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提出私人檢控(參看《法律101》文章),控告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的控罪;案件周二(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鄭嘉如沒有到庭,由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方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律政司一方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列席。翻查資料,陳韻婷隸屬刑事檢控科「政策及政務」下的「部門檢控/人權」部門。馬亞山指律政司提出申請,望進一步押後 8 周,以考慮會否介入本案。
馬亞山續指,他們與被告方資深大狀林穎茜討論後,對方提出要求押後 10 周,稱認為夠律政司「明確表態」(nail the colour to the mast),亦能讓公司一方確保集齊所有「未經起用物料」(unused materials)。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要求,押後至 7 月 2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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