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原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經重審後,陳周二(11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即時還押,官押後至 4 月求情及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她的案件至今歷時逾 5 年半(見內文時序)。
陳被指案發時用咪向警員叫喊,官分析陳叫喊的內容,指她稱「你哋今日嘅行動唔係大追捕大追殺」、「向香港市民開槍」,但當時警方沒推進,認為陳的言論失實、具挑釁性,又指她以社工身分「為示威者撐腰」,推論陳有意圖參與暴動,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辯方力陳,陳望憑一己之力緩和現場氣氛,法官反駁指,陳沒勸喻示威者停止暴力及離開,認為她「明顯偏幫與警方對峙的集結人士」。數十親友,包括年屆 70 的陳母到庭旁聽,陳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席高呼:「冇嘢!放心,照顧好自己呀下!」有親友雙眼通紅。
反修例暴動案至少12被告為社工或準社工 陳虹秀4人辯解到場履責 僅一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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