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前警員及貸款公司董事,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等 3 罪,周五(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前警員原表示認罪,看畢修訂案情後,申請撤銷認罪答辯,遭裁判官斥「點會咁兒戲㗎,一時認罪一時唔認罪押後」。當值律師又指,被告母親聘請的私人律師正趕往法庭,希望法庭等候。案件因此數度押後,至休庭前被告稱律師仍未趕到,申請押後再訊。 裁判官覃有方指被告做法「好茅」,如同騎劫法庭和「走後門」,又指被告曾任警員,應比其他市民更熟悉法庭程序,「未去過法庭,未做過刑事案件㗎?… 無人有特權㗎喎」。覃指法庭難以在被告無律師代表下繼續處理案件,「我問你,我有咩選擇?除咗押後之外… 我無啊,你唔繼續,我一定要押後。」最後押後案件至下周一(15 日)再訊,被告獲准保釋。另一被告則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押後至 7 月 11 日再訊,待律師索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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