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歲患嚴重抑鬱的退休漢,於去年突然持刀造訪胞兄寓所,再追斬對方。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李素蘭周一(7 日)在高等法院按報告建議,判處一年醫院令。但表明因應精神科醫生評估,被告完成醫院令後,可能仍需住院治療,希望其家人繼續支持被告。 庭上提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案發時有嚴重抑鬱,因妄想而認為事主與自己妻女有染,所以犯案。法官指,猶幸當時事主妻子在家,又有兩名鄰居協助制服被告,否則會造成更嚴重傷害。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4 歲患嚴重抑鬱的退休漢,於去年突然持刀造訪胞兄寓所,再追斬對方。他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李素蘭周一(7 日)在高等法院按報告建議,判處一年醫院令。但表明因應精神科醫生評估,被告完成醫院令後,可能仍需住院治療,希望其家人繼續支持被告。 庭上提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案發時有嚴重抑鬱,因妄想而認為事主與自己妻女有染,所以犯案。法官指,猶幸當時事主妻子在家,又有兩名鄰居協助制服被告,否則會造成更嚴重傷害。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0 人的案件,當中 6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案發時 17 歲女生改認罪,法官李慶年下令將她還押至 8 月 14 日求情。 控方指,被告當時指揮他人離開,辯方解釋她僅與同行的女友人溝通。法官看畢案發片段,亦質疑手勢未去到號召程度,「附近冇咩人畀佢指揮,係咪同佢身邊女仔示意緊?」,稱會考慮對被告較有利的方向。 被告答辯時一度泣不成聲,辯方其後透露,被告現時就讀大學三年級,獲准服刑後繼續修讀課程,法官聞言稱「好消息」,寄語她「抹乾眼淚,挺起胸膛,努力向前」 。
民主派初選案,周五(4 日)展開第 99 天審訊,鄒家成開始作供,稱參加初選目的包括宣揚「香港民族」理念;他不認為「35+」能達成,惟盼在「35-」下爭取最多「具抗爭意志者」進入立法會。他又指「本土和香港民族」與港獨「唔一樣」。
鄒否認,曾於新東協調會議上說過「推我哋入立法會癱瘓政府」等,另承認在會上提出將戴耀廷主張「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字眼,改為「會運用」,因覺戴說字眼指「可以投,可以唔投」屬模稜兩可,但自己被會議主持敷衍。
另外,陳志全於本周完成作供,他供稱對能否實現「35+」抱很大懷疑,認為民主派取得 30 席機會很微。但他在宣傳片和街站繼續宣傳「35+」,因當時社會彌漫著無力感,「好似做乜都無用」,故希望以此「鼓勵選民出嚟投票,要對峙呢個無力感」、「話畀佢聽 35+ 就有 ABCD 嘅選擇同能力,希望選民覺得議會有用、投票有用。」
控方其後質疑陳於將軍澳街站發言時,提及願望是達成「35+」,沒提及不可行。陳回答時反問,「當你生日許願嘅時候係世界和平嘅時候,你覺得世界和平可唔可以達到呀?」後稱認為「希望同埋相信」兩者沒衝突。
印度裔疑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在印度策劃恐怖活動、教唆及協助越獄、劫獄等,遭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在香港被捕,被印度政府要求引渡回國受審。裁判官裁定多項控罪有足夠表證,頒下拘捕令,交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移交疑犯。文子星認為自己遭受不合法拘禁,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周五(4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力陳,文子星因其宗教及政治背景,曾於印度受虐待,若被引渡回國,會再遭受酷刑虐待。而醫生到訪探望時,確認其腿上仍留有傷痕。答辯方質疑,本案由印度的旁遮普政府當局提出引渡,當地大部分人口均為錫克教徒,與文子星相同,故引渡不涉及宗教歧視,不會因而受酷刑對待。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將於 14 天內頒下判詞。
