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當中一案 6 人罪成,被判監禁 3 年 11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3 名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9 日)聽畢陳詞,即日駁回。
法官指,3 人均在原審時解釋為何身在現場,原審拒納的理由充分,「唔可以話佢錯」,而「大環境」下有壓倒性的證據,證明 3 人刻意置身現場參與暴動。至於判刑方面,官強調暴動規模大又有財物損毀、警員受傷,每人參與有其罪責,原審量刑並無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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