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音樂教師,11 月初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涉在網上發布煽動陳述和相片。 案件周五(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其陳詞後,再次拒絕其保釋。案件將於 2023 年 1 月 26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並放棄 8 天覆核權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音樂教師,11 月初被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涉在網上發布煽動陳述和相片。 案件周五(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其陳詞後,再次拒絕其保釋。案件將於 2023 年 1 月 26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並放棄 8 天覆核權利。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當中 6 人仍在還押、至今超過一年。其中 18 歲女學生蘇穎貞,周五(11 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首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控方代表反對。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擔保。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她和同案 5 名被告獲排期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答辯及判刑。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一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當中 17 人擬不認罪,將在周二(8 日)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始處理案件管理,預計需時 3 日。 17 名被告中,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及吳政亨被拒保釋,或被撤銷保釋,至今分別還押 13 至 20 個月。其餘陳志全、劉偉聰、黃碧雲等 11 人均暫准保釋候訊。 至於另外 30 名擬認罪被告,均已進入案件管理聆訊,當中 25 人完成,餘下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等 5人,尚待處理案情或法律爭議。高院法官早前透露,案件最快在 2023 年 2 月、農曆年後開審,預需時 50 日。此外,案件將不設陪審團,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7 人至今還押超過一年,當中一名 24 歲男司機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 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經考慮後,批准保釋申請,最後感謝雙方協助,又形容「控方今次取態相當合理」。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案,原先有 11 人擬不認罪,原定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 9 名被告開審前改認罪,當中包括醫生、測量師及學生。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 9 人罪成,押後 11 月 25 日求情;當中 8 人須即時還押,餘下 1 名 22 歲演藝學院應屆畢業生,獲准酌情保釋至周五(21 日)參加畢業禮。眾被告休庭期間與親友相擁,步入羈留室前與旁聽席者互相揮手。 同案另外 3 被告,兩人不認罪周二(18 日)開審,料控方將傳負責拘捕、截停的警員。一人則於 9 月已認罪,還押至其餘被告審訊完結後判刑。
2022 年 7 月 22 日,52 歲女子駕駛私家車至葵盛西邨對開時,懷疑失控撞向 2 米長欄杆,同車的 52 歲休班警長見狀疑接手駕駛,並駛至 500 米外停下。警方到場後發現兩人帶有醉意,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兩人被控酒後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共 3 罪,周二(1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他們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 11 月 21 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期間須交出 5,000 元保釋金,亦不得離港。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長已被停職,並強調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爆發警民衝突。11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名在台灣修讀電影系的男生,獲法庭批准離港赴台繼續升學,惟他自 2021 年底預審未再到庭應訊,法庭頒下拘捕令。 案件周五(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提供人事擔保的男生母親解釋指,男生原於 2021 年 6 月在台灣畢業後、自行安排機票返港,惟其後未能與他聯絡。法官王詩麗指,法庭相信被告刻意不出席聆訊,下令充公其母親 3 萬元人事擔保金。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1 名被告 9 月否認控罪,案件周五(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前覆核。 控方指,經控辯雙方商議後,同意閉路電視片段等證物,因此毋須傳召證人。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苬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2 月 1 日,在裁判法院審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2 歲男維修工人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呼籲新冠肺炎確診者「全港藍店一日遊」,以及曾發布涉及鼓吹傷害法官、警員的言論,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等共 5 罪。周四(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正與控方「有商討」,現踏入最後階段,仍需多一些時間,申請押後至 10 月 25 日再訊,獲法官高勁修批准。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女子其後報案。男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周四(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獲准。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被告准續以 5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指,涉案男警已被停職,案件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又指非常重視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