2019 年 10 月,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4 人於開審前認罪,其餘 2 人不認罪受審,周五(4 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法官李俊文關注使用蒙面物品罪的控罪元素,指被告曾在案發間短暫拉下口罩,面容被攝錄,清晰可見。控方指,被告離家和回家時沒有戴口罩,卻戴著口罩在非法集結現場出現,已達成阻止別人辨認其身分的目的,又指被告短暫扯下口罩只為說話,其後很快戴回,邀請法庭考慮其蒙面意圖。案件押後至 9 月 20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盧嘉欣(21 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和雷藝佳(23 歲,電腦程式員)均否認非法禁錮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蒙面物品涉掛耳式口罩。盧另否認非法集結;雷則另外否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傷人 17 )及暴動罪。 被告短暫拉下口罩露出面容官關注使用蒙面物品控罪元素 控、辯雙方早前已提交書面陳詞,周五作口頭補充。就盧被控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一罪,法官李俊文關注有關控罪元素,詢問控方是否針對使用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這一點。法官指,控、辯雙方均沒有爭議,在非法集結中,盧曾短暫拉低口罩後再戴上,而她的面容曾被攝錄,片段中她的容貌清晰可見。 控方回應指,本條控罪立法原意是為禁止他人參與非法行為時蒙面,而根據閉路電視,盧在離家及回家時均沒有戴口罩,唯一戴口罩,是在非法集結發生及進行時,屬「有備而來」。案發中途她短暫拉下口罩,只為讓在場人士聽見她說話,其後在別人提醒下戴回口罩。 控方稱,法例是指「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並非「完全可能阻止辨識身分」,故邀請法庭考慮整體情況,盧的目的是為遮蓋面容,並非在攝影機前展現面貌,其行為已構成「相當可能阻止」的控罪元素。 辯方則指,盧面對眾多鏡頭仍拉低口罩,而她的面貌清晰可見,於辯方立場考慮的是行為的結果。法官最後指,由於此控罪沒有相關案例,他在裁決時會「用返常理決定」,亦要先裁定盧在非法集結的角色,因辯方另爭議盧在本案身分為「調停人」。 辯方形容被告身分為另一被告「護花使者」 控方另引述雷的辯方結案陳詞,辯方稱雷於此案的角色明顯只是本案第 4 被告的「護花使者」或「保護者」。控方並不同意此說法,認為 2 名被告是共同行動,只是扮演不同角色,指雷讓第 4 被告可在無後顧之憂下襲擊警員,形容被告看見第 4 被告「攞鎚仔出嚟」,卻沒有一點驚訝。 針對雷被控傷人一罪,辯方律師則指,控方依賴共同犯罪原則(joint enterprise),指稱雷連同其他人一起襲擊警員,卻沒有列出證據舉證,包括確立雷與其他人的共同目的等,認為控方所依賴原則的證據薄弱。 6 人被控暴動、非法囚禁等罪4人認罪候判 本案原涉 6 名被告,4 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還押至 10 月 9 日求情及判刑,認罪被告依次為劉文全( 24 歲,演唱會舞台技工)、林芷瑩( 29 歲,銷售員)、吳婉菁( 21 歲,保險經紀)、及 … Read more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 人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囚 3 年至 3 年 3 個月。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不服定罪申請上訴,周五(4 日)在高院處理。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駁回上訴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布理由。 上訴方指,上訴人到場進行人道救援,其背包內大部分是急救用品,沒有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法官彭寶琴質疑,上訴人意圖提供醫療援助,令參與暴動者無後顧之憂,「唔可以推論佢有參與暴動嘅造意咩?」。法官彭偉昌亦指,上訴人在暴動現場,提供有風險的服務,「你可以話淨係救人,但好難推論,不利推論係呼之欲出」。
There is no excerpt because this is a protected post.
