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老牌旅行社新華旅遊周一(29 日)遭一間杜拜旅遊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清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4 月 3 日在高院進行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本港老牌旅行社新華旅遊周一(29 日)遭一間杜拜旅遊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清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4 月 3 日在高院進行聆訊。
2020 年 7 月 1 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港區國安法》,19 歲青年被指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搶犯」,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阻差辦公罪。原審裁判官指呈堂影片與警員供詞不符,斥律政司「告告告!告到天腳底都要告」,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事隔約一年半,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一方稱,原審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時,提及警員發射海綿彈違反警隊武力、驅散行動值得商榷等,認為原審裁決時考慮了不相關的事項。
法官陳仲衡亦指,「商榷」一字,「嚴格嚟講,唔係一個事實裁斷,係一個意見…咁樣點會係毋須答辯時成為咗佢嘅理由?」答辯方則指,原審可根據片段考慮警員是否有合理懷疑基礎作出拘捕。法官稱需時考慮,不遲於 4 月 30 日頒下裁決。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員進站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2 人涉禁錮休班警員要求刪片,被控非法禁錮罪。裁判官陳志輝周二( 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 27 歲男被告罪成,23 歲女被告則無罪。
控方案情指,事主案發時用手機拍攝月台上的黑衣人,遭多人包圍,要求他刪除片段,事主最終被逼刪片。裁判官陳志輝分析新聞片段,認出其中一人為男被告,而他曾拉事主、不許其離開,遂裁定他罪名成立,准索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明言監禁無可避免。
至於案中女被告,官指片段看不到她要求事主刪片,亦聽到她稱「冷靜啲,唔好驚」,儘管她沒一早離場「十分可疑」,但不能完全排除她當時僅介入「勸交」。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她一度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再上訴,上周四(25日)終極勝訴,終院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處理。
鄒幸彤申請刑期上訴期間保釋,周二(30 日)於高院原訟庭處理。鄒身穿淺綠冷衫、灰外套,束馬尾,等候開庭時不時望向旁聽席。法官張慧玲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鄒的保釋申請,並拒絕傳媒申請放寬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在散庭後,向旁聽人士微笑揮手稱「拜拜,新年快樂!」
2022 年 9 月 7 日,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 涉事 7 間公司及 4 人先被勞工處票控 67 罪,其中 4 公司及另外 4 人其後再被屋宇署票控 9 罪;總承建商「精進建築」總共被票控 18 罪。
上述 76 罪周二(3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屋宇署 9 張傳票為首次提堂;控方指涉同一事件申請合併處理,並押後至 4 月 29 日再訊,獲暫委裁判官馬安琪批准。
勞工處的 67 張傳票則已數度押後聆訊,控方申請同樣押後至 4 月 29 日再訊。有被告代表律師反對指,「被告一直被拖住喺 3 個月、3 個月又 3 個月嘅押後」。控方則指案件複雜,刑事等調查仍在進行中。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稱平衡公義及被告情況後,批准申請。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2 年 8 月服完內地刑期後被押返香港,隨即被捕。她承認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個月。
喬在求情信中稱,被抓獲後的第一個除夕,中聯辦及國務院曾派人探訪,「使我理解國家還是關心香港年輕人」,而她在獄中「在一眾警官的幫助下」,了解到「自己是何等熱愛自己的家 — 和平的香港」,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不希望再見到社會政治暴力事件」,以免社會及下一代「再次像我們付出沉重的代價」。
法官陳廣池判刑指,激進分子不滿足於非法集結及暴動,更打算以爆炸設備,製造更大恐慌。若被告成功潛逃,不單是對司法制度的輕藐和挑戰,亦如「一把匕首向香港一貫的保釋制度狠狠捅了一刀」,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9 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指,黎智英曾因為文章太偏激,要求減少該作者供稿,又指黎一直只是呼籲和平示威。張均不同意,指黎是因為想騰出版面給另一位作者,才要求調動,又指反修例運動期間暴力升級,「黎生立場覺得和勇要不分,咁嗰時《蘋果日報》跟黎生立場,對暴力嘅嘢比較照刊登,都係用一個比較同情、支持抗爭者角度去報道同評論」。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一報道:
黎智英案第18日審訊|辯方指《蘋果》高層「可向老闆說不」 張劍虹不同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8 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開始接受辯方盤問。
張劍虹在盤問下同意,與黎智英有反極權、新聞自由等相同價值觀,但不等於他認同黎所有編採指示,舉例提到反修例運動期間,黎指示「催谷啲人上街、去示威畀政府壓力」,張又會與黎的秘書及司機「夾喺邊度落車影相、採訪」黎智英。他強調,如無黎的清楚編採指示,即使下屬相信言論自由、法治,都不會進行這些報道。他又不同意辯方稱《蘋果》高層可「向老闆說不」,認為「我哋係冇得選擇」。
對於辯方指,黎智英召開「飯盒會」主要是討論《蘋果》業務發展及聆聽同事意見,並非給予編採指示。張一概不同意,重申「黎生好多時會喺飯盒會,畀啲編採指示我哋去執行」。案件周二(30 日)續審。
相關報道: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18日審訊 辯方開始盤問張劍虹
Podcast: 黎智英案第17日審訊|控方就張劍虹完成主問 料辯方下周開始盤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7 日審訊。控方「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繼續作供。 控方圍繞黎智英的訪談節目提問,當中提及節目嘉賓包括美國高官。張劍虹供稱,得知嘉賓包括美國退休將軍 Jack Keane 時,曾向黎表示「呢啲時候請退休將軍,會唔會好敏感?」。黎回應指,「佢哋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嘅,我冇得褪嘅」。張指據其理解,「佢哋」意指中共。控方追問為何覺得敏感?張稱「係勾結外國勢力囉」。 另因應《國安法》生效,張指,考慮當時不少同事對法例、工作影響有疑問、「擔心《國安法》紅線喺邊」,故設立「國安法應變委員會」群組討論。隨後林文宗提議,「Signal 有口訊自焚功能」,建議由 WhatsApp 轉到 Signal 溝通。控方指主問完成,辯方申請押後至周一(29 日)開始盤問。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終院一致裁律政司得直、恢復定罪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她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不過終院周三(24 日)一致裁定,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處理。 5 名大法官對關鍵問題,即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行政作為」、提出「間接挑戰」,例如以挑戰警方集會禁令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分成兩大陣營。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終院基本上以 3 比 2 大比數達成裁定,被告可在刑事案中挑戰相關合法性。 根據判詞,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兩大法官認為,若容爭議禁令有效性,會削弱禁令的權威,對國安等構成損害,例如警方將不知可否拘捕不顧禁令者。常任法官李義等 3 大法官則認為,被告可挑戰行政作為的合法性,不過指鄒的理據不成立。 李義指出,警方的「主動責任」並不包括想方設法確保集會得以舉行,強調主辦方有責提出措施,並要說服警方,他們具有能力執行。李又指在本案中,完全理解警方不信服支聯會有能力確保執行措施,維持公眾安全,認為警方的禁令「顯然合符比例和合法」。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法官裁定8警全部表證成立須答辯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案件周二(23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法官張潔宜裁定 8 被告全部表證成立(法律 101 文章),辯方須就控罪答辯。 官並著辯方索取指示,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9 日)續審,屆時告知法庭各被告會否作供。此外,辯方爭議涉案 CCTV 影像的呈堂性官,官考慮證供和雙方陳詞後,認為 CCTV 影像與案有關,以及表面看似真確,裁定可呈堂為證據。 2024法律年|張舉能:重視維護國安責任 不等同盲目判案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