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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三度與女同學性交案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 警:已考慮多因素

男生認三度與女同學性交案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 警:已考慮多因素

現年 18 歲男學生,承認 2019 年他 14 歲時,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本周三(4 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指,男生另有兩項民事紀錄,以警司警誡處理,其中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不解為何律政司不予起訴,促覆檢個案。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案男子曾因另一宗非法性交案件被捕,並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而決定以該方式處理時,已考慮證據、涉案罪犯自願及明確承認罪行、原訴人態度等因素。警方又指,有關法庭案件的相關判詞,均會作研究及檢視,並視乎情況作出適當跟進。

律政司則指,警方已作回應,現時沒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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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

理大突圍|5人認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被拒 一人料下月獲釋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8 人的案件,當中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覆核,周五(29 日)在高院開庭處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理大事件、社會氣氛等「大環境」。上訴庭聽畢陳詞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量刑基準應為 36 個月監禁。惟考慮認罪扣減、覆核刑期扣減,以及各人即將獲釋等因素,認為改變刑期並不合適,亦不符合公眾利益,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判,將於 6 個月內頒下理由。

答辯方庭上透露,以現時刑期而言,5 人最早將於 10 月中旬獲釋,最遲將於 2024 年 2 月下旬獲釋。旁聽人士聞判拭淚及歡呼,向犯人欄的被告高呼「出年見到你」、「(下月)12 號見啦」,有被告展露笑顏,豎起拇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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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臣道天秤倒塌|事發逾一年控方稱「調查未完全完結」 兩部門曾稱已完成

安達臣道天秤倒塌|事發逾一年控方稱「調查未完全完結」 兩部門曾稱已完成

2022 年 9 月 7 日,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一個重 65 噸的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涉事 7 間公司及 4 名人士被勞工處票控 67 罪,案件周三(27 日)再訊,控方再申請押後至明年處理,指「調查未完全完結」,可能發更多傳票;辯方質疑指,或涉濫用程序。

翻查資料,勞工處及屋宇署分別於 2023 年 3 月初及 9 月初發新聞稿,均稱已完成調查並分別票控涉事公司及人士。

《法庭線》周三向勞工處及律政司查詢,調查是否已完成、控方所指調查是否與勞工處有關等問題;勞工處回覆指,「近期並沒有就此意外提出其他檢控」。律政司則指,司法程序進行中,不適宜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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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案 律政司擬重新爭拗被拒理據 一併排期12.19處理

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案 律政司擬重新爭拗被拒理據 一併排期12.19處理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早前被拒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提出上訴,原審法官陳健強就大部分理據批出上訴許可,但表示無法同意,律政司指原審錯誤裁定「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律政司周五(22 日)公布,要求上訴庭擱置有關命令,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一併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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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案   排期12.19處理

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案   排期12.19處理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早前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提出上訴,早前獲批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上訴,預計需時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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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藏行山杖等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重新考慮後 原審改裁罪成判囚3月

青年藏行山杖等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重新考慮後 原審改裁罪成判囚3月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22 歲男子被指在葵涌遭警員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早前裁定管武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

裁判官林子勤周三(13 日)聽取陳詞後,裁定被告罪成,即時囚 3 個月。官指,他原接納被告錄影會面中,稱士巴拿、行山杖用於自衛,惟受制於高院裁決,以及考慮被告沒作供,故此次不予比重。官續說,被告警誡下曾有「入罪性陳述」,即他稱擬保護連儂牆,考慮袋內裝備等,指唯一合理推論是擬在爆發衝突時以兩物攻擊他人。

一直望向官的被告聞判,即時別過臉。官又指,本案所涉物品較控方呈上案例破壞性低,以判囚 5 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酌情減刑至囚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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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港鐵超合作運動」|兩男生公眾妨擾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即日駁回

9.2「港鐵超合作運動」|兩男生公眾妨擾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即日駁回
2019 年 9 月 2 日,有市民響應「港鐵超合作運動」,3 男被指當日作出阻礙港鐵運作的行為,控以公眾妨擾罪。當中二人於 2021 年 5 月獲裁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周一(4 日)於高院處理。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即日駁回律政司上訴,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共同犯罪原則,構成法律上出錯,希望法庭考慮發還案件予原審官,讓其再作考慮。但答辯一方認為,控方原審時從未提出裁判官要考慮此原則,若當時提出,辯方盤問方向或有不同,被告亦可能作供,認為影響公平性。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批上訴,指即使控罪列明兩男生「連同其他人」干擾列車,但律政司亦同意,審訊時沒有向裁判官講及各人共同行事,及其行為如何構成共同行事,裁判官不作考慮亦「好合理」,認為其裁斷並非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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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人獲撤組織集結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人早前提上訴,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獲減刑 3 至 6 個月,4 人早前已服畢本案刑期。律政司周四(31 日)回覆《法庭線》指,已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以證明上訴庭的決定,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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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追7600元橫額移除費勝訴 前區議員歐志遠申上訴9.15裁決

律政司追7600元橫額移除費勝訴 前區議員歐志遠申上訴9.15裁決
前屯門區議員歐志遠,2021 年遭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他於 2015 至 2019 年間,未經許可展示 24 幅橫額,要求他支付逾 7600 元移除費、利息及訟費等。法庭早前裁定律政司勝訴,歐不服裁決申請作廢,案件排期周二(29 日)處理。

歐表示,早前忘記出席審前覆核,後來才得知法庭在其缺席下,裁定律政司一方勝訴,亦不知道須在法庭頒令後 7 日內提出反對。他另承認,沒有按規例在橫額上印編號,但過往 20 多年一直沒問題,「全港區議員都係咁掛㗎啦」,不明白律政司、食環署等部門,為何要「花咁多人力物力,追咗成 7 年」。

律政司強調,法庭早已提醒歐「必須」出席審前覆核,加上他已簽署同意,不可能不知,又指被告事隔半年後才提出申請,對申索方不公平。律政司另否認近年才執法,指早年已曾就歐違規掛選舉橫額提告。審裁官稱需時考慮雙方理據,案件押後至 9 月 15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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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馬鞍山火燒人|圍觀夫婦擾亂秩序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考慮後被裁罪成囚5周

11.11馬鞍山火燒人|圍觀夫婦擾亂秩序原獲裁無罪 高院發還考慮後被裁罪成囚5周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中年漢在馬鞍山,追罵疑破壞港鐵設施的黑衣人,及後再與人爭執,被淋潑易燃液體及點火。一對夫婦被指曾叫中年漢「返大灣區啦」等,獲裁定擾亂秩序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不服裁決提上訴,高院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周二(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人罪名成立,判囚 5 周。林指,部分現場人士情緒高漲、指罵事主,被告說話是火上加油。

林續指,控罪屬預防性質,認為被告行為確能造成實際及逼切風險,「不論政見如何,兩人行為都要被譴責」,須判處即時監禁,考慮律政司草擬上訴稿件延誤而酌情減刑。被告申保釋候上訴,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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