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警涉四度掌摑腳踢女友 事主稱被告曾要求下跪道歉 「佢覺得自己職業應受尊重」

男警涉四度掌摑腳踢女友 事主稱被告曾要求下跪道歉 「佢覺得自己職業應受尊重」
26 歲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在住所及港鐵站內 4 次掌摑及腳踢其女友,被控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共 4 罪,案件周一(14 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男警前女友供稱,被告在交往初期提出多項要求,包括起床後、上下班均要向他滙報,禁止她週末外出,又因她的 Instagram 追蹤人數上升和「駁嘴」,遭被告失控掌摑、叉頸及踢腰。

事主又供稱,被告自覺「自己職業應該備受尊重」,故及後因不同事件爭執時,一度要求她當眾下跪道歉,又曾吹噓自己在短短一年間,與 80 多名女性交往。

Read more

中學教師被指掌摑學生 30 次 無罪兼獲訟費 官:若有人見事主被摑應感驚嘆

中學教師被指掌摑學生 30 次 無罪兼獲訟費 官:若有人見事主被摑應感驚嘆
40 歲女教師被指 2018 年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禮堂內襲擊一名 13 歲女學生。事隔超過 3 年半,女教師被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周四(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獲批訟費。

裁判官崔美霞指,案發地點為學校禮堂,當時有逾 50 名學生和 2 名老師在場。X 聲稱被告在禮堂內掌摑她 30 次,崔官質疑若有人見到 X 被摑,理應感到驚嘆。X 又指被摑後飲泣,惟合唱團老師供稱 X 事後並無異樣,崔官指兩人證供矛盾,存有關鍵性和不能磨滅的分歧,遂不接納 X 的證供。

Read more

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8.31 太子旺角|3 男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控方:曾破壞港鐵站、指罵車廂乘客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的男子,否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上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暫委法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周一(7 日)正式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首被告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其後進入旺角站,最後在太子站被捕。至於次被告發第三被告,控方指他們曾在太子站內,近距離指罵車廂中的乘客,兩人其後被上門拘捕。案件周二(8 日)續審。

Read more

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8.31 太子旺角|3 男擬否認非法集結、暴動等 7 罪 1 人染疫押後 11.7 正式開審
2019 年 8 月 31 日晚,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站用警棍等制服、拘捕多人。3 名被指是示威者男子,擬否認當日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或襲擊、搶劫市民等 7 項控罪。

案件原定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當中 1 男染疫須隔離至 11 月初。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顧及控方案情完整性,及考慮辯方不反對、審訊時間充裕,押後至 11 月 7 日正式開審。被告續准保釋。

Read more

六旬退休女教師認襲菲傭 判囚 4 周緩刑 18 月 官告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六旬退休女教師認襲菲傭 判囚 4 周緩刑 18 月 官告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65 歲退休女教師今年 4 月,疑因不滿菲傭的工作表現而引起爭執,拉扯其頭髮、掌摑並打其肩背。她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周一(1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周,緩刑 18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引案例指,本案屬嚴重控罪,外傭不應為奴為婢,法庭須向公眾傳遞訊息,僱主襲擊外傭並非小事。張官指被告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考慮被告 2021 年起沒服用抗抑鬱藥,案發前嚴重失眠,未能控制情緒,亦無證據顯示被告過往曾襲擊事主,因此判處緩刑。

Read more

48 歲男警被指旺角一酒吧襲擊女子 准保釋 11.16 再訊

48 歲男警被指旺角一酒吧襲擊女子 准保釋 11.16 再訊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女子其後報案。男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周四(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獲准。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被告准續以 5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指,涉案男警已被停職,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又指非常重視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Read more

將軍澳景林邨法團 2021 年換屆選舉衝突 傷人罪成兩男提上訴 指事情非可合理預見

將軍澳景林邨法團 2021 年換屆選舉衝突 傷人罪成兩男提上訴 指事情非可合理預見
將軍澳景林邨 2021 年 10 月舉行法團換屆選舉期間,多人衝上台起衝突。其中兩名男子被指推跌保安員,致其失平衡撞倒消防救火裝置,臀部着落地上玻璃碎,左臀需縫兩針。兩人被裁定傷人罪罪成,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提上訴。

上訴方指,事情發生非上訴人可合理地預見,而原審裁判官未有裁定上訴人是蓄意還是魯莽地作出傷人行為,亦沒解釋上訴人的行為如何構成控罪。

控方則指,原審有就事實作裁斷,上訴人亦承認案發時推開事主想上台,必然能預計對方會受傷。法官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判決。

Read more

6.26 包圍警總|涉拳打警致痱滋破裂暴動等罪成 地盤工申上訴許可遭拒 官:理據匪夷所思

6.26 包圍警總|涉拳打警致痱滋破裂暴動等罪成 地盤工申上訴許可遭拒 官:理據匪夷所思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案發時 26 歲的男地盤工,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等罪成,判囚 4 年,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審訊後暴動罪成案件。

被告上月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周四(25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判詞指,被告聲稱對便衣警行使「市民拘捕權」是「匪夷所思」,又指申請方聲稱其他示威者可能是以武力自衛或保護他人等,因此與被告沒有共同意圖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是「光為爭辯而爭辯」。

Read more

認於社署發難威脅傷社工 44 歲售貨員判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父母庭後指罵主控官

認於社署發難威脅傷社工 44 歲售貨員判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父母庭後指罵主控官

44 歲售貨員 2022 年 6 月在社署灣仔辦事處,處理兒子的福利事宜,期間疑情緒失控不斷吵鬧,並出言恐嚇會傷及社工,被控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案件周三(24 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起初表示認罪,但拒絕同意案情,審訊一度繼續。然而,在審訊途中,被告突然改為承認控罪及案情。官按報告建議,最終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散庭後,被告父母情緒激動,並不斷以普通話指罵主控官,質疑其所言「作假證,都是假的!」又咒罵「把人家孩子關起來,說假話不得好死!」警方及保安員上前制止。 被告選擇自辯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陳敏芝(44 歲,售貨員)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15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中心 23 樓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襲擊潘姓社工,以及威脅潘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被告在開審前認罪,但不同意控方所草擬的案情,審訊於是繼續。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和傳召潘作供後,被告突然表示願意認罪及同意案情。 案情:被告曾言「信唔信我打你?」 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出席會面,當談及兒子福利事宜時,突然情緒激動,先以左手掃跌枱上物品,繼而數次在空中揮動雙手,再踢及拍枱,期間一直指罵潘。被告隨即走近潘,並揚言「信唔信我打你?」閉路電視片段拍到整個事發過程。 被告求情指,希望法庭可以寬大處理,讓她可以在日後回饋社會。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指,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建議判醫院令,遂下令判處為期 3 個月的醫院令,以讓她接受適當精神治療。 ESCC995/2022

無業婦涉立會會議叫囂、與保安糾纏 被改控《特權法》藐視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

無業婦涉立會會議叫囂、與保安糾纏 被改控《特權法》藐視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
立法會於今年 5 月審議本年度財政預算案的《2022 年撥款條例草案》期間,一名 63 歲無業女子涉於公眾席叫囂,扔下疑似身份證及與保安糾纏。她原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普通襲擊」兩罪,周五(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提出修改控罪,改以《特權法》控告她一項藐視罪及一項干預立法會人員罪。被告即席否認控罪。案件押至 10 月 7 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