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突圍」案|3男審前認罪 官要求修訂案情 增被告衣著、裝備描述

理大「突圍」案|3男審前認罪 官要求修訂案情 增被告衣著、裝備描述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7 人的案件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3 名男生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不認罪,因當中兩人確診、正接受居家隔離,押至下周一(9 日)受審。

控方讀出案情後,法官陳廣池關注,案情沒有提及被告被捕時的衣著及裝備,「有冇頭盔、豬嘴,有冇帶口罩都係關鍵性嘅嘢」。他續指,「有(被告相片)嘅話要寫落去呀嘛,公平地將每一(被告)角色顯示出嚟」。法官要求控方修訂案情撮要,指 3 名被告仍未被定罪,繼續批准他們保釋,押至周三(4 日)讀出案情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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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25-3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25-31

國安法首釋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特首證明書 否則由國安委判定 一連四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下午(30 日)閉幕,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是自 1997 年人大第 6 次釋法,亦是人大常委首度解釋《國安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人大常委會指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香港法院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向特首提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按照《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會落實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並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他見記者時強調,特首發出證明書的權力,早於《港區國安法》實施時已存在,釋法並沒有增加特首權力,又指本港的非國安案件,海外律師仍然「無任歡迎」。 國安法首釋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國安法首釋法|李家超:釋法沒增特首權力 「無任歡迎」海外律師處理非國安案國安法首釋法|司法機構:尊重人大釋法 將繼續行使獨立司法權處理國安案人大首就《國安法》釋法 過去5度解釋《基本法》 反修例暴動案統計|2022年199人罪成、再有37人被控 衝擊立會等案2023年開審 反修例運動至今逾萬人被捕,約 2,900 人被起訴。《法庭線》按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共有 819 人被控暴動,至今約四成案件審結。今年內,再有 37 人被起訴或加控,包括涉理大衝突、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鄭錦滿,另有一男生回港入境後被控於理大暴動(見內文表)。 今年內,共有 208 人的暴動案審結,9 人罪名不成立,其餘 199 人罪成,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和舞台劇演員郭小杰,兩人分別涉 11.18 佐敦衝突及 10.1 黃大仙衝突,被判囚 4 年以上。而截至今年底,有 292 人仍候審。多案排期 2023 年開審,首宗 11.12 中環「和你 lunch」將於 3 月開審;7.21 … Read more

11.18油麻地|13人暴動罪成囚29月至63月 官:現場猶如小型戰場

11.18油麻地|13人暴動罪成囚29月至63月 官:現場猶如小型戰場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以「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3 人的案件,除了「12 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及一名 21 歲男生認罪,其餘 11 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為首宗「聲援理大」、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

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發時現場示威人數逾千人,與警員對峙近 1 小時,估算投擲了 250 枚汽油彈,暴力情況嚴重,沒有警員被火光波及屬萬幸。 法官又形容,案發現場猶如小型戰場,認為並非突發,是有預謀和一定程度的計劃。

法官指,除了 2 名認罪被告,包括「12 港人」之一的郭子麟獲減刑,分判囚 2 年 5 個月及 3 年 11 個月,另有一被告因年輕獲酌情減刑外,其他被告均沒有減刑理由,分別被判監 4 年半至 5 年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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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暴動案統計2|近六成定罪被告不涉直接證據 上訴庭指急救員非有效辯護理由

反修例暴動案統計2|近六成定罪被告不涉直接證據 上訴庭急救員非有效辯護理由
2019 年反修例運動至今逾 3 年,《法庭線》整理暴動案數據和翻查判詞,被裁定罪成的 269 人(274 人次)之中,當中 59%(161 人次)被告是控方在審訊中未提出直接證據,而法庭藉被捕時間、地點、衣著、裝備等環境證供,推論曾參與暴動。

至於餘下約 41%,控方曾提出警員目擊或錄像拍攝到被告行為等直接證據,而相關被告被指涉及實質暴力行為如「私了」,例如元朗 721 白衣人,其他行為包括堵路及襲警等。

此外,就急救員在案發現場是否屬於參與暴動,上訴庭 2022 年駁回一宗上訴時指,充當急救員非有效的辯護理由,又指「救人不等如中立」,當造意和行為符合定罪元素,「就是參與了暴動」。律政司亦就 8.31 灣仔暴動案,一名救護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法庭線》整理的詳細數據及資料,請見內文及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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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暴動案統計1|2022年199人罪成、再有37人被控 衝擊立會等案2023年開審

