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3 日)在高院踏入第九天審訊。同案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屠龍」募集資金有兩大方式,包括「家長」捐款,及設立 Telegram 頻道「育龍」眾籌,後者在 1 個月內籌得約 30 萬元。
黃又稱,「育龍」由同案女被告劉佩凝設立及協助管理,此前劉曾私人及找「家長 group」資助「屠龍」。而黃曾對劉提及會有「大行動」,配合其他團隊使用槍械和炸彈,遂著劉「加緊個眾籌力度」,為「屠龍」成員安排「走佬 plan 」,在實行計劃後全隊「著草」到台灣。案件下周一(6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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