌經營控罪,今稱索取法律意見後,亦會撤回違反防疫規例控罪,亦即胡在本案的所有控罪獲撤。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胡索回擔保金,胡聞言後說「唔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 名前高層及 3 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分成 3 宗案件處理。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二(17 日)將 3 案合併,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日期待定,7 名被告續還押。
黎智英、張劍虹及陳沛敏等 7 人至今已分別還押 9 至 16 個月,他們早上步入法庭時向公眾揮手及點頭示意,似乎精神不俗,但身型稍微消瘦。其中羅偉光擺出「OK」手勢,黎一度拉下口罩,以口型向親友傳話,然後微笑。
「齊柏林熱狗店」分店店長與女友,被指 2021 年 4 月在石硤尾民建聯街站,把用以懸掛國旗的索帶剪斷,導致五星旗倒下。兩人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周二( 17 日)被判罰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賠償港幣 100 元。
網民前年 5 月發起反《國歌法》示威,23 歲男生被指在旺角向警員投擲鐵罐,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覆核,今(17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被告須判即時監禁,但法官彭偉昌質疑,被告已完成逾九成社會服務令,改判監會否構成雙重刑罰,「唔係好公平喎?」高院 3 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指同意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惟考慮所有因素後,拒絕覆核申請,稍後頒下書面判詞。
「12 港人」中有 3 人涉 2019 年灣仔汽油彈原材料庫案,其中鄧棨然仍在內地服刑,鄭子豪、廖子文及同案另兩人,今(17 日)在區域法院就汽油彈案再訊。鄭原擬否認控罪,律師昨稱有「新指示」要求押後,今鄭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由於控方處理案情需時,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明日,一併就鄭及昨認罪的廖子文等人宣讀案情。
司法機構周一(16 日)更新《法官行為指引》,新版在前言加入《基本法》誓言,並加入「對他人作出評論」、「保密」、「社交媒體」,以及「利益及款待」等 4 節,指出法官應避免作出不必要評論,包括即使在匿名情況下,亦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
一名 59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在 2020 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案發時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女童下陰。他今(16 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同日開審。控方播放與女童錄影會面,片中她供稱有一晚在舍內,有一名「老男人」進入她房間,他關門後光著下身,用下體摩擦其下陰,又強吻她和摸她胸部。她指事後大哭,覺得自己是「壞孩子」,「因為我容許這事發生」。
另外,法官在審訊期間,批評警員為女童錄取口的態度具引導性,稱「個啲咁嘅態度,引佢講啲嘢引到出哂口」,又指女童在片段尾聲,曾向警方表示翌日要上課,希望早點回家,斥「似乎警員調查都係為自己方便,而唔係為受害者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