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14 日,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有政見不同人士爆發衝突。 一名案發時 16 歲,現年 19 歲少年,早前承認襲警,周三( 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年輕,終判監禁 8 星期。另一名認罪男被告被列為緊密接觸者、未能出庭,押至 7 月 27 日判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9 月 14 日,數百名手持國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有政見不同人士爆發衝突。 一名案發時 16 歲,現年 19 歲少年,早前承認襲警,周三( 2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年輕,終判監禁 8 星期。另一名認罪男被告被列為緊密接觸者、未能出庭,押至 7 月 27 日判刑。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三(20 日)在區域法院繼續結案陳詞。 辯方強調, 3 本繪本完全沒有煽動性字句,而控罪本身「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也造成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多國已相繼廢除煽動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問及,言論自由是否容許人發布假消息?辯方回應指煽動罪不是「假新聞」罪行。即使有人發布假資訊,也不需以刑法處理,指假資訊自然會被淘汰。 案件押後至 7 月 30 日續審,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就另案服刑、已在囚逾一年的何俊仁,本月初首次提出保釋申請,遭律政司反對。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經考慮後,周三( 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拒絕他的保釋申請,同時拒絕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的傳媒報道限制。 開庭時,何俊仁揮手向旁聽人士打招呼,精神較月初上庭時佳。當他得悉保釋被拒後,未有太大反應。散庭後,有旁聽人士高呼:「頂住呀,仁哥!」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 案件原定周三( 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惟控方指,主控因病告假 7 日,須另訂日子續審。控辯雙方協調後,裁判官莫子聰訂定 8 月 27 日( 周六 )續審,料審訊半日。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有反修例遊行集會, 39 歲無業男子被指於黃大仙港鐵站外地面,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被捕,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 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崔美霞押後案件至 9 月 14 日再訊,以待控辯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被圍困理大內示威者嘗試突破警方防線離開,爆發警民衝突。20 歲男學生當日被捕,其後獲釋。事隔近 3 年,被告近日回港被起訴「暴動」罪,案件周三( 2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本月 6 日首次提堂時,被告正檢疫未能出庭。裁判官莫子聰今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2 萬元保釋。案件押至 7 月 22 日再訊,以待控方備妥轉介區院文件。
網民 2019 年 10 月 13 日發起「 十八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24 歲工程師被指在黃大仙管有鐳射筆及索帶,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周二(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拘捕警 24215 供稱,對被告身上的「建築業安全訓練證明書」有印象。辯方指他截查被告時,沒有記錄對方任職工程師,質疑他選擇性不記錄對被告有利的供詞。警員否認,稱「就算係工程師,我都唔覺得可以(喺)左前褲袋隨身有鐳射筆,唔係有唔有利問題。」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
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事隔兩年半被控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二( 19 日)轉介至區域法院提堂。案中兩被告擬否認控罪,押後 2023 年 9 月 4 日開審,預計審期 7 日,會以中文審訊。
現任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兼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鄧飛,於 2021 年參選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條例規定將一段於 Facebook 上載的宣傳片段,備妥於選管會中央平台供查閱。鄧周一( 18 日)以傳票入稟高等法院,稱因「粗心大意」及「計算錯誤」才違反規例,要求法庭頒令豁免懲罰。
一名大學生 2020 年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其中兩男早前擬認罪被拆成另案處理,當中案發時 13 歲少年周二( 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院)獲判 12 個月感化令。 暫委法官許肇強引述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僅 13 歲,因不想得失朋友,在不知情下偕他們上酒店,負責看守事主,可說是「年少無知、少不更事…受人指示,愚蠢地參與事件」。 法官考慮被告角色被動、參與程度有限,被捕後向警員和盤托出事件,及因案已還押 7.5 個月(相當於監禁逾 16 個月)、失去讀書機會,接納報告判他感化令,並寄語被告,「法庭畀咗機會,希望你要好好珍惜,識朋友你真係要帶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