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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上訴庭向3男加刑18至27月 上訴庭批原審忽略嚴重性

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上訴庭向3男加刑18至27月 上訴庭批原審忽略嚴重性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涉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 男承認暴動、傷人等罪,判囚 19 至 34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早前改判囚 37 至 61 個月,周五(25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事主孤身一人遭多名示威者襲擊,原審沒考慮本案屬「私了」,量刑時忽略襲擊持續性及案件整體嚴重性。

就答辯方指,答辯人受到「挑釁」才犯案,法官認為「示威者進行違法行為時,受到市民譴責,有關譴責便構成『挑釁』的話,這明顯是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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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官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 惟拒批寒蟬效應理據

高院拒批《願榮光》禁制令 律政司獲批准上訴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於 7 月 28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就判決提出上訴,法官陳健強周三(23 日)批出上訴許可。

判詞指,律政司 19 頁「草擬上訴理由書」,提出 7 項理據,「原審決定幾乎沒有一部分是不被挑戰」,又認為律政司司長是尋求重新爭辯原審時提出的理據,但基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亦牽涉法律「新領域」,就大部分理據批出上訴許可。不過,對於律政司指原審錯誤裁定「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法官明言「無法同意」,認為法庭須考慮禁令可能產生的影響,故就此點拒絕批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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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被律政司入稟追討1.5萬元 涉離職後未歸還電腦等物品

前油尖旺區議員陳梓維被律政司入稟追討1.5萬元 涉離職後未歸還電腦等物品
前油尖旺佐敦南區議員陳梓維,被律政司入稟追討 1.5 萬元,指他在擔任區議員時申請費用購置電子用品後獲批,離職後卻未歸還物品或就此付費。案件周五(11 日)於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簡短提訊,陳未有出席。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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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囚28日緩刑一年 官:提控屬過度延誤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囚28日緩刑一年 官:提控屬過度延誤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一名男學生。34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附上「唔好傳!千祈唔好傳!」字眼,涉違反「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監禁 28 日,緩刑一年。

法官高浩文周二(8 日)頒布判詞指,認為被告非公眾人物,不會引起太多關注,加上品格良好,相信今次只是單一事件,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法官提到,被告事發後一度被捕,其後獲准保釋,亦沒有接受進一步刑事調查,可理解他預料事件已告一段落。官指,律政司事隔兩年提控,屬過度延誤,亦為被告帶來壓力,接納此為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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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暴動無罪被裁發還重審 辯方申押後待上訴、陳虹秀庭外稱申上訴至終院

4人暴動無罪被裁發還重審 辯方申押後待上訴、陳虹秀庭外稱申上訴至終院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當中 4 人包括陳虹秀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另外 9 人則因已離境而獲法庭撤銷上訴。

案件周二(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陳虹秀的大律師指,希望待陳就案件上訴後再處理本案。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再訊,屆時再審視案件進展。陳虹秀在庭外表示,已去信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根據法例,擬上訴人可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而假若上訴庭拒發,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一併申請證明書及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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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批《願榮光》禁制令 律政司提上訴

高院拒批《願榮光》禁制令 律政司提上訴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 7 月 28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周一(7 日)表示,律政司司長決定就判決提出上訴,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

發言人表示,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法庭又指,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香港國安法》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布臨時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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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藏行山杖等 原審信自衞意圖判無罪 律政司上訴後高院發還 押後9.13再審

青年藏行山杖等 原審信自衞意圖判無罪 律政司上訴後高院發還 押後9.13再審
2019 年 9 月 2 日清晨,22 歲男子在葵涌疑被警員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認為原審裁斷「有悖常情」,下令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是否罪成。

案件周二(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表示,希望作進一步陳詞,解釋法律觀點;控方則透露,不打算再作陳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再作陳詞,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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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申《願榮光》禁令被駁回 官:沒真正功用 《國安法》刑罰遠比藐視法庭嚴厲

律政司申《願榮光》禁令案 高院拒批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周五(28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法官指,律政司的申請有正當目的,但現時《國安法》的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對根深蒂固的違法者而言,亦不太可能被額外的禁令阻嚇。

法官又指,考慮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但若非禁制令與《國安法》等法律有衝突, 即使會產生「寒蟬效應」,基於國家安全都應批出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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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下周五裁決 鄒幸彤申介入案件被拒 據悉官指沒資格抗辯

《願榮光》禁令案|鄒幸彤申介入案件被拒 據悉官指沒資格抗辯 7.28裁決
政府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周五(2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臨時禁制令申請。律政司一方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願榮光》可引發煽動分裂國家的情緒,認為傳播歌曲構成國安風險,強調非針對合法新聞工作。

以獨立身分提供協助的「法庭之友」代表則指,法庭要考慮,禁制令所帶來的寒蟬效應及不確定性,又指港府越禁制《願榮光》,或觸發越多人犯禁,形容是「欲蓋彌彰」。法官陳健強聽畢陳詞,押後至下周五(28 日)頒下裁決。

至於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據了解,她早前以個人身分向登記處存檔文件被拒。鄒其後透過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梁麗幗提出抗辯,亦遭律政司反對。法官陳健強日前書面通知鄒幸彤一方,指鄒沒犯下禁制令下所指的 4 項行為,故「沒有資格(no standing)」介入案件。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指,由於案件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律政司不會對案件細節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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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律政司指3男刑期過輕 上訴庭改判囚37至61月

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律政司指3男刑期過輕 上訴庭改判囚37至61月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 3 人在審訊前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其暴動罪改為非法集結罪;餘下一名 33 歲男亦在案件表證成立後改為認罪。3 男分別被判囚 19 至 34 月,17 歲青年判入教導所。律政司不服 3 名成年被告判刑過輕,提出刑期覆核。案件周二(18 日)於高院處理。

律政司認為原審官淡化案情,事主僅途經譴責示威者,3 人在光天化日下主動襲擊事主,案情嚴重。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批准律政司申請,撤銷原審官就各被告良好品格及重犯機會低的額外扣減,另提高暴動及傷人等罪的量刑起點,最終改判 33 歲男監禁 61 個月、27 歲男監禁 42 個月、25 歲男監禁 3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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