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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光顧非法賭檔、違口罩令 准保釋至3.2再訊

休班警涉光顧非法賭檔、違口罩令 准保釋至3.2再訊
警方於去年 7 月,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拘捕 2 名負責人及 9 名賭客,調查後發現其中 1 名賭客為休班男警。休班警與當中 5 人被控「在賭場內賭博」等罪,案件周四(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指尚未收到本案的相關文件,6 名被告在庭上一度否認控罪,並要求排期審訊。

裁判官覃有方質疑未能確保有效審訊,辯方在短暫休庭後,撤回 6 人的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 日再訊,以待索取有關文件,獲裁判官批准,期間各被告准以 2,000 元現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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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行人隧道貼文宣時踢休班警 男子拒捕等罪成囚4周 提上訴遭駁回

被指行人隧道貼文宣時踢休班警 男子拒捕等罪成囚4周 提上訴遭駁回

2020 年 3 月,一名休班警稱發現 4 男子在沙田一條行人隧道內,貼示威文宣及噴「抗疫不忘抗爭」,上前制服一名男子時遭對方踢傷,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損壞及拒捕罪兩罪罪成,判囚 4 周及向政府賠償 2,800 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黎婉姬周一(19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方曾爭議男子無貼文宣,其衣著與休班警對隧道 4 名男子的描述明顯不同。法官反駁指,休班警追捕上訴人時沒有離開過他的視線、其手戴有黏貼性物質的手套、手持的環保袋有油漆掃和大量文宣。而且原審裁判官就被告反抗和拒捕的裁決合理有據,符合邏輯,終維持兩罪定罪裁決。 原審案情指,上訴人陸昶昇和另外 3 人在行人隧道貼文宣,被路過的休班警揭發。該警追截陸並表露身份,惟陸把他推跌及腳踢其腹部。上訴方爭議,原審錯誤接納休班警口供、拒納上訴人及辯方證人的口供,另辨認陸的身份時,沒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官:上訴人衣著脗合隧道中 3 男外觀 就刑事損壞罪的上訴理由,上訴方力陳,陸並非隧道內 4 男之一,其衣著與休班警的描述有明顯不同。法官引述供詞指,休班警指陸被捕時身穿「黑色風褸、白色恤衫」等,而隧道內其中三男身穿「黑色外套、黑色長褲」。法官認為,陸的衣著不但脗合 3 男的外觀,而且休班警從側面未能看到內有白恤衫亦不為奇。 官:所持手套帶黏貼物質 符貼文宣行為 此外,休班警又提及陸的手套上有膠水漬,上訴方認為原審因而對陸作不利推論。法官表示,她曾親自檢查陸的手套,雖然事發距今已逾兩年半之久,但仍可感覺到,手套的手指位之間有黏貼性,需要用力才可拉開,而黏貼物質完全符合張貼文宣的行為,是有力的獨立證據。 法官總結指,根據休班警對 4 男的觀察、追捕時涉案男子沒有離開過他的視線、陸手上戴有黏貼物質的手套、手持環保袋有油漆掃和大量文宣。法官認為陸就是在隧道內貼文宣的人之一,證據確鑿。刑事損壞的定罪安全及穩妥。 官:上訴人稱被叉頸但沒傷勢實在「匪夷所思」 至於拒捕罪,上訴方指出,休班警在送院診治時沒向醫生投訴腹部受襲,亦沒醫學證據指其腹被踢,原審卻稱因見到其腹有「淡痕」,而接納其腹曾受襲。 法官提及,根據休班警的證供,他受襲後右手等有擦傷流血、腹部疼痛。而根據醫療報告,他入院時曾向警方及醫生表示因「襲警」及「got injury while catching someone」而受傷。檢驗結果顯示,他的右手踭等有新近擦傷。由此可見,雖然他沒有直接投訴腹部被踢,但他入院時的說法,基本上支持他在庭上的證供。而正如裁判官正確地指出,從休班警拍攝的照片看來,其腹部有多條淺色傷痕,該張相片是證據一部分,裁判官絕對有權考慮。 此外,陸曾指出休班警在制服他時,曾在前方用手叉住他頸部,至不能呼吸近一分鐘之久。但法官認為,陸在檢驗下竟然完全沒有任何傷勢發現,實在匪夷所思。 總結而言,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就陸反抗和拒捕的裁決合理有據,符合邏輯,沒有理由作出任何干預,兩罪維持定罪裁決。 2021 年被裁兩罪成 上訴人陸昶昇(原審裁決時為 39 歲、物業管理經理)。原審裁判官彭亮廷在 2021 年 12 月,裁定陸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大涌橋路的行人隧道內損壞隧道,及拒捕罪成。庭上透露,上訴人已服刑完畢。 HCMA50/2022

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 10 女子私密部位 判 12 個月感化令

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 10 女子私密部位 判 12 個月感化令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早前承認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余健華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四指,兩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願接受輔導、重新做人,其中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希望法庭畀多次機會被告」,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處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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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單日偷拍 10 女子私密部位 認罪稱將失去「一直喜歡做嘅事」 准保釋候判

休班男警涉單日偷拍 10 女子私密部位 認罪稱將失去「一直喜歡做嘅事」 准保釋候判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將失去「一直以來喜歡做嘅事」,承諾「唔會再行差踏錯」。被告獲准保釋,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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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助理被指襲擊並搶休班警手機 官裁無罪:警證供前後矛盾、與 CCTV 片有分歧

前區議員助理被指襲擊並搶休班警手機 官裁無罪:警證供前後矛盾、與 CCTV 片有分歧
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的前助理,被指於 2020 年在九龍灣港鐵站「跳閘」,被路過的休班警發現時,搶去對方手機並以拳頭襲擊。前助理否認「刑事損壞」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周二(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經審訊後,由裁判官屈麗雯裁定兩罪不成立。

裁判官指,休班警員的證供前後矛盾,其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有分歧,認為本案存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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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疑情變搶女友手機掟落海 被控盜竊罪 准自簽一千元守行為 12 個月

休班警疑情變搶女友手機掟落海 被控盜竊罪 准自簽一千元守行為 12 個月
2022 年 4 月,羅姓休班警員疑與時任女友感情生變,在中環碼頭談判時突奪去女友手機掟落海。羅周五(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主任裁判官批准自簽 1,000 元、守行為 12 個月結案,期間不得干犯不誠實相關罪行,另須向女方賠償 5,260 元。警方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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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掌摑腳踢女友遭控四襲擊罪 准保釋 6 月再訊

休班警涉掌摑腳踢女友遭控四襲擊罪 准保釋 6 月再訊

26 歲休班男警務人員被指在去年下半年,在港九新界共 4 地點,包括住所及港鐵站,掌摑及腳踢其女友。他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今(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至 6 月 29 日再訊,以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被告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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