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馮達浚爭議案情用字 官提醒認罪扣減僅給有悔意、省法庭時間者

47 人案|馮達浚爭議案情用字 官提醒認罪扣減僅給有悔意、省法庭時間者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其中 29 人擬認罪,18 人擬不認罪。

擬認罪的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聽取辯方對求情、判刑的意見。3 被告均冀於審訊前判刑,預計各人求情時間約 40 分鐘至 3 小時。馮達浚另提出爭議案情用字,被法官提醒認罪三分一扣減只給予有悔意、節省法庭時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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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外地法律」不適用

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外地法律」不適用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律政司一方引用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沿用普通法,內地法律是「外地法律」(foreign law),不能直接引用,又指終審法院的案例,都沒有提及可參考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3 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將於 3 個月內裁決。另外,「羊村繪本案」被告陳源森到庭旁聽,呂世瑜舉手向他示意,陳源森點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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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謀殺獲假釋八旬翁 認向 4 護理員淋通渠水囚 15 年 官:八旬仍犯案為何寬大處理

涉謀殺獲假釋八旬翁 認向 4 護理員淋通渠水囚 15 年 官:八旬仍犯案為何寬大處理
曾犯謀殺罪被判囚終身的八旬翁,獲假釋後疑因向護老院追討 8 千多元按金不果,於 2020 年初到護老院向 4 名員工淋通渠水,早前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15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很大機會在監獄度過餘生,望法庭酌情扣減。惟法官陳慶偉指,被告年屆八旬仍選擇犯案,法庭為何要寬大處理,並批評被告有預謀犯案,攜帶 3 支通渠水到場,濃度達 98%,毋庸置疑是要對事主造成最大傷害。法官又指,長期監禁對被告沒有阻嚇力,當被告遇上不稱心的事情便訴諸暴力,從他在庭上多次叫囂,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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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返港男生被控暴動 與另 6 人案合併明年初開審 未定答辯意向

11.18 理大衝突|返港男生被控暴動 與另 6 人案合併明年初開審 未定答辯意向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工大學爆發警民衝突,20 歲男學生被捕後獲釋。事隔近 3 年,今年 7 月被控暴動,控方透露他回港時被捕。

案件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被告需時考慮答辯意向,但不反對將本案與另一宗涉及 6 名被告的案件合併;該案將於 2023 年初開審。辯方指保留分拆案件的權利,獲法官陳廣池批准。

辯方又指,希望保留三份一認罪判刑扣減,惟法官指僅處理合併事宜,提醒如答辯意向改變可去信法庭,並稱「無論多少都肯定有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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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值較低量刑起點

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值較低量刑起點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拘捕。事隔近兩年,警方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當中兩男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22 歲男生富音樂才華,年僅 15 歲便考獲兩樂器演奏級,在經濟有困難時仍不時為長者義演;40 歲送貨員則擔任法團主席,知悉將判監,已安頓好妻子生活費。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兩被告在能力範圍內幫助他人,一人透過音樂助人,另一人知悉自己將判監便安頓好家人等,認為值得給較低量刑起點,終判送貨員判囚 4 個月,男生則還押至 8 月 22 日,候索勞教中心報告。

另外 2 男否認控罪,押後 11 月 28 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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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煽動分裂國家未獲三分一減刑 理大生呂世瑜不滿判囚 5 年提上訴

認煽動分裂國家未獲三分一減刑 理大生呂世瑜不滿判囚 5 年提上訴
理大男學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 6 至 9 月,在公開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今年 4 月承認違犯《香港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本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但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五年以上」,結果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呂世瑜已於 5 月 17 日就刑期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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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何謂「認罪扣減」原則?怎樣才能減刑三分一?

法律 101|何謂「認罪扣減」原則?怎樣才能減刑三分一?

根據香港的刑事法律,如果被告認罪,一般可獲刑期扣減。你可能都聽說過「認罪減刑三分一」的説法,但是否必然是三分之一?扣減幅度如何計算?認罪扣減又是否適用於監禁以外的刑罰?

2022 年 4 月國安案件「呂世瑜案」的判刑,被告認罪本獲法庭由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但控方提出判刑受「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五年以上」,結果被告被判囚 5 年,即使認罪,亦無法獲得全數認罪扣減,引發公眾對認罪扣減原則的討論。

究竟在香港刑事法律下,「認罪扣減」的基本原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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