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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7.1立會|時任學生記者稱攤平《基本法》以便拍攝 若沒記者入立會則不會進入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續審,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25 天審訊,首被告、時任學生記者黃家豪繼續作供。

黃供稱,當晚進入立法會為拍攝具新聞價值的相片,會議廳內有逾 100 名記者在場採訪。他拍攝示威者離開立法會,及後折返大樓內拍攝大樓被破壞的情況,在主席檯前將一本被撕毀的《基本法》揭開,用手將其攤平以便拍攝,警方及後套取其指紋並將他拘捕。

控方盤問指,記者進入立法會大樓須申請證件。被告認為持有其機構所發的記者證,即可入內採訪,不知進入立會須另行申請記者證;亦認為紅色警示的對象不包括大樓內的記者和警員。他又指沒太多傳媒經驗,若沒記者進入立會,他亦不會入內。黃完成作供,案件周四(13 日)續審,另一被告、網媒記者馬啟聰料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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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施德來引譚耀宗專訪談原意 指理解特首解散立會重選是解決憲制危機的機制

47人案|施德來引譚耀宗專訪談原意 指理解特首解散立會重選是解決憲制危機的機制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1 日)展開第 83 天審訊,施德來第二日作供。施指理解《基本法》第 50 至 53 條,是解決立法會與特首間之嚴重分歧的處理機制,其觀點源於不同文章,包括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 2020 年 3 月的專訪。

施稱,譚是《基本法》草委委員,明白條文起草原意,而從譚的說法,理解到當特首選擇解散立法會再重選,「香港人選民可以選擇邊一邊係合理,從而解決憲制危機」。

施另供稱,參選是為改善民協及個人形象,承認因應〈墨落無悔〉聲明引起社會討論,影響其選舉部署,在民主、「五大訴求」等議題上變得「進取」。他又指,理解〈墨〉的「會運用」字眼屬相對進取,但沒捆綁一定要否決預算案的意思。審訊周三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3日審訊 施德來稱讀譚耀宗受訪文章理解《基本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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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83日審訊 施德來稱讀譚耀宗受訪文章理解《基本法》原意

【實時更新】47人案|第83日審訊 施德來稱讀譚耀宗受訪文章理解《基本法》原意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1 日)展開第 83 日審訊。施德來第二日作供,辯方引用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受訪的文章,施稱閱讀後理解《基本法》的起草原意,當立法會與特首出現嚴重分歧,否決預算案及之後的定明程序,「就係一個解決嘅機制...特首解散立法會重選,香港人選民可以選擇邊一邊係合理,從而解決呢一個憲制危機」。

施又及戴耀廷撰寫的文章,指理解立法會議員可基於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而做法沒有偏離《基本法》;即使否決預算案、特首解散立會,政府仍可透過批准臨時撥款維持一定運作。惟施稱,當時並不相信戴於〈真攬炒十步〉文章的推論,包括不信特區政府同中央政府會大規模 DQ 及武力鎮壓。

周一審訊中,施承認收過初選協調協議文件,但認為文件所指「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並非綑綁,不含須否決《財政預算案》之意。施又稱理解《基本法》容許議員以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又在回答法官時指,認為要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屬於議員行使該權力的「恰當原因」。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施德來引譚耀宗專訪談原意 指理解特首解散立會重選是解決憲制危機的機制
周一報道:
47人案|施德來開始作供 指理解「積極運用」否決權並非綑綁或一定要否決預算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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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煽動案上訴 「快必」譚得志一方指須證意圖及在高院審 上訴庭9個月內宣判

首宗煽動案上訴 「快必」譚得志一方指須證意圖及在高院審 上訴庭9個月內宣判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二(4 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許可申請,是 1997 年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

譚得志一方指,煽動罪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及暴力元素,又指根據《國安法》,危害國安罪行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即只有高院有權處理。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毋須證明有煽動意圖,又引述《國安法》英文版,指當中「shall」可理解為「may(可)」,故此危害國安罪行非必須在高院審理。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引中文版指,只寫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周重申要考慮語境。

3 名法官聽畢陳詞,表示將於 9 個月內頒下判決理由。譚穿著灰色西裝外套出庭,面露笑容與旁聽人士打招呼;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到場旁聽。譚離庭前,與旁聽人士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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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婚姻 岑子杰提終極上訴 爭議違《基本法》、《人權法案》權利

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婚姻 岑子杰提終極上訴 爭議違《基本法》、《人權法案》權利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駁回,遂再提終極上訴。案件周三(28 日)於終審法院審理。

上訴方認為,若政府拒絕承認同性婚姻,會向社會大眾傳遞錯誤訊息,令人認為同性婚姻比不上異性婚姻。上訴方強調,異性與同性伴侶關係本質平等,沒有分別,伴侶間均可以互相愛護、互相依賴。上訴方提出三項爭議,質疑現時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及《基本法》下規定的平等權利。

至於現有政策被指有合法目的(legitimate aim),可鼓勵「傳統婚姻」(promote traditional marriage)。上訴方質疑,現有政策把同姓婚姻排除在外,無法達至其目的,因為同性伴侶不會因而選擇與異性結婚。審訊周四(29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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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19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9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19/6),第 69 日審訊:
鄭達鴻第三日作供。據其供詞,公民黨於 2020 年 3 月記者會,由黨魁楊岳橋稱如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決所有議案後,至 6 月底《國安法》實施,黨召開緊急會議達成共識,包括不再否決一切議案;7 月並 3 度更改政綱,包括刪去「根本上反對《國安法》」。

