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案|2被告傳證人解釋案發日行程 控方指證人不知被告晚上位置、去向

逃出理大案|2被告傳證人解釋案發日行程 控方指證人不知被告晚上位置、去向
逃出理大案周二(14 日)踏入第 25 日審訊。第 11 被告傳召其鄰居,確認案發當晚本身有飯局,及後被告表示塞車將遲到。控方質疑,鄰居只從被告妻子口中得知被告塞車,但沒直接與被告溝通,亦不知他當時身在何方、因何塞車。

第 12 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前同事作辯方證人。其前同事稱,案發日上、下午,二人都在行山及吃飯,而在控方盤問下,證人同意不清楚被告晚上會否再離家。案件周三(15 日)續,將傳召第 12 被告另一名辯方證人,另預料第 16 被告亦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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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者 被控未經准許政府土地展示海報 7月開審

民間電台街站聲援在囚者 被控未經准許政府土地展示海報 7月開審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被指於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3 人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早前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 7 月 19、20 及 21 日審訊。

案件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前覆核。辯方透露,希望就執行層面盤問控方證人,包括食環署職員,並將爭議若定罪是否有違相稱性及被告的憲法權利。

曾健成早上在法院外向記者指,自己自 1989 年從政,從來毋須就這類街站申請,又指「周街個個商業廣告、上網、寬頻都係有展示,點解無啦啦就係要就住我哋嘅簽名街站嚟郁嘅呢?」曾指,將透過法庭理論,稱「香港人有發言嘅權利,唔好禁制晒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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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11.18 油麻地|5人認暴動判囚3年半至4年 法官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 18 名男女被指於油麻地參與暴動,5 人開審前認罪,周一(1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42 至 48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暴動發生於商住區林立地段,案發地點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破壞佈滿大量危險品,對現場人士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風險,損失難以估計。法官認為被告不論在何時加入,都一定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聲勢令暴動持續。

法官指,有被告羈押前主力照顧患末期腎病母親,獲額外減刑 1 個月;另 3 人因案發時 25 歲以下,分別獲 1 至 3 個月減刑。同案 13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押後至 4 月 13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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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設計地盤公司東主供稱路過現場、「舉手之勞」載3人 主控連番質疑
逃出理大案周一(13 日)踏入第 24 日審訊。第 11 被告選擇作供,稱當晚駕車駛出麼地里發現封路塞車,有女士突走向司機位,問「可唔可以幫手車啲人落橋?」,他覺得屬「舉手之勞」,隨後 3 人上車,但不久被警截停,而當時先後答「路過」、「我真係路過」。

主控張卓勤連番質疑被告,指他聲稱「路過」是想蒙混過關,又指他當時不止車人落橋,「你係想幫佢哋逃避警員制捕」。被告均否認。

主控又質疑,被告稱知道理大有暴動,「你覺得呢啲喺紅磡繞道上行得快啲嘅人,同理大暴動無關?」被告答,「我喺高架道上面,我又想像唔到,同下面理工可以有咩關係喎。即係俗語少少,可以飛到上嚟喎」。案件周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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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銅鑼灣|青年阻差辦公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年半提上訴

7.1銅鑼灣|青年阻差辦公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年半提上訴
2020 年 7 月 1 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港區國安法》,19 歲青年被指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搶犯」,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在 2021 年審理,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指呈堂影片與警員供詞不符,怒斥律政司「告告告!告到天腳底都要告!」,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事隔約一年半,律政司上周一(6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訂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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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囚51月至55月 官指須判阻嚇刑罰 遠高於更生考慮

11.18油麻地|11男暴動罪成囚51月至55月 官指須判阻嚇刑罰 遠高於更生考慮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男子的案件經審訊後,全部被裁罪成。暫委法官徐綺薇周六(11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51 個月至 55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社會出現幾乎無日無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動,須從嚴處理,判處阻嚇性刑罰,遠高於更生的考慮。而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對比警方 200 警力,人數懸殊。有人組成人鏈傳物資,可見他們有組織、計劃周詳。11 名被告在場支持鼓勵,身穿深黑色衣物,助長示威者氣焰,肆意妄為挑戰警方。

其中被判囚 51 個月的被告,案發時 34 歲,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他生於破碎家庭,不時捱餓受虐打,引致他 19 歲患急性腎衰竭,現時須隔天洗血。法官考慮其身體情況,法外施仁,酌情減刑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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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0人暴動罪成 9人囚61月至64月 1女判入教導所

11.18油麻地|10人暴動罪成 9人囚61月至64月 1女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周六( 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至 64 個月。同案另一 19 歲女子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鄭紀航表示,示威者進退攻守有一定組織,暢順溝通和純熟排陣。警方多番警告下,示威者仍未有收斂,本案暴動在短時間內結束只因警方「智取圍捕」。他指街道滿目瘡痍,形容現場恍如小型戰場,斥被告公然向警方作惡意挑釁和攻擊,沒有受到以往案例的阻嚇,必須重判以示破壞法治和秩序的沉重代價。

鄭紀航指,本案其中 2 名被告管有縮骨遮和望遠鏡,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高,判囚 64 個月。翻查報道,此為「11.18 油麻地」同類暴動案中最長刑期。判刑後,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道別,有家屬相擁而泣,有人抱頭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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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撒粉案|證物無區倬僖DNA及指模 辯方稱沒證據被告在場 質疑警認人未對比照片

中大撒粉案|證物無區倬僖DNA及指模 辯方稱沒證據被告在場 質疑警認人未對比照片
2021 年 1 月 11 日,即中大第二學期的開課日,有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表證不成立、當場釋放,區倬僖與另一名被告則表證成立,案件周四 (9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進一步承認事實指,證物並無區倬僖的 DNA 或指模。辯方結案陳詞時爭議,偵查警員嘗試辨認被告的方式,為「睇咗片好耐好耐」,但沒有使用被告的相片作對照,強調法律原則須用無爭議相片作比對,並須把相片呈堂,「唔係唔知咩人對比唔知咩人」、「如果唔係點講都可以」,認為法庭不應給予該警員的口供任何比重。裁判官朱文瀚指「好多嘢要考慮」,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4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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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籲「衝入警總」、「殺警高層」 五旬男否認煽惑意圖傷人 明年初開審

涉網上籲「衝入警總」、「殺警高層」 五旬男否認煽惑意圖傷人 明年初開審
五旬保安員被指於 2020 年在社交媒體發文稱,若可聚集數十萬人衝入警總、殺害警隊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焰」、「以暴易暴」。他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四(9 日)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五旬男擬否認控罪。法官高勁修把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6 至 19 日開審,進行為期 4 天中文審訊;排期於 2023 年 12 月 11 日進行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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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營救被警方圍堵於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法官關注,被告案發時 17 歲,現已 20 歲,至 2023 年初才打算認罪,若一再拖延後被告超過 21 歲,便不能再索取相關院所報告。法官認為,針對年輕被告而言,辯方團隊應及早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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