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警方拘捕多人,亦有多名警員執勤時受傷。律政司周二(8 日)分 3 案入稟區域法院,就被咬斷指警長、受傷高級警司及 2 名受傷警員的僱員賠償及相關訟費等,分別向杜啟華等 4 名示威者索償。其中兩案的索償額共逾 200 萬元。
翻查資料,杜啟華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成,被判囚 5 年半;另 3 名示威者承認暴動罪,被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警方拘捕多人,亦有多名警員執勤時受傷。律政司周二(8 日)分 3 案入稟區域法院,就被咬斷指警長、受傷高級警司及 2 名受傷警員的僱員賠償及相關訟費等,分別向杜啟華等 4 名示威者索償。其中兩案的索償額共逾 200 萬元。
翻查資料,杜啟華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成,被判囚 5 年半;另 3 名示威者承認暴動罪,被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2023 年中秋前夕,70 多歲的「馬屎埔陳伯」陳基裘登上獅子山,展示自己手寫、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字句,事後被捕。陳否認「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罪」,經審訊後,於去年 12 月獲裁定無罪兼獲判訟費。
律政司原本提出,要求裁判官覆核裁決及訟費命令,但陳基裘上周在社交媒體發布消息,指獲律政司通知放棄覆核。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不評論個別案件。
陳基裘回覆《法庭線》稱,此兩年「真係好苦呀」,指因壓力大需要求醫。他稱「我咁辛苦上獅子山賞月,去留對聯去影相留念,都唔得,都要失去自由」,形容捱過難關屬「萬幸」。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孿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成功,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兩人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散庭後,多名親友向兩人揮手,並預祝他們「生日平安」。控辯雙方同意,案件不用重審,不會重開案情,雙方將於 7 月中旬向法庭提交書面結案陳詞。
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到 8 月 29 日裁決,並指希望雙方能提交完整的書面陳詞,如法庭對書面陳詞有疑問,會在裁決前召控辯雙方到庭處理。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控罪,案件周三(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確認,律政司不會介入本案,指已去信律政司詢問理由,並考慮提出司法覆核。鄭嘉如一方指,辯方有足夠時間考慮答辯,其亦已準備好審訊。官最終將案件押至 7 月 23 日再訊,指辯方屆時無論是否提出司法覆核,都要提出答辯意向。
上訴庭 4 月駁回「香港獨立黨案」被告申請刑罰上訴許可,裁定《國安法》罪行的刑罰分級適用於串謀罪,又提及不同意 47 人案原審觀點。
該案中,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雖被裁定屬「首要分子」,但因 3 人認罪、出任控方證人等,獲減刑至判囚 6 至 7 年,低於條文的 10 年下限。其餘被告的刑期則在上下限之內。
《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有否因應上訴庭的判決,就區諾軒等 3 人的刑期提出覆核。律政司周一(28 日)回覆指,「沒有提出刑罰覆核申請」,又指由於案件已進入上訴司法程序,不宜就案件的判刑是否合適作任何評論。
47人案判刑專頁:他們為何面對這樣的判刑?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提出私人檢控(參看《法律101》文章),控告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的控罪;案件周二(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鄭嘉如沒有到庭,由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方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律政司一方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列席。翻查資料,陳韻婷隸屬刑事檢控科「政策及政務」下的「部門檢控/人權」部門。馬亞山指律政司提出申請,望進一步押後 8 周,以考慮會否介入本案。
馬亞山續指,他們與被告方資深大狀林穎茜討論後,對方提出要求押後 10 周,稱認為夠律政司「明確表態」(nail the colour to the mast),亦能讓公司一方確保集齊所有「未經起用物料」(unused materials)。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要求,押後至 7 月 2 日再訊。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周一(7 日)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判詞指出,整體考慮警員的證供,他一直強調是憑着多項特徵和證據,辨認涉案的人是戴嘉正及戴嘉平。考慮閉路電視片段中被指為兩人的人士,包括衣著特徵、二人的行為動作和路徑、WhatsApp 訊息等,官同意戴嘉正是負責為搗毀「喜茶」的黑衣人把風,戴嘉平則是搗毀「喜茶」的黑衣人之一,是多項證據累積效應下的唯一合理結論。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披露「721 事件」當晚帶隊搜查南邊圍的警司游乃強,受廉署調查一案,終審法院將在 4 月 1 日(周二)宣布裁決。案件在今年 2 月完成聆訊,距今不足 2 個月。
本案林卓廷在原審罪成,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海外非常任法官歐頌律審理。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終極上訴 官質疑律政司詮釋 林一方稱沒被指控通風報信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五(21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裁決。
判詞指,原審法官忽視「盧建民案」,仍然以為非法集結須證明額外的「共同目的」,未能讀通之前案例,「是令人遺憾的」。但他最終裁定羅無罪,是因為法庭始終不能肯定他意圖鼓勵或號召非法集會,「實在不是由原審法官對法律的誤解所致」。
羅在庭外指,案件經歷數年,現「稍為放鬆少少…起碼叫做有一件事了咗嘅一個情況」。被問到會否擔心律政司再上訴,羅稱暫不估計太多,會以平常心面對,「如果要再上訴,我哋只能夠再面對一次」。
另外,同案被告、台灣「公視」特約記者鄧卓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囚 15 月。他不服定申上訴許可,周五被駁回,他早前已服畢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