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及「7.1 立會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今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2 日,以向控方索取沒被採用的材料(unused materials)」,獲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鄒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離庭時微笑向旁聽人士揮手;律師被告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及「7.1 立會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今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2 日,以向控方索取沒被採用的材料(unused materials)」,獲裁判官莫子聰批准。鄒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離庭時微笑向旁聽人士揮手;律師被告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案件周一(22 日)在區院踏入第十日審訊。控方播放涉案 CCTV 片段,並說明就相關事情的說法。
其中提及有被告以膠袋遮蓋閉路電視鏡頭;亦有警員涉扯著露宿者阮文山的頸背,阮及後上身明顯向前彎。另有警員將物品打爛後,沒進一步檢查相關物品。
案件周二續審,將處理雙方就 CCTV 片段呈堂性的爭議。
51 歲女子被指於區議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群組轉載由前區議員李文浩發布、呼籲他人杯葛選舉的帖文。被告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除了轉發帖文外,亦加上文字說明,呼籲人在選票上寫上名字和身分證號碼,使其無效。辯方指被告被捕後情緒受困,「為自己咁愚蠢行為影響到社會十分後悔」,並選擇即時認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投票係市民權利,都係公民責任…公平選舉基於市民誠實嘅投票」,社會不能接納被告的行為,惟官接納被告為一時愚蠢才犯案,加上她認罪及其背景,認為緩刑可反映控罪嚴重性。
關押 14 至 20 歲男性定罪或還押犯人的西貢壁屋懲教所,有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據悉需用人工造口、接受手術。警方調查後拘捕 6 男,當中 5 男包括一名 33 歲壁屋懲教員,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5 人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候警方繼續調查;辯方不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押後至 4 月 22 日再訊。報稱為公務員的首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考慮後拒絕,下令他即時還押。另外 4 被告則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懲教署回覆指,十分重視事件,接獲投訴後已立刻轉交警方跟進,並全力協助其調查,以及勒令涉案的一名二級懲教助理及一名一級懲教助理停職。署方指,任何人員若干犯違法違紀行為,定必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案件周五(19 日)在區院踏入第九日審訊。
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警長被告稱拘捕是在「日光之下、見得人嘅情況下」發生,又指前立會議員邵家臻召記者會令事件受關注,「覺得係呢班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又好,慫恿俾假證供又好…去干預呢單案件嘅司法公正。」
另有被告稱:「我好肯定,阮文山係無喺現場,甚至羈留期間,作出相關投訴。」另一警員被指將類似濕紙巾的物件拋向 CCTV 鏡頭;她解釋,因見到「有隻嘢」、「昆蟲咁囉」在CCTV 鏡頭上方,因「唔鍾意」而想將該東西趕走。
一名 32 歲警員涉於 2022 年製造虛假口供,再於 2023 年向上級作出虛假陳述,指投訴人不再追究,引致 9 宗案件被終止調查。該警員於 2023 年 8 月被羈押受查,其後被落案起訴「偽造」及「在公職中行為失當」2 罪,案件周五(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控方申請轉介至區院處理,押後至 2 月16 日再訊、待轉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被告准以現金 8,000 元保釋,另不得離開香港及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灣仔日前發生嚴重車禍,一輛載客的士與一輛城巴在林明道及港灣道交界相撞,的士上一男一女乘客傷重死亡,其中男死者為著名整形外科醫生何維新。的士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本周初(17 日)首次提堂時,被告因留院未有出庭,至周五(19 日)出院後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被告坐輪椅出庭應訊,沒有保釋申請,同時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還押懲教署看管。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2 日再訊,以待索取驗傷及驗屍報告,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
前私隱專員、大律師黃繼兒,近日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 2023 年 4 月在港大醫學院對出迴旋處,未有在讓路口停下便駛出,撞到一架的士。黃不認罪,裁判官何慧嫻周四( 18 日)在東區裁院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 2 月 1 日裁決。
的士司機供稱,當時正停在迴旋處的讓路位,後面突然有私家車「嘣」一聲撞上車尾,其後發現泵把位、車尾箱及鎖損毀,自己亦感頸痛。
黃繼兒則供稱,當時自己正「低波」慢駛,看到前方的士已關煞車燈,其三分二車身已離開讓路線、正駛入迴旋處,遂移動到讓路線前,的士卻突然亮燈停下,導致其私家車碰到的士車尾,強調「迴旋處唔係用嚟左盼右望、睇下有冇車,就算錯咗,行入去都要兜番出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