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去年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上訴庭周三(8 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正式批出臨時禁制令。
判詞指,法庭必須認知在憲制下三權的界線,評估國安風險的責任在於行政機關,法庭應對其判斷「予以絕對的遵從」。上訴庭又認為,一直有人利用《願榮光》鼓吹暴力示威,甚至鼓吹分裂思想,法庭必須立刻干預,「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甚至無法補救的破壞」。
考慮互聯網上的《願榮光》影片,大多由匿名用戶上載,法庭認為更有效的阻截方法,是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有關影片下架,而相關供應商早前已表明,若有法庭命令,他們會遵從要求,因此禁制令有其必要性。
律政司在入稟時夾附 32 條《願榮光》影片連結,上訴庭同意影片具有煽動、分裂等意圖,屬禁制令禁止範圍。而法庭批出的禁制令,列明新聞工作等合法用途獲豁免。資料顯示,32 條受禁影片,包括台灣公視節目《藝術很有事》片段及《大紀元時報》發布的《願榮光》台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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