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發17歲女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10.1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發17歲女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禁 4 年半。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指其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駁回申請,申請人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原審時解釋,她在不知情下誤闖暴動現場,而原審官拒絕信納。彭偉昌指,原審拒納申請人辯解「有理有據」,其證供沒有「絲毫說服力」,並指「老實同你講,佢(原審)唔信你,我睇唔到佢唔啱。」法官又指,現場人多勢眾,申請人不可能懵然不知身處暴動中。而原審判刑時有考慮被告年輕,引用的法律原則亦無不妥,判刑並非原則有錯或明顯過重。

法官駁回申請後,特別警告女生有「減時風險」,即她有權再申請上訴許可,但如果再被駁回,上訴法庭有權命令其部分已服的刑期不作計算,變相有機會「加監」。

Read more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定罪上訴被拒 判詞:上訴人「鼓勵」當天暴動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囚3年3月 申定罪上訴被拒 判詞:上訴人「鼓勵」當天暴動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 人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囚 3 年至 3 年 3 個月。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不服定罪申請上訴,上訴庭早前聽畢雙方陳詞,即日駁回上訴申請,周五(18 日)頒下判決理由。

上訴庭認為,上訴人身穿橙色有急救字樣背心,搶眼易明,意思就是「能夠和樂意」提供即時急救服務,但其實他根本「沒有任何身分」這樣做。「可以肯定的是,在暴動核心範圍內,舉目都是穿黑衣的暴動人群」,而上訴人不可能不清楚他們是其主要服務對象。故原審法官有足夠理由裁定上訴人「鼓勵」當天暴動,作「支援或後盾」,提供急救協助和「令他們(暴動者)可放心向警方對抗」,遂駁回其上訴。

Read more

7.21元朗|程偉明暴動等判囚4年3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稱「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

7.21元朗|程偉明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3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稱「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
元朗 7.21 襲擊事發至今逾 4 年,共 10 名「白衣人」被控。當中 64 歲男子程偉明被指以拳頭及藤條襲擊市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判監禁 4 年 3 個月。程偉明不服定罪和刑罰,周五(18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程偉明在原審時爭議非呈堂片段中人,他周五自行陳詞時改稱「毋須爭議,(呈堂片段)嗰個係我嚟」,又稱「因為我覺得就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啫,就係咁簡單」。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聞言打斷,「我一定要停止你啦,呢個唔係審訊,唔容許你表述個人睇法、觀感」,終拒絕其申請。

法官在判詞指,原審對證物已作深入分析,其裁定無可詬病、公允持平,所作的推論亦合情合理,沒有申請人所謂的不公,判刑亦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

Read more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判囚3年3月 申上訴被拒 官指「不利推論呼之欲出」

義務急救員暴動罪成判囚3年3月 申上訴被拒 官指「不利推論呼之欲出」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大批示威者在黃大仙集結,11 人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判囚 3 年至 3 年 3 個月。案發時 24 歲的義務急救員不服定罪申請上訴,周五(4 日)在高院處理。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駁回上訴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布理由。

上訴方指,上訴人到場進行人道救援,其背包內大部分是急救用品,沒有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法官彭寶琴質疑,上訴人意圖提供醫療援助,令參與暴動者無後顧之憂,「唔可以推論佢有參與暴動嘅造意咩?」。法官彭偉昌亦指,上訴人在暴動現場,提供有風險的服務,「你可以話淨係救人,但好難推論,不利推論係呼之欲出」。

Read more

5.24銅鑼灣|李志宏擾亂秩序罪定罪上訴駁回、獲減刑至5個月 即時服刑

5.24銅鑼灣|李志宏擾亂秩序罪定罪上訴駁回、獲減刑至5個月 即時服刑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

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五(28 日)駁回李定罪上訴,維持罪成裁決,但刑罰上訴得直,改囚 5 個月。李須即時服刑。

高院判詞指,原審已充分考慮所有情況及李的言行,裁定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又有意圖激使破壞社會安寧,裁決「完全合情合理」。就刑罰上訴方面,法官認為原審 8 個月量刑起點明顯過重,改以 6 個月為起點並減刑一個月,最後改判囚 5 個月。

Read more

鐳射筆照休班警罪成囚4月 29歲男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鐳射筆照休班警罪成囚4月 29歲男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2019 年 9 月,29 歲程式設計員涉以鐳射筆照射休班警,被裁定普通襲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 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周五(7 日)頒判詞指,本案證供清楚顯示,上訴人用鐳射筆一而再照向休班警,原審裁斷並無不妥,終駁回申請,維持原判。

Read more

8.11尖沙咀|女教師暴動罪成囚3年半 申定罪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原審分析合乎常理

8.11尖沙咀|女教師暴動罪成囚3年半 申定罪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原審分析合乎常理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多人被控暴動罪。27 歲女教師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3 年半。她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即日被高院上訴庭駁回。法官周三(5 日)頒下判詞指,針對申請人的環境證據,如衣著及裝備,當中疊加效果所產生的推論是壓倒性,認為原審裁斷正確,分析合乎邏輯常理,拒絕批出許可,維持原判。

Read more

拉丁舞導師抽脂期間亡 醫生誤殺罪成囚6年 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有合理爭辯之處

拉丁舞導師抽脂期間亡 醫生誤殺罪成囚6年 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有合理爭辯之處
2014 年 6 月,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嘴「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關孝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早前在高院處理申請,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批出上訴許可,並批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薛偉成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本案最不尋常的特點為,各專家對死因提出了不同意見,死者的實際死因未能確定。就申請方指,原審未有充分就「死者因『累積效應』而導致其死亡」向陪審團引導,法官認為有合理爭辯之處。判刑方面,申請方認為,原審錯誤將誤殺罪元素之一的「沒妥善履行照顧責任」,視為加刑因素,強調不應將其「雙重計算」,法官亦同意有合理爭辯之處。

Read more

7.21元朗|「白衣人」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7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7.21元朗|「白衣人」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7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元朗 7.21 襲擊事發至今近 4 年,共 10 名「白衣人」被控,當中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 7 年,為區域法院可判處的最高刑期。鄧懷琛周五(16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拒絕其保釋申請。

另外,司法機構網站顯示,「白衣人」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排期於 2024 年 3 月 7 日處理許可申請,同日處理律政司就王志榮的無罪判決上訴案件。

Read more

5.24 銅鑼灣|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月 前區議員李志宏不服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5.24 銅鑼灣|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月 前區議員李志宏不服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當時沒有實際暴力或即時暴力威脅,群眾有不滿警員的情緒,不代表有相關風險。另原審以 8 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指此量刑起點超越部分非法集結案例。

律政司一方反駁,李曾激動質問警員,指他「志不在向警員表達不滿,而是製造混亂」;又指他作為區議員,不單無法提供協助,反而「添忙添亂」,或煽動他人衝擊警方防線,故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