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隨後發現他在 24 歲時與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及拍下過程。他承認 4 罪,周一(11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4 年。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只有 10 歲、與被告的年齡差距大,而被告亦另有非法性交案底,重犯風險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子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隨後發現他在 24 歲時與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及拍下過程。他承認 4 罪,周一(11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4 年。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只有 10 歲、與被告的年齡差距大,而被告亦另有非法性交案底,重犯風險高。
已婚及育有兩子的中學教學助理,涉於 2023 年三度非禮 15 歲女學生,並三度與她發生性行為。他經審訊後被裁定與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未滿 16 歲女童非法性交共 6 罪成,周五(11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 年 4 個月。
法官李俊文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表面上同意性接觸,但實質上是遭被告操縱其脆弱心靈和不成熟的情緒,事主事後感自責、羞恥,出現創傷後壓力症狀。官斥被告「現在仍堅稱被誣告,毫無悔意」,但考慮對被告家人的打擊,酌情減刑。
官早前裁決指被告向警方招認犯案,且在回憶涉案行為時「露出回味的神情和語氣」。
早前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男子被指誘使他人前往外地,承認串謀詐騙等罪於周五(11 月 1 日)判刑,首被告判囚 7 年,達區院判刑上限;次被告則被判囚 3 年。
區院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是非常卑劣的人口販賣案件,共有 5 名受害人被誘使至泰國及柬埔寨,被迫參與詐騙或在支付贖金後才獲釋,期間遭到暴力或威嚇,受虐最嚴重的受害人更身患殘疾。
官形容,本案是區院其一最令人髮指之案件,認為須發出強烈且明確的訊息,帶出參與者將受到嚴厲懲罰,參與程度越高,刑期則越長。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被判監禁兩年,今年 9 月刑期上訴得直,減至判囚 15 個月。
3 名上訴庭法官周五(11 月 1 日)頒判詞,形容原審量刑原則牢固、完善,認同 4 人的煽惑行為可致騷亂再度爆發,但指接納本案的煽惑是單一事件。至於會議經網上直播,判詞指認同是加刑因素,但認為控罪是煽惑本地人針對警察,原審似乎著墨過多在國際因素。
對於原審指議案與評議會事務無關,4 人利用場合煽惑屬於濫用職權,上訴庭引港大學生會憲章,指宗旨之一是要推動學生關注社會議題,故討論刺警事件本質上是正當的,只是 4 人在該場合作出煽惑。
64 歲男子被指偷拍及非禮同住的 12 歲繼孫女,拍攝逾 30 張私密照。老翁 2023 年被起訴後還押,報稱不適送院,留院期間逃離羈押,回家後再被捕。他承認窺淫、非禮及逃離合法羈押罪,周五(11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3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的惡行涉破壞誠信,他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偷拍事主後承諾不再犯,但兩個多月後食髓知味再度犯案、非禮事主,又指被告因慾念而食言,及後仍沒痛定思痛。官著被告出獄後應控制慾念,以免家庭「再產生另一個風暴。」
官引述被告親自求情,指對家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痕;被告的其中一名繼女,即事主的大姨求情指,被告「做了大錯事」令家庭破碎,亦令被告的另一繼女,即事主的親母感心痛和自責。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當中 6 人即警長林華嘉,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兩名罪成警員龐雋詩、尹栢詩於上周五(18 日),即判刑翌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二人分別被判囚 2 年 1 個月及 3 年 1 個月。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龐將在今年 11 月 7 日就「上訴期間申請保釋」聆訊,料需時 15 分鐘。
現年 23 歲女子指自 10 歲起,多次在家中遭父親強姦及非禮。其現年 60 歲的父親否認強姦、亂倫等共 10 罪,被陪審團裁定全部罪成。法官郭啟安周一(21 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17 年。
法官直斥被告行為禽獸不如、泯滅天良,而本案情節令人髮指,指他為滿足一己私慾,性侵女兒,情節亦一次比一次嚴重,只當女兒是發洩性慾的工具,以彌補與妻子婚姻不美滿的缺陷,摧毀女兒的一生。
官又指,被告在求情信中仍「厚顏無恥」地自言對家庭付出一生,對妻兒離去感難過,希望輕判。官直言被告沒有反省,不理解正是自己一手摧毀家庭,眾叛親離實屬咎由自取。
2024 年 5 月,港大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發聲明指,有碩士生以假學歷入學。24 歲內地女子其後被捕,涉向港大訛稱為美國康乃爾大學學生,以就讀金融碩士課程。
她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屬交替控罪、《入境條例》下「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囚 17 周,扣除已還押時間即日獲釋,並將遣返;原有控罪「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由父母安排中介處理到香港升學,父母均對「搵咗咁樣嘅中介」感內疚,被告亦自知犯下彌天大罪,又稱被告曾還押、嘗過鐵窗滋味,日後也未必可再入境,望可即時獲釋。官則指,要向大眾發放訊息,不能以為可嘗試瞞天過海,判監無可避免。
51 歲男牧師被指在 2020 至 2021 年,性侵 6 名經「兒童之家」、工作及教會認識的青少年,手法包括要求事主服用聲稱是「補健品」、實際為安眠藥的藥物,再趁他們睡著後侵犯,部分人遭口交、指插肛門及被拍下過程,其中一事主中途醒來揭發,警方其後查出其他受害人。
男牧師周四(17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24 項性罪行,被判囚 6 年半。法官胡雅文指,有 5 名事主來自破碎家庭,部分人形容被告如同父親,是他們經歷許多之後第一個信賴的人,而他們在知悉案件後無法再信賴他人、有創傷後遺症,當中一人看過影片後崩潰。法官批評,被告與年輕事主成為朋友、以牧師身分等取得信任後犯案,如同捕獵,涉及誘姦,屬加刑因素。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表示,插入式性侵犯對受害人造成的影響深遠,而在目前法例上,僅能以「非禮」來指控,顯然無法反映事件的嚴重性,促盡快推動法律改革,以更全面地保護受害人。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當中 6 人即警長林華嘉,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周四(17 日)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5 個月。
區院法官張潔宜指市民對警隊有一定期望和信任,各被告濫用職權,誣告無辜市民,行為令警隊蒙羞,亦令公眾對警隊的公正性失去信心。官強調露宿者「阿十」最終雖獲撤控,但不能忽略被告誣衊藏毒令「無辜的人曾被檢控,經歷不必要的法律程序。」
官因各被告夥同犯案而加刑,另因被告背景良好、過往於警隊服務市民、候審期間的壓力而酌情減刑。警長被告則因是現場職級最高人員,沒阻止更參與其中而被額外加刑 6 個月。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6警罪成 辯方求情指沒插贓嫁禍 官質疑與裁決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