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上訴庭裁定 7 人「組織集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參與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
雙方均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批准被告方就「參與集結」罪上訴的申請,拒絕律政司就「組織集結」罪脫的申請。律政司回覆時確認,已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網頁顯示,將於 2 月 23 日開庭,處理雙方的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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