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法官在判詞指出本案 7 名被告「在見到或知道有人被襲或有人非法聚集都沒有親自及叫其他人打 999」,而對個別被告亦引他們沒有報警一事作出裁斷。
翻查各人證供,他們都解釋過為何沒報警,例如林卓廷認為抵達元朗前與警民關係警長通話已屬於報警,所以毋須再次報警。不過法官指該次通話「明顯是質詢和指示」,又指警長沒查證林的身分等,裁斷「不能算是報了警」。
部分被告則指,現場聽到林卓廷及其他人提及已報警,故沒有再親身報警。
【法生咩事】EP.22 721林卓廷等非白衣人罪成 法官如何裁斷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
元朗 721 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 12 月 12 日被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令罪成非白衣人增至 8 人。各被告強調向白衣人喊話、擲物、射水等行為,是出於保護他人、制止白衣人等原因。 法官如何反駁各人的辯解,並推論他們有意圖參與暴動?又如何裁斷林卓廷「渲染黑社會介入」?判詞提及的「兩個颱風」、「磁石效應」又有甚麼意思?今集「法生咩事」同大家詳細講講。 相關報道: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1|擲物、射水之外 法官如何反駁各人到場、逗留的辯解?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2|官指林卓廷「渲染黑社會介入」 林庭上曾如何解釋?721非白衣人案.判詞分析3|官指眾人沒報警 如何裁林卓廷與警長通話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