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男教師涉於 2023 年初,在深水埗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巡邏警員發現後拘捕,並在其手機內發現逾百偷拍女子私密部位的照片及影片。男教師被控 2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新增 30 項偷拍罪,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10 月 26 日在區院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4 歲男教師涉於 2023 年初,在深水埗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巡邏警員發現後拘捕,並在其手機內發現逾百偷拍女子私密部位的照片及影片。男教師被控 2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新增 30 項偷拍罪,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10 月 26 日在區院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26 歲前溜冰教練在討論區,看到有網友提出交換女伴私密照,為了看網友女友的色情照,遂向對方發送中學時期前女友的裸照及影片,包括顯示前女友胸部、裙底及為他手淫。該男子周四(5 日)在區院承認非禮、製作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等 9 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13 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期間還押。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 X 於 2012 年為中三同班同學,其後成為情侶,翌年 11 月分手,期間曾進行親密行為及拍下過程。X 之後轉校,獲被告通知已刪去所有私密照。惟 X 於 2020 年,收到舊校訓導主任致電,指網上討論區流傳她的不雅照,涉及共 209 張照片及一段錄像。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 2 傷。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原於 2022 年 5 月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研訊一再押後。
至 2022 年 9 月,即由事發起計逾 3 年,現年 66 歲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四(5 日)於區域法院聆訊。辯方表示被告不認罪,並申請於 2024 年 5 月 30 日,處理永久終止聆訊的法律爭議;控方則反對永久終止聆訊,但同意以一天處理爭議,申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
審前覆核定在同年 7 月 25 日,案件將於 8 月 30 日開審,為期 6 天。被告續准以 1 萬元保釋。
現年 26 歲、曾效力港超球隊的足球員葉嘉宇,被指 2021 年在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一名中五女生,其後涉駕車載她至大潭,並在車內強姦對方。經審訊後,6 人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葉強姦罪成。暫委法官胡雅文周四(5 日)在高院,判處葉監禁 5 年 3 個月。
葉的家人、女友及僱主均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指他重犯機會低。法官引述葉的報告指,他仍堅稱自己無辜,認為當時已與事主建立關係,並無強姦對方。法官以判監 5 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而加刑 6 個月,再考慮其沒有案底扣減 3 個月。
25 歲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強利早前認罪,被判監 3 年。
大律師張曉惠不認罪,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承認事實提到,張在案發期間代表馬 7 次上庭,以及到懲教所探訪馬。獲發免予起訴書的馬家健,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張曾要求他抄寫口供,表達自願提供補充證供,「澄清」涉案藏有毒品的包裹,與其友人無關,又供稱張沒阻止陳強利給予指示。
馬接受辯方資深大狀陳政龍盤問時,承認收取友人 1,000 元報酬,將涉案包裹的領取通知卡交予對方,惟強調不知道內有毒品,而他擔心被誤會,故沒向海關及販毒案陪審團提及。馬周五(6 日)將續接受盤問。
金鐘政府總部外周三(4 日)早上發生持刀傷人案,一名政總保安員受傷,懷疑涉案的 17 歲青年當場被制服。他被起訴一項傷人罪,案件周四(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 10 月 19 日再訊。
24 名男女包括證監會持牌代表及負責人,被指涉「唱高散貨」投資騙案,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等多項控罪,周三(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已索取法律意見,本案將交付至高等法院處理,惟申請押後半年,指仍需時錄口供、調查銀行資金流動等,又透露需再錄取逾 100 份口供,以及調查逾 300 個銀行戶口。
辯方反對,其中資深大狀清洪指,控方已有逾兩年時間調查,不可一而再再而三押後,致被告人身自由受限。裁判官崔美霞最終准押後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再訊,但強調要加快進度。
2021 年初,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一名事發時 45 歲、入職逾 25 年的助理稅務主任去信詢問,效忠香港特區的必要性和何謂「違反聲明」,約半年後終簽署聲明,惟遭當局以公眾利益為由,勒令提早退休。他不滿局方決定,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周三(4 日)開庭處理。
申請方指,申請人視聲明為「嚴肅事情」,向政府作出「真誠詢問」,又指他入職以來,沒證據顯示曾違反公務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則指,申請人最初拒簽聲明,並對局方質詢,沒恪守公務員應有的核心價值,使政府對他失去信任,又質疑公務員拒絕簽署,是違背《香港國安法》原則。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表示將於 11 月 17 日或之前頒布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