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督察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高院周二(28 日)處理其上訴,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判決,他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原審官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觸碰,亦質疑不應因其警察身分作加刑因素。律政司則指原審已完整分析證供,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上訴人行為辜負警隊信任,還危害法紀,判刑並無不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見習督察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高院周二(28 日)處理其上訴,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判決,他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原審官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觸碰,亦質疑不應因其警察身分作加刑因素。律政司則指原審已完整分析證供,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上訴人行為辜負警隊信任,還危害法紀,判刑並無不當。
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涉嫌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地牢、花園、拆除部分擋土牆。業主公司被裁定 7 項罪名成立,周二( 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共 98 萬元。
裁判官鄭潤聰指紅山半島僭建情況「猖獗」,地政總署下令清除僭建物兩年後,業主公司仍未執行,批評業主公司「漠視法紀、安全」,而所佔官地範圍不少,若非執法機構介入違例情況會持續。至於辯方提及獨立屋因案跌價,官指屬「咎由自取」。
醫療輔助隊(AMS)總參事黃英強涉今年一月非禮女子,被控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 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有「新進展」,被告暫毋須答辯,申請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待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陳志輝接納,續准黃以原有條件保釋。
早前保安局回覆查詢指,被告已被停職。
宏福苑大火後五個月,外傭何去何從?勞工處資料顯示,火災前宏福苑有 130 名外傭。有外傭團體接觸到 115 名倖存者,大部分在大火後繼續為原僱主工作,約 20 人合約終止,原因包括僱主已沒照顧長者需要、外傭自身心理受創等。
至於 10 名殉職外傭,已全數運返家鄉下葬。逝者留下未了心願,家屬亦面對經濟壓力:有父親在遺體回鄉當天傷心離世,有人需賒數辦後事,有未成年子女擔心失學。工權會今年初攜捐款到當地應急,又提到其中 8 人的遺體,事發時與照顧對象同被發現,有遺屬感慨:「即使我的姐姐完全可以自救,她也願意陪伴奶奶走到生命盡頭。」
競委會懷疑兩間清潔公司涉在投標公屋合約時「圍標」,持法庭手令搜查其中一間,但職員涉在電腦刪除 5 份價格資料。職員經審訊後裁定「處置及隱藏文件」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法官周五(24 日)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她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競委會當日執行搜查令時,未有向清潔公司佔用人提供《競爭條例》的文本,質疑屬越權搜查。官引競委會調查組主管供稱,曾出示搜查令的中英版本及《競爭條例》有關搜查權力的條文,故上訴人的投訴與證據不符。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6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 1.8 萬元援助金,被控欺詐、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 5 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年 2 月一度批准被告保釋,及後撤銷,被告須還押。案件周五(2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24 日,辯方再提保釋申請。裁判官陳炳宙聽畢陳詞後,批准被告以兩萬元保釋外出,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得踏足宏福苑。被告在欄內稱「感謝法官大人」、「多謝陳官」。
報稱為中醫的男子涉透過虛假轉帳紀錄,報稱曾向大埔宏福苑支援基金捐款 2.5 萬元,藉以獲得稅務扣減,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
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官押後至 6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 4,000 元保釋候訊。
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否認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一(20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兩罪成立,還押至 5 月 5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被告向同袍發送手機訊息談及按揭批核字眼,製造自己遭「call loan」的假象,卻辯稱當時只是擔心被「call loan」,供詞矛盾。官又指被告亦辯稱懷疑自己患腸癌,卻沒有跟進求醫,憑空向同袍借醫療費用,斥被告自辯時強詞奪理,說法全是謊言。
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涉嫌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拆除部分擋土牆。業主公司否認 7 項傳票控罪,周一(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成立,官要求辯方交代業主收入、樓價,押後至 4 月 28 日判罰。
就辯方指租客擅自僭建,裁判官反駁指僭建及霸官地的規模甚大,唯一合理推論是改動獲得業主同意。官又關注是否仍有僭建及霸地,而控辯確認業主正就清拆令上訴,僭建物仍未拆卸,佔官地問題亦未解決。辯方求情指物業已跌價三成,冀獲輕判。
案情指,屋宇署人員曾持法庭手令入屋搜查,發現有兩層僭建地牢。
8 名男子涉訛稱持有認可國家的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豁免他們參加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牌。當中 28 歲男子承認串謀詐騙罪,周五(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4 個月。
官指被告早年曾在香港投考駕駛執照,但筆試不合格,於是以非法手段取得本港駕駛執照,其後駕駛並留下交通定罪紀錄。官形容本案性質嚴重,而被告辯稱不知協議中其他人的詳情,並不是辯解理由,亦不會減少刑責,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