64 歲男子涉嫌 2018 至 2020 年間藉搔癢為名,隔衣物及內褲撫摸女友當時年僅 6 至 8 歲女兒的私處,女童告知生父和繼母後揭發事件,被告否認 2 項非禮罪,周五( 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姚勳智指,事主案發時僅 6 歲,雖然無法說出時間等細節,但能清楚交代被告觸摸其私處的過程及動作,認為她已盡其所能指出事實,並非虛構。被告的證供則與錄影會面有矛盾,法官認為被告及其女友、即女童生母的證供均不可信。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後被改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0 人的案件,6 人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被起訴時 17 歲學生擬改認罪,獲法官李慶年准保釋至 8 月 7 日再提訊,屆時重新答辯;其餘 3 名被告於同日續審。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日)展開第 96 天審訊,另一名被告陳志全開始作供。陳在代表大狀馬維騉主問下稱,中大畢業後在香港工作,曾與譚得志主持電台節目「馬路之友」, 2012 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其後「出櫃」承認自己是一名同志。 他供稱人民力量與民主派一直沒有協調,亦沒有「共同政治行動綱領」,甚至被指與民主派對選。陳在法官追問下進一步解釋,「我同你都無共同行動綱領,我會唔會同民建聯工聯會初選?」他提到,是由區諾軒發訊告知新東有協調會議,但他當時僅派助理出席,「因為我對初選籌備唔係好緊張」,並確認自己沒出席任何新東會議。 陳志全又指,一直認為民主派需要有一致的行動守則,「呢度唔係講緊贊成或否決某一條法例撥款,係講佢係咪盡責去開會,坐足個會,加入盡量多嘅委員會…你有幾多席係一回事,係咪積極開會係一回事,投票會係隨時會投㗎!」陳形容這是他對民主派一直的期許。 綜合全日報道: 47人案|陳志全認為35+非實贏 關鍵在於一致行動 稱任議員間民主派出席率低感無力 周一報道: 47人案|何桂藍完成10日作供 一度質疑控方提問「好嘥時間」 16 人不認罪受審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6:15 陳:不會在未見法案或撥款前表明否決預算案 馬問陳,在任何時段有否講過不理內容,或予人印象要否決預算案;陳指沒有。至於陳會否否決預算案,陳表示,不會在未見到法案或撥款前已表明否決。陳另指,沒有任何人,在任何限段要求他同意,須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馬指,基本上已問完大部分問題,會再翻查資料看看有沒有遺漏,周三(2 日)再向法庭交代。 16:05 陳交代 2020 年不延任一年原因 馬問,2020 年 8 月 11 日。人大常委會通過全體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延任一年。陳確認,他於 9 月通知立法會秘書處不會留任。馬追問原因。 陳稱有兩個原因,「我參加 2016 立法會選舉,選民對我授權係做呢 4 年嘅任期,如果係 9 月 30 日之後,我繼續做落去,我係無得到選民授權,呢個係第一個原因。」 陳續稱第 2 個原因,與他今早提到對民主派失望有關,當時社會有留任或不留任的討論,指他為極少數非「主留派」,即是選擇不留任。 陳指,當時主張留任的議員認為,如果立法會無民主派,「咁政府過晒啲咩嘢都得 ,所以佢哋覺得留任有價值」。 陳稱,他當時僅接受一、兩個傳媒訪問表達想法,「你哋話留低有價值嘅議員,會唔會承諾留任會盡最大努力做到議員嘅職責呢?」陳指不重複今早所提到的內容,例如勤力準時開會等。 陳續指,「如果當其時,主張留任議員嚟講 ,我哋以前做得唔夠好,喺留任日子我會準時開會,盡能力加入所有委員會,喺議會積極發言質詢,投票唔好甩碌,可能我都會考慮留任,但傾咗一大餐無人講…」 陳又指,「我惡夢係你哋話留任,我陪你留,之後朝早 8 點半開會得我一個對住十幾個建制派,萬一我都遲到,真係無審議可以過十幾項,因為無人可以承諾咁基本嘅野。嗰時我真係好大無力感,無心戀戰可以話。我成日話反對派、就算少數派,打個比喻做到一舊石頭,可以阻到啲唔得市民支持嘅法例撥款通過,由辯論質詢畀市民知道更多內情。」 法官陳仲衡打斷問,是否需要這麼詳細的回答?陳志全其後稱,「簡單一句總結,無人畀到承諾話盡力…留任嘅時候會盡力開會,所以我選擇唔留低。」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