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報道於 1 月 28 日凌晨作重大修正,原報道錯誤指黎智英一方主張案件應留在高院審理,《大公報》一方則主張轉介區院,而官裁定黎一方需付是次訟費。特此更正,造成不便,謹此致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院,控告《大公報》誹謗、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黎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被拒,案件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大公報》一方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應留在高院審理;黎一方則指,法庭早前拒絕設陪審團的申請,認為可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高院聆案官萬可宜指,由於本案所涉最高賠償金額,不多於 300 萬元,下令轉介區院審理,並要求《大公報》一方支付是次訟費。
【影片】被指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郭鳳儀父獲高院批准保釋 下午離開法院
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她的保單,遭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上月底被捕後一直還押。郭父早前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周二(20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下午約 4 時由親友陪同離開。 法官李運騰另應傳媒申請,批准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庭上透露,涉案保單供款約 9 萬港元。辯方強調,涉案保單仍是被告名下,他僅想取回供款。辯方又指,被告與郭鳳儀是血緣聯繫,非政治聯繫,指「去到 2025 年都唔係株連屋企人嘅法律」。控方則確認,被告近幾年沒向郭鳳儀提供經濟支持。 文字報道:23條|郭鳳儀父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獲高院批保釋 辯方指屬血緣非政治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