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今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獲釋。法官郭偉健指,不接納兩人案發時進行真正的新聞工作,指他們參與抗爭。
林紹桐不服定罪,周二(22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已收到林紹桐存檔法庭的申請上訴許可通知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於今年 9 月被判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當庭獲釋。法官郭偉健指,不接納兩人案發時進行真正的新聞工作,指他們參與抗爭。
林紹桐不服定罪,周二(22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已收到林紹桐存檔法庭的申請上訴許可通知書。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裁定,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涉案 17 篇文章,共 11 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接受《法庭線》訪問,形容判決劃定的煽動界線模糊,日後傳媒難拿捏紅線。他又指,判詞擴大了煽動罪適用範圍,包括指「罔顧後果」足證煽動意圖,以及毋須證明對國安構成實質風險等;又認為判詞未有考慮《立場》全部內容,情況如憑醫科書內的一張圖片,判定屬淫褻不雅,指客觀的傳媒,可以是在多篇文章裡刊登不同觀點和內容。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認為,部分被裁定屬煽動、「欠事實基礎」的文章內容,屬價值判斷、或涉新聞判斷,質疑由法庭斷定編採決定優劣,「到底是否一件好事?」。
港大法律學院憲法學講座教授陳弘毅接受電台訪問時則指,文章是否煽動須視乎社會環境,又指報章為煽動評論加上免責聲明並非萬能,編輯仍須自證不具煽動意圖。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周四(29 日)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偉健裁定《立場》主張本土主義,在政治氣氛熾熱之時,發布 11 篇煽動文章,鼓吹和煽惑群眾對抗中央政府等煽動意圖。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認為,觸礁的全為強烈批判政府、被視為沒事實基礎的文章,「客觀效果係去劃一啲界線」,但不代表界線清晰,文章何謂有事實基礎,仍是主觀判斷;法官認為傳媒不應在民情洶湧時繼續報道反對意見,亦與一般對傳媒反映民情的理解「有出入」。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則關注,學術界對《立場》的政治立場沒定論,「不太明白」法庭裁定《立場》主張本土主義的基礎;他亦相信媒體日後可能要顧及自身媒體會否被視為有政治理念,更步步為營。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一案,區院法官郭偉健周四(29 日)裁定被告全部罪成,押後至 9 月 26 日判刑;鍾、林續准保釋,林因病獲批准缺席裁決。
本案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罪的審訊,法官裁定 11 篇文章,包括何桂藍專訪、羅冠聰博客文章具有煽動意圖,涉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以假消息散播憎恨等(見內文表)。官亦拒納鍾沛權辯解,並裁斷《立場》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在判詞中,法官亦將控罪的犯罪意圖,拓展至「罔顧後果」而發布煽動文章,以符合煽動罪對國安風險的「預防性質」,並引上訴庭就譚得志案的裁決,指控罪已經平衡國安與人權。
辯方求情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自覺有責任記錄。兩人陳情均提及新聞理念,鍾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不可逃避的責任」;林稱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公眾,只能是公眾」。
政府指裁決彰顯公義,打壓新聞自由的説法完全站不住腳。警方指,判詞反映當日有理據及急切需要執法。記協指,案件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案件於 2022 年 10 月開審,至今歷 57 日審訊,原定於 2023 年 10 月裁決。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有關煽動條例的判詞,法官郭偉健另希望等候譚得志煽動上訴案結果等原因,案件三度押後至今年 8 月 29 日(周四)下午 2 時半裁決,距離開審接近 2 年。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裁決日正庭將安排 54 個庭內座位予公眾人士,另有 111 個延伸庭座位。傳媒則獲分配 32 個正庭座位,另設 21 個延伸庭座位。所有入庭票將於聆訊前 45 分鐘開始派發。
《立場》被指煽動案件追蹤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案件於 2022 年 10 月開審,至今歷 57 日審訊,原定於 2023 年 10 月裁決。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有關煽動條例的判詞,法官郭偉健另希望等候譚得志煽動上訴案結果等原因,案件三度押後至今年 8 月 29 日(周四)裁決,距離開審接近 2 年。
回顧整場審訊,究竟控方如何指控涉案 17 篇文章?控罪元素是甚麼?為何控方多番提及發布文章的時代背景?辯方又怎樣抗辯?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眼中的新聞自由又是甚麼?《法庭線》整合控辯爭議,讓讀者在案件裁決前理解雙方重點。
《立場》被指煽動案件追蹤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周五(5日)入禀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
入禀狀指,運輸署安排與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原則不一致,不合理地要求記者就其調查提交鉅細無遺詳情,例如相關申請符合哪些公眾利益、為何記者手上資料不足以進行報道等;又指自新措施實施逾 3 個月,署方處理為新聞採訪目的而查冊的申請,不合理地漫長及緩慢,至今未有任何記者成功查冊,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
運輸署今年初就車牌查冊實施新安排,規定只有為指明用途如買賣車輛、保險等,才可查車牌,新聞工作則要透過「例外情況」提書面申請,在運輸署長信納有關申請關乎重大公眾利益,才可獲批證明書。
23 條立法公眾諮詢周三(28 日)完結。政府擬參考內地,訂明 7 類國家秘密範疇,涵蓋重大決策、國防、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等,強調須「三連中」,即資料屬範疇內、沒合法權限披露,而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安,才有可能違法;另亦視乎犯罪意圖。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受訪時指,擬訂條文亦針對「看來屬於機密事項」資料,憂難確定界線,日後揭露腐敗貪污或偷工減料的「吹哨」行為,容易誤墮法網;又指 7 類範疇廣泛,籲港府清晰解說。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估計審判時某文件或資料是否國家秘密,將適用《國安法》規定,即由特首發出證明書確定是否國家秘密。另外,傅與陳亦贊成在立法時加入公共利益辯護理由(見另稿)。
23條立法報道:
23條國家秘密|公眾利益豁免 03年容揭官員濫權 加、澳例有類似條文
23 條立法專題報道專頁
2024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周一(22 日)在香港大會堂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以及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等法律界人士出席典禮。
杜淦堃致辭時提及「岑子杰案」及「蔡玉玲案」兩宗終院案件,指兩案均顯示法庭致力捍衛香港人的基本權利。他又形容蔡玉玲成功推翻定罪,「充分體現出我們的法庭長期以來,對保護言論和新聞自由,免受無理或不成比例干預的警覺性」。
杜淦堃另指,《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無疑會引發新一輪關於香港未來的爭論,並指立法「可能會受到攻擊」,甚至認為「司法已死」。他認為,「雖然當中一些言論可能並不真誠,但許多人確實有真正的擔憂」,指新法例必須清晰和準確,諮詢過程必須透明、徹底,「以駁斥任何我們政府對民意充耳不聞的說法」。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踏入第 56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10 月 4 日裁決,旁聽席聞言嘩然,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下午陳詞時指,涉案 17 篇文章並非失實,亦沒構成實際國安風險,強調《立場》只是記錄時代呼聲。若法庭接納被告的目的,煽動就不是唯一合理推論。余又質疑,控方在結案陳詞訂下傳媒新守則,例如「反中亂港分子」的資訊,可報道但不可訪問、相關言論可引述但不可詳盡引述,質疑「我都唔知(守則),你又話我犯咗,有啲死不閉目」。 另外,控方結案陳詞提到《立場》的「中共百年影像」文章,當中提及大饑荒等歷史事件,形容內容「以下犯上」、「揭瘡疤」。余認為,《立場》記錄歷史也被批評,質疑控方說法不公允、準則難以拿捏。 相關報道: 【實時更新】《立場》案第56日審訊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案件押至10.4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