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男子涉於去年 2 月,煽惑他人襲擊警察及破壞社區檢測中心,被控 3 項煽惑罪,案件周五(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2 月 10 日再訊,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8 歲男子涉於去年 2 月,煽惑他人襲擊警察及破壞社區檢測中心,被控 3 項煽惑罪,案件周五(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2 月 10 日再訊,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保釋。
「12 港人」之一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鄭子豪同年 12 月底,獲高院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刑期(詳見內文表)。 法官彭偉昌周三(4 日)頒下判詞指,不論最後刑期上訴的結果是哪一方勝訴,若鄭續還押,其實際刑期將較判刑長。為免出現不公道情況,他都應獲准保釋在外等候上訴。
2020 年,一名大學生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6 歲、現年 18 歲少年,涉為 500 元報酬看守事主,其後缺席法庭聆訊,他早前承認非法禁錮及不依法庭指定歸押兩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區院暫委法官李頌然指,被告不珍惜保釋機會,再次犯事及被捕,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對他幫助不大。法官考慮被告在本案角色,認為判入教導所較有益。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2 人早前表示擬認罪,餘下一名 36 歲男資訊科技員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亦打算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9 歲男結他導師被指在課堂上,多次觸摸 14 歲女童的臉部及手部,再藉詞要教女童練「蜜桃臀」而伸手觸摸其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另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崔美霞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事主 X 案發時年僅 14 歲,當時被告與 X 獨處,無人能幫到 X ,事後對其情緒帶來嚴重影響;又指被告沒有悔意及反省自身行為,案情嚴重及涉違反誠信,終判處被告監禁 5 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等待上訴,裁判官認為雖無上訴基礎,但考慮被告等待上訴期間或已服畢刑期,故批准其保釋申請。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 Amina 疑因不滿家傭表現,於今年 12 月 13 日,涉把家傭的衣服等物品從 9 樓寓所扔到樓下停車場,因而損壞兩輛車,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 案件早前提堂時,Amina 被拒絕保釋,需要還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她原訂周四(22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她在庭上撤回申請,繼續還押。法官杜麗冰接納撤回保釋申請。 控方首先陳詞反對 Amina 保釋,而她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撤回保釋申請。 BOKHARY, AMINA MARIAM (46 歲)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她將於周五(23 日)及 12 月 3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HCCP621/2022(ESCC2524/2022)
「12 港人」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 鄭子豪周三(21 日)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獲法官彭偉昌批准。 鄭子豪身穿黑色西裝外套、黑褲及拖鞋,約 12 時半步出高院,他向記者方向揮手、沒發言。數名親友乘的士到法院外迎接,鄭乘的士離開。現場約有 6 至 7 名警員戒備,又在傳媒前方拉起橙帶。 文字報道:12港人|鄭子豪准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官:「麻煩你喇,真係唔好有走動」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還押至今超過一年。 一名被起訴時 15 歲的男生周五(16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畢陳詞後駁回其申請,男生繼續還押。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男生與本案另外 5 名被告,將於 2023 年 3 月 28 日正式答辯及判刑。
49 歲工程經理被指在 2022 年 8 至 12 月,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及姓名,以及 2 名女子的照片。他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以 7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須遵守永久刪除 Twitter 帳戶等保釋條件,並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再訊。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二(13 日)踏入第六日審訊,還押近一年的鍾沛權今申請保釋,獲法官郭偉健批准。 他與上月獲准保釋的林紹桐,下午約五時應訊後一同步出區域法院。鍾沛權雙手合十,向在場記者及到時支持的前同事表示「多謝大家」。 鍾沛權與林紹桐於去年 12 月 29 日被落案檢控,一直還押。案件上月開審,辯方在第五日審訊,質疑警方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決定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林紹桐同日獲准保釋。 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還押近一年 前總編鍾沛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