周二(20/6),第 70 日審訊:
鄭達鴻完成為時 4 日主問,他提及曾看《基本法》條文,指就算立法會否決預算案後被解散,特首可批准臨時短期撥款,故不認為否決會造成癱瘓政府,自己亦沒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他另提到因「心灰意冷」而退黨。鄭亦開始接受辯方彭卓棋、李予信兩方的盤問。

周三(21/6),第 71 日審訊:
鄭達鴻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不同意公民黨有統一立場,要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承認知悉黨有此立場。控方另引彭卓棋的選舉單張提及「民主派…提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鄭其後答「我認為呢個係佢(彭)對民主派嘅理解」。

周五(23/6),第 72 日審訊:
對於公民黨於《國安法》後改政綱但沒公布,鄭達鴻稱黨沒透露原因,「不過我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又指黨憂慮「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鄭又供稱,前黨友李予信參加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其後公民黨討論找李參選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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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鄭達鴻完成主問 稱按《基本法》 否決預算案不會致癱瘓政府

47人案|鄭達鴻完成主問 稱按《基本法》 否決預算案不會致癱瘓政府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20 日)展開第 70 天審訊。被告鄭達鴻完成為時 4 日主問,證供勾勒出其爭取參選立會至被指不符資格的時序(見內文表)。

主問下,鄭供述公民黨與他對初選或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否違法的觀點,提及曾看《基本法》條文,指就算立法會否決預算案後被解散,特首可批准臨時短期撥款,故不認為否決會造成癱瘓政府,自己亦沒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他另提到因「心灰意冷」而退黨。

鄭周二亦開始接受盤問,由辯方兩名被告彭卓棋、李予信開始。他供稱,前黨友李予信原不在出選名單中,亦曾有可能排自己名單第二,其後李獲楊岳橋、譚文豪按「徵召機制」推薦參選。案件周三續。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70日審訊 鄭達鴻:解散立法會不會造成癱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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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與男童肛交等罪判囚10年 引司法覆核案指判刑帶歧視 向政府索償

男子認與男童肛交等罪判囚10年 引司法覆核案指判刑帶歧視 向政府索償
高院 2019 年就「楊柱永司法覆核案」,裁定 4 項「男男」性罪行法例違憲,並對另外 3 項作「補救性詮釋」,其中「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肛交」罪,刑責與同年紀女子非法性交罪看齊,當中與 13 至 16 歲男女童非法性交,限最高判囚 5 年。

曾承認該罪被判囚的男子,周一(12 日)入稟區院向港府索償,指他在「楊柱永案」前承認 9 項該控罪(當時控罪為 21 歲以下男子),而在 2014 年連同其他控罪共被判囚 10 年,指當年判刑「帶歧視」,認為若按「楊案」裁決,他最高應被判囚 6 年 8 個月。

入稟狀提到,男子於「楊案」裁決後的兩個月,去信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減刑或重新判刑,而特首相隔 44 日後行使《基本法》權力減刑令他即日獲釋。他認為自己多服共 802 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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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二周審訊|區諾軒作供 指戴耀廷推動初選計劃 民主派對細節曾現分歧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二周審訊完成,已認罪的第二被告區諾軒連日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他供述初選計劃「一切由飯局開始」,指在 2020 年 1 月與戴耀廷等 4 人飯聚,戴提出需思考在立法會選舉中「再下一城」,眾人討論建立參選協調機制,而戴稱若民主派能佔立法會議席逾半,「將會係一個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區亦答應任籌劃者,「貢獻我視之為民主運動嘅工作」。

區另供稱,戴曾提出在各區協調會議的文件中,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字句,而社民連、民主黨、街工,以及鄒家成及張崑陽等有意參選人,各有不同關注及取態,當中鄒家成曾質疑字眼,指為何用「積極」而不是用「會」。區又指,各方對替補機制、每人投票的票數等曾有分歧,經協調達成共識。

區又提及,自己曾讀戴於《蘋果日報》撰寫的〈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文章,並親對戴指出其「想法太瘋狂」。區又透露,2021 年 9 月已在協助警方調查,獲警方展示另一被告趙家賢的手機 WhatsApp 紀錄。控方主問已進入初選論壇,區供稱在《蘋果日報》大樓舉辦了 6 場論壇。控方已完成播放九龍西、九龍東及港島 3 場論壇。

法院外,連日繼續有逾百人排隊輪候旁聽,曾出現約 20 名非華裔人士,當中有人帶同幼童、嬰兒排隊,其後一邊用奶樽餵奶,一邊步入法院。有未能進入正庭旁聽的市民稱,眾被告還押逾 700 日,希望「睇吓佢哋有咩變化」,有人對未能入正庭感失望,亦有人指「入唔到都唔緊要嘅,可以睇直播」、「排隊都係一種支持」。

《法庭線》整理第二周審訊的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掌握審訊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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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求禁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租約」 申覆核許可遭拒 官:檢控決定不受干涉

郭卓堅求禁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租約」 申覆核許可遭拒 官:檢控決定不受干涉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欺詐罪,處理與租約及合約相關的糾紛,破壞行之有效的「民事訴訟」機制,影響公眾利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案件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認為,覆核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及沒有成功機會,即日駁回其申請。律政司一方要求郭卓堅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經考慮後,認為法庭沒有應郭要求召開緊急聆訊,下令郭毋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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