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被拒絕。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夏天仍要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認為涉及性別歧視、危害健康,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宣告政策違法及違憲,下令撤銷或修改。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0 日)書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律 101 文章)。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正就支聯會案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兩度向福利官申請穿短褲被拒絕。她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夏天仍要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認為涉及性別歧視、危害健康,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宣告政策違法及違憲,下令撤銷或修改。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0 日)書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法律 101 文章)。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今年 3 月至 6 月期間,58 歲男子被指在 YouTube 等網上平台,發布煽動陳述或相片,據悉涉案字眼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新煽動罪毋須證明煽暴意圖,違反《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爭議控罪合憲性。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譚得志案」將處理同一爭議,應否等候終院判決,辯方則稱兩項煽動罪不完全相同,「唔係百分之百可以適用於本案」。
控辯雙方訂於 9 月 20 日就此陳詞,被告續還押。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及司徒子朗代表,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中,原訟庭 3 名法官裁斷「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政府拒絕回應將成被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藉口」(見另稿)。而以無差別否決逼使特首對「五大訴求」讓步,雖然不涉武力、本身不構成犯罪,法官仍裁定屬於顛覆罪條文中的「非法手段」。
裁決理據引用人大的「說明」與「決定」,指出《國安法》立法目的是針對「任何」危害國安活動、須健全國安法制,並引「針對禍害原則」詮釋,指「非法手段」的定義既不限於與使用武力相關,亦不限於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
官並引本案起訴後生效的《釋義條例》條文,裁定無差別否決足以構成濫用權力,違反《基本法》規定,故屬非法手段,辯方的法律爭議全部被駁回。官亦進一步裁定,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悉行為屬於「非法手段」,指「否則被告即可基於自己對法律無知,提出辯解理由」。
判詞分析1|初選被指違法的核心 原訟庭3法官:五大訴求不可能達成
47人案追蹤專頁
47 案將於本周四(30 日)裁決。《法庭線》由〈墨落無悔〉聲明、協調會議文件至抗爭派記者會,梳理控方如何構建案情,指控各被告參與顛覆謀劃;而 16 名被告(當中 10 人選擇作供)各自如何辯解及透過不同證據力證無罪。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吳政亨、劉偉聰、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他們的個人案情整合已全部刊出。
控罪分析|逾61萬港人參與初選如何被指違法?辯方如何挑戰指控基礎?
初選時序專頁
47人案追蹤專頁
47 人案將於 5 月底裁決。這場歷時逾百天的審訊,關乎在《國安法》後舉行、錄得逾 61 萬港人投票的民主派立法會初選。它多番被指涉嫌違法,但推動者戴耀廷公開反駁,有資深大狀甚至行會成員亦曾經表達,不認同或不理解違法的指控。
初選是否違法?如何違法?——由投票日前、眾人被捕至案件開審,一直是核心議題。在進入 16 位不認罪被告做了或沒有做甚麼之前,《法庭線》由公訴書說起,控方如何將初選描繪、歸納為顛覆謀劃的一部分,而辯方又如何逐點爭議,挑戰指控的邏輯與法律基礎。
控辯的法律爭議,亦涵蓋如何詮釋由人大常委會制訂顛覆罪的元素,例如「非法手段」的定義,以至普通法原則的適用程度,成為 3 位指定法官在作出裁決時,必須回答的問題。
47人案報道一覽
初選時序專頁
47人案追蹤專頁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建議,諮詢文件多次指 2019 年大規模衝突為「黑暴」、「港版顏色革命」,兩詞分別出現 6 次及 12 次,而未提及《逃犯條例》、反修例等字眼。
文件指,2019 年衝突牽涉「境外勢力與境內反中亂港分子勾連」,目的是「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繼而顛覆中國根本制度、國家政權,反映香港面對國安風險,有需要盡快就廿三條立法;又引美、英情報組織公開指針對中國搜集情報。
文件亦首次表述,在國安案執行處理上有不足之處,需研究「完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以符合《國安法》要確保「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的要求。
23 條立法報道: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表)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諮詢文件,引「佔中」、「旺角暴動」,以至 2019 年反修例,指近年香港的國安風險急劇變化,故「必須盡快及時制定有效法例加以防範」。
《法庭線》翻查 2003 年政府的國安條例草案,以及在當年七一遊行後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並與今次諮詢文件建議比較(詳見內文),發現有多處「加辣」,例如煽動罪、叛逆性質罪行及隱匿叛國罪等,03 年時建議廢除;惟今建議保留、擴闊涵蓋範圍。今次建議訂立的新罪行,例如「境外干預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等,亦屬 03 年草案未有提及。
此外,03 年政府指沿用普通法制度,落實廿三條「應盡量建基於現行法律」,並在指導原則註明「盡量清楚和嚴謹訂明」罪行,以免抵觸權利和自由,而「建議的措施必須得到社會多數人士大致上接受」;而今次諮詢文件的立法原則及考慮,未有相關表述。
23 條立法報道: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諮詢文件屢指2019衝突為「黑暴」、「顏色革命」 反映國安風險 未提反修例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的諮詢文件,特首李家超宣布即日展開公眾諮詢,直至 2 月 28 日,即為期一個月。文件涵蓋 9 個章節,包括「叛國」、「叛亂」、「煽動」、「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境外干預」,以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等範疇。
據文件,政府建議以 3 種方式進行立法,包括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新訂立的罪行;修訂、整合一些現有刑事罪行,然後納入新法例;以及整合現有《官方機密條例》下的罪行和《社團條例》下禁止組織運作的統一機制,訂出新罪行及擴大涵蓋範圍。
綜合文件,政府擬新訂立「隱匿叛國」、「叛亂」、「境外干預」等罪;以及經修訂現例等,訂出「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屬間諜活動的「勾結境外勢力發布具誤導性事實陳述」等罪。而文件並未建議罰則。
文件亦提出循 5 個方向,「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包括考慮收緊《監獄規則》下行為良好減刑的門檻,例如必須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不再構成國安風險,方可考慮提早釋放。
《法庭線》整合文件重點,包括各項擬訂罪行、涉及的行為、部分現有罪行的刑期,以及政府引用外國例子的最高刑期,供公眾了解。
23 條立法報道: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表)
23條|諮詢文件屢指2019衝突為「黑暴」、「顏色革命」 反映國安風險 未提反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