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秘書施城威,本月初在機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被指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 29 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獲准保釋候查。 施城威周一(14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警方歸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的資料,及頒下禁制令,禁止警方存取、檢視和使用相關物料。他另要求法庭就如何界定哪些屬警方不可檢取的物料給予指示,並要求警方賠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 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獲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8 月被裁定敗訴後提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三(19 日)駁回申請,並下令黎智英一方支付訟費。 上訴庭判詞指,為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罪行,「警方必須能夠展開任何有效搜查,包括載有危害國安犯罪證據的新聞材料」,又指儘管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重要,但在刑事調查中並無豁免。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上月被裁定敗訴,周三(28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上訴。上訴方爭議《國安法》實施細則內的「指明證據」,不包括新聞材料,又建議法庭為下級法院頒指引,平衡公眾利益後,才可批准檢取新聞材料。律政司一方則認為,裁判官批出手令時,已充分平衡公眾利益及人權。案件押至 10 月底裁決。
警方 2022 年 7 月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 2020 年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黎提司法覆核挑戰,8 月 30 日被駁回,法官批准暫緩命令,警方在 9 月 6 日前不得解封材料,以候黎申請上訴和暫緩執行手令。 司法機構資料最新顯示,黎在敗訴翌日即 8 月 31 日已提出上訴,案件排期 9 月 28 日聆訊,預計需時 180 分鐘。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周二(30 日)駁回申請,指警方有權查閱新聞材料。判詞指,《國安法》賦予警方額外權力處理國安相關罪行,條例中的「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並強調「新聞材料」並非至高無上的考慮因素。 黎智英一方申請暫緩執行手令以候申請上訴,法官下令暫緩命令 7 日,即警方在下周二(9 月 6 日)前不得解封新聞材料。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控方周四(25 日)與裁判官就能否解除部分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召開一對一閉門聆訊。 辯方於聆訊前要求控方全面披露,由國安處警司提交予警務處長和保安局長,以申請向支聯會發出提交資料通知書的書面理據。辯方指會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認為除非全面披露理據,否則不會有公平審訊。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透露,國安處相關申請文件是擬向支聯會等 4 個組織發出通知書。控方又確認,國安處針對支聯會的調查報告,並無交予局長和處長,但指申請文件「某程度上總結了報告結果」,又指擬進一步向辯方披露少於 20 項資料。案件下周一(29 日)續審。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二(23 日)正式開審。控方傳召國安處一警司作供,並於主問時首次披露,認為支聯會與 6 個外國組織及一人士有關連,包括支持港獨組織,惟未提及身份。 鄒幸彤提出控方引用調查報告,但大幅度隱去內容,有礙公平審訊。辯方另一大狀亦指,若沒報告內容,會要求中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隱去的資料不會用作呈堂證據,而控方需鋪陳為何警方當時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初稱,認為辯方盤問並無困難,其後指會再審視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看能否進一步披露。官押後至周四(25 日)早上就 PII 與控方單方面聆訊;案件將於同日下午續審。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黎一方指,《國安法》下「新聞材料」仍受保護,應免於搜查,又指《實施細則》可與本地法律並行。警務處一方重申,《國安法》不受本地法例限制,「新聞材料」也非絕對權利,因此可據《國安法》搜查令查閱。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聽畢陳詞,將於 3 個月內裁決,但稱冀於 2 周內頒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