反修例暴動案統計|今年199人罪成、再有37人被起訴或加控 明年立會衝突、7.21案開審

反修例運動至今逾萬人被捕,約 2,900 人被起訴。《法庭線》按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共有 819 人被控暴動,至今約四成案件審結。今年內,再有 37 人被起訴或加控,包括涉理大衝突、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鄭錦滿,另有一男生回港入境後被控於理大暴動(見內文表)。 今年內,共有 208 人的暴動案審結,9 人罪名不成立,其餘 199 人罪成,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和舞台劇演員郭小杰,兩人分別涉 11.18 佐敦衝突及 10.1 黃大仙衝突,被判囚 4 年以上。兩名男生被指在上水向七旬清潔工掟磚,案件亦在高院審結,陪審團裁定誤殺罪不成立、暴動罪成;兩人被判囚 5 年半,屬今年暴動案最重判刑。 部分涉較多被告的暴動案,包括 7.28 上環衝突、11.18 佐敦衝突等,均於今年審結。首宗理大內暴動案亦審結,6 被告全罪成。首兩宗 11.18 油麻地「圍魏救趙」、被告不認罪受審的案件,大部分人於 12 月被裁定罪成,其中一案涉獨立歌手莊正與另 9 人,他們還押至明年 1 月初判刑。 截至今年底,有 292 人仍候審。多案已排期 2023 年開審,首宗 11.12 中環「和你 lunch」將於 3 月開審;7.21 元朗衝突案及 7.1 衝擊立法會案,於 … Read more

青年涉藏鐳射筆勝訴 稱警漏披露兩證供 入稟追討52萬 官剔除申請、斥濫用程序

青年涉藏鐳射筆勝訴 稱警未披露所有證供 入稟追討52萬元 官剔除申請、斥濫用程序
19 歲男學生彭裕謙早前被指 2019 年 11 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其後入稟區院,指裁決後發現有警員沒盡披露文件責任,向他漏提供兩證人證供等,向律政司追討共逾 52 萬元賠償。

法官高勁修周五(30 日)頒下判詞,剔除彭裕謙申索,指其申索瑣屑無聊(frivolous)、濫用司法程序、變得學術,及未能披露合理訴訟因由(cause of action)。法官又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所言,觀乎本案情況,原審裁判官也不會批准他的訟費申請,並下令彭裕謙負擔律政司一方訟費。

彭裕謙同日親到區院領取判詞,在庭外指需時仔細研究內容,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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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3人涉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均擬認罪准保釋至8月答辯

七一刺警|3人涉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均擬認罪准保釋至8月答辯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2 人早前表示擬認罪,餘下一名 36 歲男資訊科技員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亦打算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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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旺角|29歲女社工管鐳射筆判囚半年 官:有預謀帶鐳射筆保護自己

10.1旺角|29歲女社工管鐳射筆判囚半年 官:有預謀帶鐳射筆保護自己
民陣 2019 年發起 10.1 遊行,一名 29 歲女社工被指在旺角管有一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半年。

裁判官崔美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鐳射筆,但她案發時停留在非法集結現場,認為被告是有預謀帶備鐳射筆,在暴力事件中保護自己。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善良、工作認真,惟裁判官指她在審訊後被定罪,不見被告有悔意或有任何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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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就定罪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 3 罪罪成,包括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下稱管有罪),判囚 6 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

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裁定按終審法院最新案例《陳俊傑案》,管有罪定罪不穩妥、不應維持,因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餘下兩罪則維持原判,指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人是從涉案非法集結的地方跑出來的人」,稱推論獲上訴人衣著、所攜物品等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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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粉嶺|4男涉擲鐵枝落路軌表證不成立 官質疑警員故意違查問疑犯守則

ab_11.12粉嶺|4男涉擲鐵枝落路軌表證不成立 官質疑警員故意違查問疑犯守則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反修例示威者發起「破曉行動」,多區有人堵路,發動「三罷」。其中 4 名男學生被指從粉嶺一條行人天橋,將鐵枝等物品投擲到火車路軌上,事隔逾兩年被起訴,裁判官陳炳宙周四(2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就特別事項裁定,不接納所有被告的招認口供。

裁判官陳炳宙表示,對警員的部分證供可信性有「極大保留」,指警員在拘捕後未有即時施行警誡,令被告在不知其有緘默權下作出招認。裁判官另質疑警員故意違反查問疑犯守則,明知其中 1 名被告案發時未滿 16 歲,但仍在其家長不在場下打算補錄口供,認為若依賴警員證供作裁決是危險和不穩妥。

裁判官指,控方餘下案情薄弱,不排除 4 人當時出於好奇,向下望向路軌,因此裁定 4 人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下獲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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