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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還押7.20判刑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還押7.20判刑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周三(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歌罪成,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是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罪」案件。

裁判官屈麗雯表示,被告在片中未有刪去旁白及掌聲,反映他是刻意及主動挑選片中國歌部份來修改,不會是出於無知,行為有損國家象徵及標誌。而影片有超過 10 萬點擊率及數百個留言,可見侮辱的延續性強。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將國歌滅聲,未有加入粗言穢語,侮辱程度偏低,又指影片並非於 2019 年社會運動期間發布,對公眾影響程度不大,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長時間緩刑,或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則明言判監機會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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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涉辱國歌 辯方指警專家多次違紀 質疑誠信有問題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涉辱國歌 辯方指警專家多次違紀 質疑誠信有問題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被控違反《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受審的案件。案件原訂周四(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但辯方表示,較早前得悉本案「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警署警長,過去曾數十次違紀,須接受紀律聆訊,控辯雙方同意就此重召證人。

警署警長庭上承認曾 40 多次在撰寫記事冊時有遺漏、兩次沒有佩帶警槍執勤、一次當值時「貪方便」,離開警署「攞返自己部私家車」及購物,因而缺勤半小時被扣薪金。他解釋自己因「疏忽遺漏」犯錯。

控方指警長沒按程序辦事,但不涉誠信問題,接受紀律聆訊後沒再犯錯,亦獲晉升。辯方則指其違紀行為,與誠信「絕對有關」,「一次可能係意外,我接受;兩次係偶然,我接受;三次係疏忽,但佢係幾十次,唔係疏忽解釋到,係選擇嚟。」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其專家資格。裁判官屈麗雯考慮後決定維持其專家資格,案件押後至 7 月 5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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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認遲交兩警專家證供 官批不合理、指未達無法彌補不公准呈堂

47人案|控方認遲交兩警專家證供 官批不合理、指未達無法彌補不公准呈堂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控方早前指擬傳召兩現職警長作專家證人,講解 Facebook 及 YouTube 運作。何桂藍的代表大狀反對,質疑控方延誤提交專家證供。法官最終批准警專家證供呈堂,但指不等於已接納內容,專家資格仍有待確認。

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周四(23 日)頒下裁決理由,批評律政司的延誤理據不合理(時序見內文表),但認為現時距離控方傳召兩警長前仍有時間,考慮到專家證據的性質及內容,相信何桂藍一方仍有足夠時間考慮,及在需要時取得辯方專家證供;情況不會對何一方構成無法彌補的不公,亦不礙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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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首周審訊|控方開案引多場合發言 「墨落無悔」成關鍵 播戴耀廷會議片

47人案 第一周審訊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首周審訊完成,何桂藍、林卓廷等 16 名被告逐一答辯,否認控罪。他們原被指控以「威脅使用武力」及「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香港政權機關履行職能,不過控方作出修訂,庭上讀出的開案陳詞只提及「非法手段」。

控方亦在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戴耀廷倡議通過初選實現「攬炒」,並指有 33 名被告簽署了承諾遵守初選計劃的「墨落無悔」聲明書。控方亦播放 2020 年新界西協調會議,指顯示戴耀廷曾提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該片鏡頭晃動,畫面大部分時間置於枱底下。

控方其後逐一讀出 16 人分別於記者會、初選論壇,以及宣傳片段等多個場合的發言節錄,另又引述部分人的文章和筆記內容,指證他們在案中的角色和行為。控方預計下周一(13 日)起將傳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 4 名認罪被告作供,連同辯方盤問需時大約 6 周。

同時在法院外,一連多天有逾百人排隊輪候聽審,部分人帶同被鋪、糧水。不同人向記者聲稱,輪候及聽審可獲酬。司法機構採取新措施,由法庭保安員記錄離庭人士的籌號和時間,而回應《法庭線》查詢時又指會因應情況,容許延伸庭人士轉往正庭旁聽。

《法庭線》整理首周審訊的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掌握審訊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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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五日審訊 控方認沒遵從指示向辯方及早遞交專家證供 10保釋被告准撤宵禁令

47人案第五日審訊 控方認沒遵從指示向辯方及早遞交專家證供 10保釋被告准撤宵禁令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林卓廷、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等 16 不認罪被告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5 天審訊,主要處理案件管理事宜。

控方擬引警方專家講解 Facebook 、YouTube 運作,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反對,質疑控方提交證供延誤,又指涉及《國安法》案件,辯方難找專家回應,惟法官陳慶偉指此屬「speculation(猜測)」。控方則承認沒遵從指示及早遞交,但辯方亦沒把握時間準備。最終法庭批准警方專家證供呈堂,但重申不等於法庭已接納內容,專家資格有待確認。

控方亦透露,4 名「共犯證人」料用 6 周時間作供及盤問,另擬傳召協調會議的目擊證人作供,但未說出姓名。10 名獲准保釋被告,周五起獲撤宵禁令及赴警署報到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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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奏《願榮光》六旬翁被控無牌演奏 控方擬傳專家證歌曲事關社會事件

