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一對夫婦在德輔道西欲乘搭的士往西九龍,司機被指知悉目的地後表示「不過海」,女乘客用手機拍攝。司機開車,但續遊說乘客轉乘另一輛的士,更提出付給乘客 100 元轉車,不果後,將車停在路邊,報稱不適,拒絕繼續開往目的地。
司機否認拒載,周五(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並出庭作供,稱因右腳不適,遂將車輛暫時停在酒店門口「休息」,又指事主是自行上車,他「勉強接客」,但再度不適。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質疑被告為了脫罪而編造藉口,即日裁定罪成。司機求情稱需撫養兒子而且失業,惟官強調,做出違規行為須承擔後果,終判罰款 1,250 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