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 10 月將「起底」行為刑事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同年 12 月拘捕一名 31 歲公司董事,指他涉嫌與一對男女發生金錢糾紛後,在網上平台談及相關細節,並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
公署落案起訴他 4 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三(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是新法例生效以來,首宗針對網上「起底」的案件。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7 月 20 日,以徵詢法律意見及索閱文件,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政府去年 10 月將「起底」行為刑事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同年 12 月拘捕一名 31 歲公司董事,指他涉嫌與一對男女發生金錢糾紛後,在網上平台談及相關細節,並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
公署落案起訴他 4 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三(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是新法例生效以來,首宗針對網上「起底」的案件。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7 月 20 日,以徵詢法律意見及索閱文件,期間批准被告保釋。
一代香港天后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 2021 年 11 月上映不久,其胞兄梅啟明即入稟高等法院,稱電影公司安樂影片未經他同意,就擅用其已註冊的「梅艷芳」商標,要求法庭禁止公司繼續侵犯商標、並向有關公司索償。
案件周三( 25 日)在高等法院作指示聆訊。安樂影片以梅啟明沒勝算為由,向法庭申請剔除官司,指他所持的「梅艷芳」商標都與電影範疇無關。梅啟明則申請押後,稱「受到我阿媽壓力,令到我而家所有嘅嘢無法處理」,但強調「侵權就真係侵權㗎啦,商標訂明梅艷芳中文同英文都唔能夠畀人盜用」。
法官陸啟康則指梅啟明不熟悉商標法,若他不諳法律、不找律師而申請押後,「係嘥時間」,「我驚你返嚟只會揹到一身都係訟費」。梅則承諾會找法援及律師跟進。法官遂押後本案至 7 月 25 日再訊。
政府 2020 年底起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港府及擁護《基本法》,否則須離職。環保署胡姓前高級督察報稱 2021 年 4 月在宣誓聲明上三度簽署「天日昭昭」,被局方指沒簽妥聲明而下令他提早退休。他之後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質疑當局決定違憲。法官高浩文周二( 24 日)頒下判決,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引述公務員事務局代表指,若一個人簽上「我不同意」或「我有疑問」,從常識看來均不會視為簽名,即使對方簽「我支持政府」亦然。而「天日昭昭」典出宋代岳飛被處死前,意即天空、太陽可鑑我心,故在本案情況中是一個口號多於簽名。
法官亦指,根據胡及局方往來信件,胡從一開始對宣誓簽名表現厭惡,到後期聲稱已簽妥聲明,卻簽出他過往公事上沒用過的簽名,可見他沒有按宣誓要求,履行公務員職責,最終裁定胡的申請毫無根據,且公務員事務局要求他提早退休理由充分。
(編按:報道刊出後,儲存易迷你倉集團主席陳啟豪方面來信,強調陳雖然認為 2.4 米闊走廊為嚴格標準,但從未質疑需保留足夠闊通道讓消防員通過;他的集團已增設閉路電視系統,用作防止租客存放危險物品。此外,陳認為要符合消防處的規定,成本會大幅上升,但從不認為消防員的安全應被犧牲,而他多年來一直與消防處緊密合作,探討和推行提升迷你倉防火安全的可行措施。)
2016 年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四級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6 年來,消防處制訂迷你倉防火新標準,業界先後提出 3 宗司法覆核指規管不合理。消防處的檢控程序因司法覆核延長,以致部分迷你倉至今仍在潛在火警危險下營運。
儲存易迷你倉集團主席陳啟豪指,消防處新標準中,以每組倉之間須設一條 2.4 米闊走廊最嚴厲,令倉儲空間減少,營運商「根本係無 profit(盈利)」,預計需加租一倍才能維持營運,憂慮租客難接受,生意大受影響。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指,6 年前大火揭出狹窄環境對救火造成困難,指 2.4 米闊走廊的標準「關乎生命」,如為保業界生存而降低,「我相信前線無一個同事會接受」。
一名酒店工程「三判」承辦商,疑因被「二判」拖欠 20 萬元「尾數」,遂向總承辦商某員工送 2,000 元,要求對方助他令總承辦商盡快繳款予二判,使二判可找清他的尾數。員工未應允,並向上司匯報事件。三判承辦商其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今(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 6 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二( 24 日)踏入第 11 日審訊。控方證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在職期間盡力跟隨規條行事,不容下屬做出欺詐行為。
辯方指黃偉強工作性質繁瑣、屬後勤支援,「連大掃除都關佢事…… 好聽就行政總監,唔好聽係大打雜。」周達權同意黃偉強沒有參與營運決策,又指黃遇上問題會向他諮詢,亦不會「自把自為」對外回應。案件周三( 25 日)續審。
警方防止罪案科一名高級督察,被指 2021 年 11 月休班時在尖沙咀美麗華一期廣場內,強吻懷孕 3 個月的店員,並於事後向店員及其丈夫提出以百萬元和解、放棄追究,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申請押後 14 周,以待索取精神科相關醫療報告。控方指一般只需 6 至 8 周,裁判官最終批准押後 8 周至 7 月 19 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准以 10 萬元保釋,每周需到警署報到 3 次。 被告現已停職 准保釋候訊 被告申請押後時指,他獲伊利沙伯醫院診斷為有適應障礙,其所聘用的私人律師建議他再接受檢查,申請押後 14 周,至 8 月 30 日再訊。控方不反對押後,但稱一般索取醫療報告只需 6 至 8 周,被告申請 14 周「係長好多」。 裁判官同意,擬縮短押後時間。被告遂稱因所聘律師要 8 月才有空,被裁判官指「你可唔可以搵第二個」,並訂定押後 8 周。 被告李卓賢(33 歲,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停職),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及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稱他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 X … Read more
長沙灣金華閣業主立案法團崔姓主席,被指在 2020 年為大廈兩名保安及清潔工人申領抗疫辛勞津貼時,冒簽兩人簽名填寫收據,被控「製造虛假文書」及「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兩罪。崔早前認罪,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表示,本案控罪嚴重,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求情及報告內容正面、以及案件不涉個人私利,判處他接受 80 小時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已停運的「 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及仍在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沒有為基金註冊,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案件周二( 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部人不認罪。
吳靄儀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唔覺得個控罪係啱嘅」,將會提出「612 根本唔係一個社團」。
案件定於 9 月 19 日開審,審期 5 日。控方透露將傳召 17 名證人,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本案為傳票控罪,最高罰款一萬元,「嘥咁多法庭時間處理,似乎有少少過份」。
49 歲慈善基金項目經理涉入職數天後,確診新冠肺炎,留院時被公司指缺勤、影響公司運作,該經理遭即時解僱。平機會今( 23 日)代表該經理入稟區域法院,指該慈善基金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公司追討 4.4 萬元薪金、6 萬元精神損失賠償,及公司書面道歉。本案為本港第二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殘疾歧視的平機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