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男子本周一(8 日)下午於長沙灣幸福邨福明樓一單位昏迷,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警方調查後發現,死者曾與繼子發生爭執打鬥,並懷疑有人隱瞞事件經過。繼子被控一項誤殺罪,另他及死者繼女、太太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3 人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溫紹明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3 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死者繼子沒保釋申請,期間還押。死者繼女、太太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報稱住址、每日到警署報到。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受審後被裁定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罪成,6 人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均須還押至 7 月 31 日判刑。
一被告因縱火罪被捕後,其母著胞弟「將嗰啲嘢逐樣扔咗佢」,兩人受審後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母親一方求情時稱,她犯案並非為了個人利益。法官王詩麗聞言稱,「個人利益唔係用錢可以衡量,佢個人利益咪就係唔想個仔坐監,想毀滅證據囉 ,呢個仲唔係個人利益?」
另辯方求情時提及,案發地區不是住宅大廈、人口密度多的地方,不屬最差的情況。官即稱,「都好差㗎啦」,形容被告「目無法紀,挑戰權威,刻意揀警署掉汽油彈」。
2022 年 11 月底,47 歲男警被指在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令一名賣淫集團女中介人逃避警方追查。女中介人承認「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等 6 項罪名,男警否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24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案情透露,女被告於 2021 年 10 月從廣東偷渡來港,並於 2022 年 11 月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證入住尖沙咀一酒店,留港期間利用微信群組,轉介嫖客予性工作者並收取佣金。案情續指,同年 12 月,女中介與男警於銅鑼灣兩間酒店見面,並兩度進入房間。警方翌日在酒店房拘捕女被告。
針對「管有非法取得旅行證件」罪,法官林嘉欣關注台灣身份證可否定義為旅遊證件。控方表示「相信係,好似香港身份證一樣,拎住香港身份證都可以出入到境」,法官遂要求控方「搞返清楚」旅遊證件在法例中的定義。審訊周二(24 日)續,女被告須還押,男被告則續准保釋。
3 名男警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一人認罪判囚,另兩人擬不認罪,候審期間涉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作供,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四於區院提訊,控方獲准合併案件及修訂控罪。辯方申請等候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再決定答辯意向。法官押後至 8 月 20 日再訊,並拒絕兩被告的保釋申請。
《法庭線》比較修訂前後的控罪,發現兩被告獲撤銷共 6 項控罪(見內文表),包括「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部分控罪的原有詳情,有被告涉犯案的具體日期。修訂後,兩人現時面對餘下 3 項控罪。
3 名男警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判囚 16 個月,餘下兩人擬不認罪。兩人亦被指候審期間,涉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作供。
兩名警員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透露,已加控兩人妨礙司法公正罪,申請押後待妨礙司法公正案轉介至區院一併處理,屆時會申請合併部分控罪,並可能撤銷部分控罪。兩人申請保釋遭拒,法官張潔宜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3 日再訊,兩人須還押。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不認罪受審,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裁定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王詩麗裁決指,閉路電視片段中的人士,特徵與被告一致,認為同案認罪被告在夜闌人靜時換車牌,不會讓無關的人登車,另一被告招認「負責睇水」,亦加強片段的辨認證據。官指,被告雖角色不同,但有預謀、組織及分工,共同按犯罪計劃行事。
官指,其中一被告因縱火罪被捕後,其母著胞弟「將嗰啲嘢逐樣扔咗佢」,裁定兩人「心裡有數」摧毀證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胞弟另被指管有易燃物品,官指貨倉有多人可自由進出,未能證明他「實質管有」有關物品。案件押後至 6 月 24 日求情,期間各被告須還押候判。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8 警在表證成立後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警員的文件描述與閉路電視不符,必涉及虛假指稱、「砌生豬肉」;又指警遮蓋鏡頭時,調查仍未完成,片段對於涉事露宿者「阿十」日後的法律程序,例如其辯解、警員的可信性等,必然有至關重要的聯繫。
辯方結案則指,「阿十」自願承認藏毒,證明警員沒誣告,強而有力地推翻「砌生豬肉」的說法;又稱涉案位置有途人來往,反問「被告會唔會咁大膽、公然,去嘗試遮住個CCTV?」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判囚,並先後被押返香港。《法庭線》整合各人在港案件進度(見內文表),有 10 人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亦承認本身涉及的縱火、暴動等罪。
連同本周判刑的鄧棨然,這 8 人的總刑期介乎 20 至 61 個月監禁,刑期最重為的喬映瑜,她已提出刑期上訴。鄭子豪、廖子文今年 3 月刑期上訴得直,當庭獲釋。據悉除兩人外,有其他人亦已刑滿獲釋。
餘下 4 人,即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回港至今已還押逾 3 年。李於黎智英國安案中認罪,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另 3 人涉串謀殺警案。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2023 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移交港警。鄧涉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早前在區院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16 日)被判囚 46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鄧棨然在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均擔當主導角色,刑責較重,又斥鄧僅接受 6 至 8 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令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犯險,更為公海上其他船隻帶來危險,而鄧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不會因而減刑。
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男被告,涉與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藏械案,供另外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換取原案減刑,並計劃事後與其同黨可收共約 150 萬港元報酬。事件被廉署揭發,5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 3 罪,周三(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申請押後等待轉介文件,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各被告准以 1 萬至 2 萬元保釋,但身在收押所策劃自編自導的男被告,則因另案須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