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致謝梁健輝被控宣揚恐怖主義 4 港大生擬不認罪 排期 2023 年 9 月開審

涉致謝梁健輝被控宣揚恐怖主義 4 港大生擬不認罪 排期 2023 年 9 月開審
4 名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 4 人擬不認罪,將爭議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及其犯罪意圖。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排期案件於 2023 年 9 月 11 日開審,預計審期 8 日,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被告期間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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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分別 21 及 20 歲的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被控暴動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 年半。

法官謝沈智慧指,當日示威者堵路、拆鐵欄,形容他們「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帶領、鼓吹或煽動其他示威者參與暴動,但兩人戴着防火手套,並非吶喊助威的人,又指案發地點如戰場,判處教導所未能反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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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容許囚犯用電話 懲教助理與兩囚犯不認罪開審 控方:涉逾 2,200 次通話紀錄

涉容許囚犯用電話 懲教助理與兩囚犯不認罪開審 控方:涉逾 2,200 次通話紀錄
兩名懲教助理被指 2020 年縱容在囚人士用手提電話,並多次為對方買煙,共 5 人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三項控罪,其中兩人早前認罪判囚 6 至 7 個月,其餘 3 人包括一名懲教職員及兩名曾在囚人士否認控罪,案件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一級懲教助理曾容許一名囚犯使用電話,共涉超過 2,000 次通話紀錄,又為他向電訊公司查詢信號接收問題。而該囚犯又在聚賭被揭發後,要求囚友為他頂罪,事後給予對方 2,000 元報酬。案件周二(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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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21 歲侍應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不認罪,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控方早上傳召兩名警員,有警員稱當時示威者用鐳射筆照同袍,又大叫「死黑警」,警方警告不果後展拘捕行動。負責拘捕被告男警則稱,他在現場「驅散聚集人群,等佢哋唔好搞事」,而在接獲指揮官下令掃蕩後,他跑去集結人群「睇下撈唔撈到呢班人」,即截查被告,其後搜出一支懷疑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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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2019 年 8 月 4 日,有人在港島西及將軍澳發起遊行,入夜後有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24 歲男子被指在警署外集結及投擲硬物,「踢保」後逾一年再被捕。他於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另被控的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破壞水馬和鐵閘等。被告曾向警署擲磚擊碎玻璃窗,有便衣警目堵事發經過,尾隨至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使用的暴力程度高,並以警署為目標,規模較大,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應以 4 年半為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僅 2 周已因病完全切除大腸,自此需經常去洗手間,一生未曾試過睡多過 2 小時。法官最終因應被告的身體狀況和認罪,酌情扣減後判囚 2 年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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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鄒幸彤發帖指律政司要求不設陪審團 李卓人周二申保釋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鄒幸彤周日(4日)透過個人 Facebook 帳戶指,收到律政司本月 1 日發出的信件,要求本案「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訊」。鄒在帖文形容對此「不意外」。律政司指不評論正在進行司法程序的案件,但稱會按《國安法》 及案件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指示相關聆訊不設陪審團審理。

另外,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同案的李卓人將在周二(6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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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7-12.3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27-12.3
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上訴被駁回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惟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

行政長官李家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前律政司司長及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周一(28 日)撰文,開首表明同意終院拒絕政府上訴的裁決,指現時本地法律有一套成熟的原則,處理外國大律師來港參與訴訟的程序,又反問有人指英國律師對《國安法》不懂也沒有經驗,「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她在文末又問到,「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案件原於周四(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 7 日,提及釋法獲中聯辦、港澳辦全力支持,有信心人大會接納請求。辯方表示不反對押後,並透露入境處擱置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押後 7 日並不足夠,押後案件至 12 月 13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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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3 人的案件,除了「12 港人」郭子麟及 21 歲男生認罪,餘下 11 人周六(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2 月 17 日求情,12 月 31 日判刑。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眾被告攜有示威者裝備,「毋庸置疑是用作保護或掩飾身分,明顯有備而來」,藉此壯大示威者聲勢。部分被告攜有鉗、鎚等工具,法官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以此意圖傷害人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有人攜鐳射筆、噴漆罪成,法官認為他們是伺機而動。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高級督察潘崇禮庭外表示,本案是首宗油麻地「聲援理大」、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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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麽是「人大釋法」?

法律 101 | 甚麽是「人大釋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等 3 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一案,黎智英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KC 抗辯,律政司不服上訴,被上訴庭被駁回後,再於 11 月 28 日被終審法院拒批上訴許可。同日,特首李家超,宣布就此事提請「人大釋法」。

憲法議題的確是深奧而難懂。本期希望藉着相關法律條文及案例,簡單解釋「人大釋法」是怎麽一回事,及重溫以往 5 次人大釋法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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