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否認今年 4 月在中環纜車里拒載,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放蛇」警員供稱,涉案的士泊在巴士站而「未冚旗」,他喬裝遊客上前,以普通話稱「去上環」,而被告回答「上環就去前面」,拒絕接載。
被告親自盤問,指自己當時正在塗藥膏,又指當時是着警員前往前面的士站乘車。警員一概不同意。暫委裁判官鄭凱霖將案押後至 9 月 15 日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的士司機否認今年 4 月在中環纜車里拒載,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放蛇」警員供稱,涉案的士泊在巴士站而「未冚旗」,他喬裝遊客上前,以普通話稱「去上環」,而被告回答「上環就去前面」,拒絕接載。
被告親自盤問,指自己當時正在塗藥膏,又指當時是着警員前往前面的士站乘車。警員一概不同意。暫委裁判官鄭凱霖將案押後至 9 月 15 日續審。
逾 70 歲的士司機於 2023 年 11 月,在旺角撞倒及輾過正橫過馬路的 76 歲老婦,導致她頭顱內出血、頭部骨折等。被告承認危險駕駛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一(4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 7 個月、停牌 5 年。
法官郭偉健指,行車紀錄儀片段可見事主穿粉色衣服,被撞前雙手攤開,佔據大部分畫面,片段更聽到事主的慘叫聲及撞擊聲,除非被告完全沒專注路面情況,否則他不可能 17 秒後才發現撞到行人而完全停車。官又斥被告事發時沉醉於哼歌,分心沒專注駕駛。
庭上披露,被告在本案後再有干犯危駕罪,被判監禁 10 周、停牌兩年,另有 3 次超速定額罰款紀錄。辯方指他已退休,不再任職業司機,亦不打算再駕駛。
2024 年 10 月,一對夫婦在德輔道西欲乘搭的士往西九龍,司機被指知悉目的地後表示「不過海」,女乘客用手機拍攝。司機開車,但續遊說乘客轉乘另一輛的士,更提出付給乘客 100 元轉車,不果後,將車停在路邊,報稱不適,拒絕繼續開往目的地。
司機否認拒載,周五(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並出庭作供,稱因右腳不適,遂將車輛暫時停在酒店門口「休息」,又指事主是自行上車,他「勉強接客」,但再度不適。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質疑被告為了脫罪而編造藉口,即日裁定罪成。司機求情稱需撫養兒子而且失業,惟官強調,做出違規行為須承擔後果,終判罰款 1,250 元。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三(18 日)進行第 11 日研訊。
曾於救護車上檢查陳的救護員隊目李志誠供稱,頸椎受傷應出現失禁、四肢麻痺的表徵,惟當時並無發現陳有相關情況。陪審員提問下,李同意,陳在擔架床有扣安全帶,可能在送院期間的 12 分鐘已俯臥在擔架床上。
時任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周曉慧指,已忘記陳送到急症室時的姿勢,但稱若病人並非清醒,「就算唔洗照 X-ray,都無理由由佢趴喺度」,且評估昏迷指數時,「起碼要睇到對眼」。研訊周四續。
第十日研訊|警署警長指陳病房稱「寫字好困難」 救護員指到院時沒留意清醒否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二(17 日)進行第十日研訊。
時任油麻地警署的警署警長林國華供稱,他在爭執案兩天後到醫院為陳處理保釋,陳簽署「擔保紙」時表示「寫字好困難、好辛苦」,故以手指模代替簽名。家屬方引醫療紀錄指,陳與林會面之後出現突發性頸痛等。林稱對陳的頸骨狀況及醫療報告一概不知。
在救護車上為陳檢查的救護隊目李志誠供稱,陳有 7 處擦傷,其上身當時可自行向前傾。被問及到院時陳是否清醒,李指在到院及「過床」時,沒有留意陳的狀態。研訊周三續。
第九日研訊|救護員指送院途中指標無大變化 跟車警員指陳到院後似已昏迷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一(16 日)進行第九日研訊。
救護員梁志輝上周供稱,用擔架運送陳上救護車,當時他清醒。梁周一續指,送院途中陳的指標無大幅變化,亦沒提及過頸痛。家屬方質疑,梁曾供稱陳被拘捕前「衝來衝去」,但事發片段看不到。梁稱是當時在現場的感覺,其後在警員一方提問下指是基於記憶而非感覺。
與陳同車、押解送院的警員鄔志健,綜合庭上與口供,他指在車內不覺陳有異樣,離開救護車時才發現他「閉上雙眼」、「好似昏迷咗咁」。他不記得陳是否在救護車上全程被鎖上手銬。研訊周二續。
第八日研訊|陪審員質疑「箍頸」改稱「掂頸」 林警:翻看片段改變理解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五(13 日)進行第八日研訊。
被指「箍頸」的警員林偉榮稱,陳當時作出「頑強性抗拒」,有理由據警例使用較高武力,「用痛楚使其服從」,但指考慮到當時只是想帶陳上警車,故他沒有使用,未料陳不斷掙扎,令他需要雙手並用,最終「意外地掂到佢嘅頸部」,強調已即時鬆手。
有陪審員質疑,林警在記事冊、過往供詞均使用「箍頸」一字,日前才改用「掂頸」。林解釋,事隔多年「我自己都想搵下最後個結果」,故不斷翻看現場片段,加上模擬當時動作,發現自己主要以左手發力,右手亦並非「箍」,故更改字眼。
第七日研訊|被指「箍頸」警員推翻過往口供 稱手碰陳頸 不知會造成損害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因車資糾紛,被警員拘捕,其後全身癱瘓、頸椎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四(12 日)進行第七日研訊。
案發時接觸陳輝旺頸部的警員林偉榮,推翻 2018 年研訊的供詞,指自己當年在庭上同意,用手臂環繞陳的頸部、將陳拉至離地的動作會造成傷害的說法,「根本就唔係我想答嘅答案」,因當時「集中力喺外籍律師嘅盤問」,或對部分問題的理解有錯。
林今供稱,不知道當時行為會對陳造成傷害,亦對片段提出質疑,「呢一刻係咪掂佢條頸,我唔敢講」。就兩秒後的片段畫面,林稱陳自行移動上半身,「當我發現箍到佢條頸,Sorry,掂到佢條頸,喺我鬆手前,已經問過佢『有冇事,有冇整親?』」研訊周五續。
第六日研訊|警長指事主曾做「傷害自己行為」 警員稱曾碰到事主頸部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因車資糾紛,被警員拘捕,其後全身癱瘓、頸椎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三(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 6 日死因研訊。
時任西九龍衝鋒隊第二隊警長羅偉民,在其代表大律師吳美華提問下,一度供稱事主沒有傷害自己的行為。吳美華其後展示羅的警員記事冊,指羅在事發翌日補寫紀錄,稱事主被帶上警車後極力反抗,以面向地下的姿勢,不斷扭動身體及踢腳。羅確認填寫相關紀錄,又同意事主的新傷勢,是由該些動作造成。
研訊另傳召時任西九龍衝鋒第二隊的警員林偉榮。林供稱,帶事主上警車時,因他「頑強抗拒」,曾嘗試控制他,但事主反抗越趨激烈,「不斷轉動身體,抗拒我哋控制」,故改用「右手環繞佢嘅雙肩」,而因事主的掙扎和轉動,導致其右手前臂「掂到佢條頸」。林稱,當時已立即鬆手,並檢查事主傷勢,確認沒有損傷。
第五日研訊|片段顯示警長兩度拍打陳 家屬方質疑拘捕欠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