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歲男涉在九巴上層座位,伸手非禮前座的女學生,他承認非禮,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周二(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 4 個月。庭上早前透露,被告有 3 次非禮案底。
辯方指,被告同意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而被告會見感化官時坦誠招認過往類同罪行,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又指被告至今還押近兩個月,已有很大教訓,冀法庭予以輕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5 歲男涉在九巴上層座位,伸手非禮前座的女學生,他承認非禮,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周二(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 4 個月。庭上早前透露,被告有 3 次非禮案底。
辯方指,被告同意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而被告會見感化官時坦誠招認過往類同罪行,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又指被告至今還押近兩個月,已有很大教訓,冀法庭予以輕判。
46 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2025 年涉訛稱在泰國皇太后大學碩士畢業,申請以優才計劃留港及安排丈夫及女兒入境香港。她否認串謀詐騙及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兩罪,案件周一(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入境事務主任供稱,被告提交的成績表上串錯字及資料不一,例如「Authority」變成「Authorsity」、「Council」變成「Counril」等。處方其後拒絕涉案申請,被告入境時被截,負責錄口供的入境處助理指,被告承認未曾就讀報稱學位。辯方質疑,助理聲稱以普通話查問,並逐字抄錄二人對答,但記事冊卻出現「有咩認識」、「有咩解釋」等字眼。
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推出「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獲選的本地公司設立口罩生產線,並承諾每月向每間供應商採購 200 萬個口罩。有獲資助的公司上周五(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政府追討約 1858.8 萬元。
入稟狀指,政府僅提供首兩期資助,沒按協議沒有支付第三期資助,又指政府在接收、保留及消耗 900.6 萬個口罩後,沒支付相關採購費。政府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林逸華律師行因被指與「撞車碰瓷黨」有關而受警方調查,業務亦被律師會介入而終止。律師行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告警方取走的證物當中,包括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保護的客戶檔案,上周五在高院聆訊時被即時駁回。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一(3 日)頒判詞補充原因,引述警方指受爭議檔案涉及偽造的汽車維修單據、收入證明等,認為至少有強力表面證供顯示與欺詐等罪相關。判詞續指,林逸華向法庭指在本案不會有任何角色,但因申請方及林沒正式撤訴,判他們需付訟費。
曾在港留學的 36 歲女子涉因申請永久居留被拒,向入境事務處職員提供 1,100 元和人民幣 100 元賄款 ,並反抗廉署將她帶走調查。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並被判 3 個月醫院令。
被告上庭時未有律師代表,回應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她不同意精神科報告的結論,又稱自己沒有精神分裂。被告之後按官建議由當值律師代表,她與律師會面後,改為同意報告內容並認罪。
五旬的士司機被控今年 6 月 5 日在牛頭角毒駕,涉案毒品為氯胺酮,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認罪,還押至 8 月 17 日待索取戒毒所報吿。
一男一女及一財務公司被控以過高利率放貸,周一( 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大律師指,上周才被委託擔任代表,需時處理文件,獲准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指,案自 2025 年 1 月首次提堂,至今已押後 7 次,周一再獲悉被告更換法律代表,質疑有意拖延。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稱會記錄在案,強調下次提堂必須答辯。
曾任職食環署、兼任輔警的 65 歲男子,被指 1990 年至 1994 年間非禮未成年外甥女,包括趁她睡覺時撫摸背部和胸部,被控 5 項非禮罪,案件周一(3 日)在區院開審。事主供稱當年遭被告摸胸,她在日記寫下「淫魔」字眼,父親偷看日記得悉事件。
案件因負責警員遲到約 4 分鐘一度押後,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斥「警察部對法庭嘅尊重去咗邊?」着控方記錄在案,並通知警司。
2017 年,CHANEL 時任倉務部主管涉與 3 名倉務員,偷竊逾 700 個須銷毀的舊款銀包及手袋,零售價約 1,900 萬元。其中一人離職多年,警方在其租用的貨倉內發現另一批銷毀品。主管及該名前倉務員不認罪,早前由陪審團裁定串謀偷竊罪成,連同另兩名認罪倉務員,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 4 至 7 年。
法官游德康接納辯方指,涉案為過季產品,CHANEL 原應銷毀,以維持品牌價值及聲譽,且於決定銷毀前已多次減價,若以零售價為量刑基礎對被告不公,故以生產成本、即約 824 萬元為基礎。官另質疑案件延誤近 10 年,「唔清楚點解咁長時間先至起訴呢個相對簡單嘅案件」,酌情減刑。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在囚者被告何力桓認罪,連同經審訊罪成的在囚者被告李梓睿及林承蔚,4 人周一(3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個月至 3 年,其中譚力翀刑期最重、被判囚 3 年。
區院法官姚勳智批評,譚力翀身為懲教署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及指示多名在囚者襲擊事主,就此加刑一年;另接納辯方求情指譚一時被權力衝昏頭腦犯案,他原獲評為理想晉升人選,現已失去良好工作。官另指,事主傷勢非常嚴重,曾使用人工造口,幸好穿孔已獲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