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0 月,38 歲男警疑因管教問題,責罰其 7 歲女兒,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周一(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7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10 月,38 歲男警疑因管教問題,責罰其 7 歲女兒,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周一(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7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博愛醫院前主席蕭炎坤涉參與倫敦金詐騙,被控一項「洗黑錢」罪,1 月初首度提堂後被拒保釋。他周一(30 日)在控方不反對下,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高院法官李素蘭批准他以 100 萬元現金擔保、兒子 200 萬元人事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周到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不得離開香港。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 2.4 萬元聘請 3 名選舉助理。他 2023 年 1 月初承認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原定還押至周四(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早前稱本案控罪嚴重、一般須處監禁的裁判官王證瑜,接納背景報告指被告犯案非出於私利,而是為幫助社區有需要的人,相信他有反省,而其註冊社工資格或受影響,決定暫准以 5,000 元擔保,以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 2 月 22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曾在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沒能與家人過節,又引報告指犯案是因購買抗疫物資予居民,後因不夠錢而「愚蠢地」虛報選舉開支,現感後悔。
警方國安處周二(17 日)晚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檢走大批貨物,包括「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並拘捕 6 人。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等 3 名攤檔負責人,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當中首被告李龍現正留醫缺席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姜嘉偉及另一女被告的保釋申請,二人還押至 3 月 17 日再訊,而留醫被告則押後至下周四(26 日)再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49 歲男工程經理被指在 Twitter 上「起底」發布警員和其女兒的照片,及仇恨暴力言論,被控「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等 3 罪。案件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需答辯,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及撤回其中一條控罪獲批。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另批准事主的匿名令,並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5 日再訊,等候受害人的心理和創傷報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以 7 萬元現金擔保,永久刪除 Twitter 帳戶,只能使用不能上網的手機等。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再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醫管局內部調查指,2 名主診醫生疑開漏抗病毒藥。死因庭原定今年 2 月召開死因研訊,但在今年 1 月閉門審前覆核前兩日,警方拘捕兩名涉事醫生,之後死因研訊應律政司要求押後。 兩名醫生周一(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押後 3 個月提訊,待警方進一步審視證人證供和報告,辯方則反對押後。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裁定案件押後至 4 月 18 日再訊。兩人獲准保釋,不得離港及不可接觸鄧桂思的女兒及胞妹。
2022 年 8.31 事件三周年,有市民自發赴港鐵太子站悼念,當晚有一名男子在港鐵站 B2 出口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一名 16 歲男學生被控當日在太子站 B2 出口外拒捕,周五(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准以 300 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 3 月 7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28 歲男子涉於去年 2 月,煽惑他人襲擊警察及破壞社區檢測中心,被控 3 項煽惑罪,案件周五(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2 月 10 日再訊,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
「12 港人」之一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鄭子豪同年 12 月底,獲高院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刑期(詳見內文表)。 法官彭偉昌周三(4 日)頒下判詞指,不論最後刑期上訴的結果是哪一方勝訴,若鄭續還押,其實際刑期將較判刑長。為免出現不公道情況,他都應獲准保釋在外等候上訴。
2020 年,一名大學生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現年 18 歲少年,涉為 500 元報酬看守事主,其後缺席法庭聆訊,他早前承認非法禁錮及不依法庭指定歸押兩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區院暫委法官李頌然指,被告不珍惜保釋機會,再次犯事及被捕,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對他幫助不大。法官考慮被告在本案角色,認為判入教導所較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