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遭拒 須向黎支付兩案訟費共85.5萬元

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遭拒 須向黎支付兩案訟費共 85.5 萬元
還押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 12 月 1 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同樣遭拒,須支付訟費。

上訴庭周三(21 日)就訟費命令頒下判詞,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證明黎智英需聘請 4 名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允許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即律政司須向黎一方支付共 85.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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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回復定罪

被指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原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得直回復定罪
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有人在大埔超級城悼念科大生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等人被指追罵便衣警,攝影師蔡健瑜尾隨拍攝,同被控非法集結罪。蔡健瑜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3 個月;2022 年 3 月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律政司不服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周五(16 日)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原審裁判官對蔡的定罪和判刑,蔡即時還押。判詞指,當蔡加入其他被告的群組,一起近距離追隨便衣警,便構成非法集結,而蔡在非法集結中攝錄便衣警,顯然並非屬於純粹身處現場、或是由一名不知情的旁觀者作出即興攝錄。

判詞又指,高院法官黃崇厚只是著手考慮蔡有否促使或鼓勵其他人的意圖,但他沒有考慮「盧健民案」的法律原則,即參與者的「被禁止行為」可以與其他參與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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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高院押後至2023年9月開審 辯方指Tim Owen需處理另案

黎智英國安案|高院押後至2023年9月開審 黎由2020年底起還押 屆時失自由將逾2年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案件原訂於 12 月 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把案件押後至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再訊,另因本案涉及已定罪、正被還押的證人,希望盡早開審。辯方認為,控方早前似乎相當肯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會接納特首釋法的請求,而黎欲聘用的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因被入境處拒絕在本案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早前已離港,指因應 Tim Owen 的檔期,希望把案件押後至明年 10 月開審。

法官杜麗冰最終宣布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11 月 21 日開審,預計審 40 日,並於 5 月 30 日進行案件管理。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則於 5 月 2 日及 3 日處理。今年 12 月的審期擱置。黎智英繼續還押,他於 2020 年 12 月被捕,至今已還押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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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上周三(11 月 30 日)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區院法官練錦鴻指他到現場,「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又指他自招嫌疑,惟認為控方證供不足以定罪。

律政司周一(5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警方周三(7 日)將羅帶往高等法院,律政司申請向他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包括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交出旅行證件,以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

羅指,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前往旺角警署,然後被帶到法庭處理保釋,對律政司提上訴「唔會太過出乎預期」,稱會以平常心面對。與羅同案另 4 名罪成被告,目前還押,將於 12 月 21 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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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因應釋法申押後審訊 高院 12.13 再訊

黎智英聘英御狀|李家超提請釋法 律政司申押後審訊 高院 12.13 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終審法院周一(28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繼續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為其抗辯。行政長官李家超當晚宣布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

案件原於周四(1 日)開審,控方因應釋法,申請押後審訊 7 日,提及釋法獲中聯辦、港澳辦全力支持,有信心人大會接納請求。辯方表示不反對押後,並透露入境處擱置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延期申請。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押後 7 日並不足夠,終押後案件至 12 月 13 日再訊。

據悉,Tim Owen 仍然在港,處理另一宗刑事案件。他在該案獲批工作簽證,惟不獲延期至處理本案,「(本案)攞唔到申請」。入境處周五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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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上訴押後裁決

涉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上訴押後裁決
2020 年 3 月 8 日晚上,有人在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連桷璋、文念志等人涉追罵便衣警,攝影師蔡健瑜尾隨拍攝,同被控非法集結罪。蔡健瑜經審訊後定罪,判囚 3 個月,2022 年 3 月向高等法院提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律政司不服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29 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指,被告近鏡拍攝便衣警員、構成滋擾,符合非法集結元素中的「意圖導致他人害怕」,又指高院法官推論錯誤。答辯方則指,高院認為案件仍有很大疑點,才裁定定罪不穩妥。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蔡健瑜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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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一案,排期本周四(12 月 1 日)開審。終院昨拒就黎獲准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抗辯,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李家超周二(29 日)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認為待人大釋法後得出結果後處理該案最合適,「係最符合案件利益,以及我哋整體法制上嘅利益」。被問及押後審訊對黎智英是否不公時,李家超未有直接回應。

律政司回覆指,已就案件黎智英國安案,致函原訟法庭申請押後審訊,對進行中的案件細節不作評論。司法機構回覆指,高院原訟庭周四會進行聆訊,就控方申請押後審訊聽取與訟方的陳詞。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為,人大釋法會引起對本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應審慎地行使釋法權力,期望將來可由香港法庭釐清《國安法》條文不明確之處。他指,不認為今次事件破壞本港司法獨立,認為香港有足夠具經驗律師處理國安案件,不擔心釋法會影響被告請律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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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指需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 不礙被告選律師權、不影響外籍法官

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指需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 不礙被告選律師權、不影響外籍法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本周四(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終院周一(28 日)頒下判詞,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

特首李家超隨後於傍晚宣布將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他表示尊重法院決定,惟作為特首及香港國安委主席,有責任考慮法律是否需要釐清,指已考慮多項因素,而提請釋法是「適當而必須」的決定。

李家超又指,釋法不礙被告選擇律師權利,符合條例要求,而議題與外籍法官是「兩碼子事」,因後者經品格審查等程序任命,而《國安法》亦有「指定法官」制度。至於黎智英的案件,李家超表示律政司適宜申請押後開審。

司法機構回覆指,《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安法》相對香港本地法例有凌駕性。司法機構尊重行政長官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的有關條文作出解釋,以釐清問題。 

港澳辦指,充分肯定、堅決支持李家超提釋法建議。中聯辦指「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准許沒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勾結外國勢力案的抗辯「為外國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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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終院:上訴不得提新論點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早前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上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終院周一(28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律政司上訴至在終院申請許可的階段,才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如指「海外大狀參與國安案,與《國安法》防止外國勢力干預的立法原意相違」,法官認為屬「未經闡明及未有證據支持的爭議」。而根據終院已充分確立的原則,為保障審訊公平進行,於上訴時不應提出新論點。但判詞同時強調,只要涉及國家安全的爭議經妥善提出,法庭必定會履行責任,又指在處理「專案認許」申請時,國家安全必然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特首李家超隨後於傍晚會見記者,宣布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另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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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官押下周一裁決

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官押下周一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黎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律政司上訴被駁回,周一(21 日)亦被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再申請上訴許可,周五(25 日)開庭審理。早前抵港的 Tim Owen 亦有到庭旁聽。

律政司一方指,《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與本地法律融合時,海外律師須充分理解兩者,否則其陳詞「危險」及「適得其反」。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即使是他本人,亦不熟悉《國安法》,質疑這並非充分理由。3 名終審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案件至下周一(28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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