二胡奏《願榮光》六旬翁被控無牌演奏 控方擬傳專家證歌曲事關社會事件

六旬翁被指於 2021 年三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被票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周四(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他之前亦曾因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 被告早前已否認傳票控罪,控方透露擬傳召兩名專家證人,就被告拉奏的歌曲作供,以證明曲目與社會事件相關,演奏會「引起現場其他事發生」。裁判官余俊翔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擬傳 11 證人 控方透露,上次法庭押後讓律政司再作考慮,現時控方決定繼續檢控,並不新增任何控罪。而因應早前被告另一宗於西九法院處理,獲裁無罪的案件,控方現已修訂案情,並擬傳召 11 名證人,包括一名街外證人,7 名警員證人,兩名有關演奏歌曲的專家證人,以及一份「牌照科」人員的供詞。 控方在裁判官查問下進一步解釋,指本案控罪元素包括「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地演奏,而該兩名專家則會講解,被告演奏的歌曲內容與社會事件相關,演奏會引起「現場其他事發生」,在公眾地方演奏並不合理。 被告要求即日有定案質疑控方浪費政府資源 被告以普通話親自應訊,他批評本案案情簡單,即使罪成「大不了罰款兩千元」,但已就本案第三次出庭,質疑浪費政府資源。他提及自己另一案件已被裁定無罪,強烈要求本案於今天有「定案」。 裁判官解釋,檢控決定在於控方,而本案與上次案件的時地均有所不同,控方需時舉證,現時定案太倉卒、不切實際。被告反駁,稱本案已歷經「3 個年頭」,「即使罪成只是罰款,值得嗎?」裁判官則表示,被告不需要發表評論及感想,終決定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3 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李解新(68 歲,退休人士)被指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18 日及 9 月 9 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 B 及 C 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曾被控東涌無許可奏二胡 在東涌一案,被告被票控於 2022 年 4 月在東涌無許可下奏玩二胡。主審裁判官聽畢控方案情後,一度認為控方沒有就被告有否獲許可,提供任何證據,裁定他表證不成立。但 4 天後裁判官自行提出覆核,指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被告有責任提證,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故改裁被告表證成立。 裁判官最後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 Read more

涉將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上《願榮光》 男子否認辱國歌 官裁警具「歌曲專家」資格

涉將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 男子否認辱國歌 官裁警具「歌曲專家」資格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被控違《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的審訊案件,案件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控方欲傳召警長作為「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作供。辯方反對並質疑警長的專家資格,指他沒有研究《願榮光》,而是研究歌曲如何被應用,形容為「衣不稱身,文不對題」。控方則表示警長具極充足基礎作解說,和分析歌曲的背景。裁判官屈麗雯聽罷雙方陳詞及警長作供後,裁定他具專家資格,可就此提供專家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9 日續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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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歲血管瘤撕裂漢死因研訊 中大專家證人:轉院「利一定多於弊」、廣華應接收

67 歲血管瘤撕裂漢死因研訊 中大專家證人:轉院「利一定多於弊」、廣華應接收
2019 年 3 月,67 歲翁腹部不適送院,在仁濟醫院診斷出血管瘤撕裂,需轉至設血管科醫院接受手術,惟廣華醫院 1 小時內 4 度以他血壓低等理由拒收,後改由瑪麗醫院接收,留醫 9 天後終告不治。事件隔逾 3 年半後展死因研訊,周三(16 日)踏入第 2 日聆訊。

專家證人、中大醫學院外科學系主任劉潤皇作供,醫管局代表律師質疑轉院不一定只有好結果,劉回應指轉院「利一定多於弊」,反問「有咩衰得過死呢?」,認為廣華應要接收,因事主尚算年輕,且位置就近。

瑪麗顧問醫生則供稱,盡力接收事主因為「唔轉院 100% 會死」,即使轉院時或有生命危險,亦別無他法。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押後周四再續,待家屬及醫管局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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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誰可擔任「證人」?可否拒絕出庭?

法律 101 | 誰可擔任「證人」?可否拒絕出庭?

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審訊,辯方本周傳召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人事及訓練處處長蔡展鵬作供,引起公眾關注。上周另一宗「旁聽師」被指煽動案,其中一名被告,亦提出希望傳召裁判官及法官為辯方證人。

究竟證人有哪幾種?誰可擔任證人?若被傳召,可否拒絕出庭?「污點證人」、「特赦證人」,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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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辯方專家:次被告錄影時或驚恐症病發 質疑準確性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辯方專家:次被告錄影時或驚恐症病發 質疑準確性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四(30 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第 10 日審訊。辯方精神科專家證人供稱,次被告在錄影會面時出現焦慮病徵,「處於一個情緒高度焦慮狀態」,故質疑他片中說話的準確性。

對於控方專家在報告透露,因質疑被告家人的可信性,故未有會見他們。辯方證人反指,若有懷疑「更應該見家人」,強調自己是比對被告母親及胞兄的說法後,最終認為不能排除被告錄影時,驚恐症已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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