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因應釋法申押後審訊 高院 12.13 再訊

黎智英聘英御狀|李家超提請釋法 律政司申押後審訊 高院 12.13 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行政長官李家超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

案件原於周四(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 7 日,提及釋法獲中聯辦、港澳辦全力支持,有信心人大會接納請求。辯方表示不反對押後,並透露入境處擱置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押後 7 日並不足夠,終押後案件至 12 月 13 日再訊。

據悉,Tim Owen 仍然在港,處理另一宗刑事案件。他在該案獲批工作簽證,惟不獲延期至處理本案,「(本案)攞唔到申請」。入境處周五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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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上訴押後裁決

涉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上訴押後裁決
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有人在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等人涉追罵便衣警,攝影師蔡健瑜尾隨拍攝,同被控非法集結罪。蔡健瑜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3 個月,2022 年 3 月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律政司不服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29 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指,被告近鏡拍攝便衣警員、構成滋擾,符合非法集結元素中的「意圖導致他人害怕」,又指高院法官推論錯誤。答辯方則指,高院認為案件仍有很大疑點,才裁定定罪不穩妥。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蔡健瑜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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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一案,排期本周四(12 月 1 日)開審。終院昨拒就黎獲准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抗辯,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李家超周二(29 日)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認為待人大釋法後得出結果後處理該案最合適,「係最符合案件利益,以及我哋整體法制上嘅利益」。被問及押後審訊對黎智英是否不公時,李家超未有直接回應。

律政司回覆指,已就案件黎智英國安案,致函原訟法庭申請押後審訊,對進行中的案件細節不作評論。司法機構回覆指,高院原訟庭周四會進行聆訊,就控方申請押後審訊聽取與訟方的陳詞。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為,人大釋法會引起對本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應審慎地行使釋法權力,期望將來可由香港法庭釐清《國安法》條文不明確之處。他指,不認為今次事件破壞本港司法獨立,認為香港有足夠具經驗律師處理國安案件,不擔心釋法會影響被告請律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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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指需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 不礙被告選律師權、不影響外籍法官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指需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 不礙被告選律師權、不影響外籍法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本周四(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終院周一(28 日)頒下判詞,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

特首李家超隨後於傍晚宣布將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他表示尊重法院決定,惟作為特首及香港國安委主席,有責任考慮法律是否需要釐清,指已考慮多項因素,而提請釋法是「適當而必須」的決定。

李家超又指,釋法不礙被告選擇律師權利,符合條例要求,而議題與外籍法官是「兩碼子事」,因後者經品格審查等程序任命,而《國安法》亦有「指定法官」制度。至於黎智英的案件,李家超表示律政司適宜申請押後開審。

司法機構回覆指,《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安法》相對香港本地法例有凌駕性。司法機構尊重行政長官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的有關條文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 

港澳辦指,充分肯定、堅決支持李家超提釋法建議。中聯辦指「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准許沒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勾結外國勢力案的抗辯「為外國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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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終院:上訴不得提新論點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早前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上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周一(28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如指「海外大狀參與國安案,與《國安法》防止外國勢力干預的立法原意相違」,法官認為屬「未經闡明及未有證據支持的爭議」。而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但判詞同時強調,只要涉及國家安全的爭議經妥善提出,法庭必定會履行責任,又指在處理「專案認許」申請時,國家安全必然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特首李家超隨後於傍晚會見記者,宣布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另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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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官押下周一裁決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官押下周一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周五(25 日)開庭審理。早前抵港的 Tim Owen 亦有到庭旁聽。

律政司一方指,《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與本地法律融合時,海外律師須充分理解兩者,否則其陳詞「危險」及「適得其反」。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即使是他本人,亦不熟悉《國安法》,質疑這並非充分理由。3 名終審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案件至下周一(28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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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聘英御狀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 梁美芬:原則上外籍律師不宜參與國安案

黎智英國安案聘英御狀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 梁美芬:原則上外籍律師不宜參與國安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被上訴庭駁回後,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聆訊將於周五(25 日)早上進行。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周四(24 日)受訪時指,不評論個別案件,指原則上國安法案件,與民事、商事及國際商貿案件有別,而《國安法》是為保護中國國家利益,因此案件不適宜由外籍律師參與,指或會造成利益衝突和干預案件審訊。

被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需否釋法,梁稱現階段不會預測。她又稱,相信國家對《國安法》如何解釋「會好堅持」,認為立法已寫得清楚,「不過原來香港認為唔夠清楚呢,真係唔排除佢係有機會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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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 4 人涉違匿名令 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律政司申交付高院獲批

黃之鋒等 4 人涉違匿名令 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律政司申交付高院獲批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企圖搶劫等 3 罪。案件於 2020 年 6 月提堂時,裁判官批准控方的匿名令申請,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外 3 名網民被指於 Facebook 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等。

律政司指 4 人藐視法庭,違反禁制令及匿名令,向高院原訟庭申請許可,要求把他們交付至高院,進行民事及刑事檢控程序。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4 日)頒下判詞,質疑律政司檢控程序涉及延誤,但考慮律政司有勝算及案件嚴重性,而且案情涉及違反禁制令,決定頒下許可,法庭可於將來的聆訊,再評估延誤檢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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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終院周五處理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終院周五處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時確認,已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不會對案件作任何評論。終審法院聆訊日誌顯示,本周五(25 日)早上 10 時將處理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與訟方為律政司司長、Tim Owen,以及香港大律師公會;聆訊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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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發電郵予外聘大狀 要求簽署承諾維護《國安法》、保密資訊

消息:律政司發電郵予外聘大狀 要求簽署承諾維護《國安法》、保密資訊
法律界消息指,有外聘大律師(Briefed-Out Counsel)周一(21 日)接獲律政司電郵,內容引用《國安法》,要求他們簽署文件,承諾維護國安,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電郵另引述《官方機密條例》,要求他們在處理案件時,未得許可不得披露與案相關的指示及資料。據悉,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師於 12 月 5 日或之前簽署承諾。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時確認,陸續發信提醒外判檢控人員,重申須一如既往避免利益衝突,就案件的資料保密以及遵守《國安法》的條文,並要求他們就此作出明確𠄘諾。發言人續指,有既定機制監察和評核外判律師的表現,若表現有違專業表現,會按相關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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