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將於 2 月 19 日處理案件管理聆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 3 名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審理,預計需時 30 分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將於 2 月 19 日處理案件管理聆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 3 名法官李運騰、陳仲衡、黎婉姫審理,預計需時 30 分鐘。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上訴庭裁定 7 人「組織集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參與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
雙方均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批准被告方就「參與集結」罪上訴的申請,拒絕律政司就「組織集結」罪脫的申請。律政司回覆時確認,已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終院網頁顯示,將於 2 月 23 日開庭,處理雙方的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 8 至 18 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獲判緩刑。
7 人早前就「組織集結」提定罪上訴得直,但就「參與集結」的上訴被駁回。被告一方及律政司均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
上訴庭周五(8 日)頒判詞,拒絕律政司申請,指律政司所提的事實爭議,已在高院上訴時處理。被告一方就「參與集結」罪申請上訴,上訴庭則認為《公安條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即檢控過程中延遲執法及定罪,有否違反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或存在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因此就此論據批出上訴證明書。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今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後獲准保釋。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及後被國安處拘捕,被起訴 1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鄧燕娥被捕當日,律師聯絡鄧燕梨,著她到胞姊單位開門供警方搜屋。警方其後發現,被告同日較早時間曾兩度進入鄧燕娥住所,分別逗留約 69 及 41 分鐘,兩日後拘捕被告。她警誡下稱「銀色手提電腦同部白色 iPhone 係屬於我家姐,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美孚個單位拎返」。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生中表現正面良好品格」,服務社會大眾,因「同佢渡過一生嘅姐姐」被捕,作出愚蠢行為。控方則指,被告胞姊涉《國安法》罪名被捕,認為法庭判刑須考慮《國安法》刑罰。裁判官曾慶東稱,從被告兩度折返單位及逗留時間,可見經思考及部署,判監無可避免,下令被告還押至 12 月 21 日判刑。
鄧燕梨步入囚室時,旁聽高呼「撐住!」,鄧微笑及舉起心型手勢回應。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今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後獲准保釋。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及後被國安處拘捕,被起訴 1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鄧燕梨已聘請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申請押後待索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鄧續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12 月 7 日再訊。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今年 3 月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後獲准保釋。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亦被國安處以「涉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拘捕,同獲准保釋候查。
國安處日前正式落案起訴鄧燕梨 1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被告准以 5 萬元現金擔保,不得離港及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再訊。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5 日)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 5 名法官,以 3 比 2 裁定,香港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享有的權利,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至於岑另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一致駁回。
2020 年五一勞動節,工黨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等 8 人,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是首宗涉及示威、被告不認罪被裁罪成的限聚令案件。高院於 2022 年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工黨 4 人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院周一(4 日)開庭處理,法官即日拒絕批出許可。終院事隔 3 日,於周四(7 日)頒判詞指,限聚令是政府因應緊急疫情所制定的公共衛生規例,現時已期滿失效,成為「一紙空文」,因此其正確詮釋,不再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
就申請方指,若未來再出現疫情,會實施類似規例,判詞認為,政府採取甚麼感染控制措施,取決於疫情性質等因素,沒有任何基礎假設政府會發布相似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