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刺警|35歲入境助理涉連登發布煽惑言論 稱「齊斬黑警」認罪囚6月

七一刺警|35歲入境助理涉連登發布煽惑言論 稱「齊斬黑警」認罪囚6月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當中 35 歲男入境高級事務助理員被指在連登討論區發帖呼籲人「斬黑警」,他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李慶年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發帖後留下 6 個訊息「推文」,再製造「看似回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雖然被告煽惑他人以刀襲警,但沒有具體計劃,言論較概括,及後沒有實際產生嚴重襲警行為。再考慮他調查期間合作,過去一直奉公守法,認罪有悔意,加上即將與年幼女兒分離,經過是次慘痛教訓,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最終判囚 6 個月。

控方一度引用過往煽惑案例,用以解釋此案嚴重性與該些案例相若。但法官認為控方未能區分此案嚴重性,亦質疑控方未細讀案例。控方及後修改說法,稱不便比較案例嚴重性,遭法官再批評未有協助法庭,更指「你哋(律政司)覆核上訴嗰陣唔係咁㗎喎,好積極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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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3人暴動罪成囚29月至63月 官:現場猶如小型戰場

11.18油麻地|13人暴動罪成囚29月至63月 官:現場猶如小型戰場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以「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3 人的案件,除了「12 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及一名 21 歲男生認罪,其餘 11 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為首宗「聲援理大」、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

暫委法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案發時現場示威人數逾千人,與警員對峙近 1 小時,估算投擲了 250 枚汽油彈,暴力情況嚴重,沒有警員被火光波及屬萬幸。 法官又形容,案發現場猶如小型戰場,認為並非突發,是有預謀和一定程度的計劃。

法官指,除了 2 名認罪被告,包括「12 港人」之一的郭子麟獲減刑,分判囚 2 年 5 個月及 3 年 11 個月,另有一被告因年輕獲酌情減刑外,其他被告均沒有減刑理由,分別被判監 4 年半至 5 年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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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暴動案統計1|2022年199人罪成、再有37人被控 衝擊立會等案2023年開審

反修例暴動案統計|今年199人罪成、再有37人被起訴或加控 明年立會衝突、7.21案開審

反修例運動至今逾萬人被捕,約 2,900 人被起訴。《法庭線》按法庭紀錄及報道統計,截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共有 819 人被控暴動,至今約四成案件審結。今年內,再有 37 人被起訴或加控,包括涉理大衝突、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的鄭錦滿,另有一男生回港入境後被控於理大暴動(見內文表)。 今年內,共有 208 人的暴動案審結,9 人罪名不成立,其餘 199 人罪成,包括 YouTuber 易卓邦和舞台劇演員郭小杰,兩人分別涉 11.18 佐敦衝突及 10.1 黃大仙衝突,被判囚 4 年以上。兩名男生被指在上水向七旬清潔工掟磚,案件亦在高院審結,陪審團裁定誤殺罪不成立、暴動罪成;兩人被判囚 5 年半,屬今年暴動案最重判刑。 部分涉較多被告的暴動案,包括 7.28 上環衝突、11.18 佐敦衝突等,均於今年審結。首宗理大內暴動案亦審結,6 被告全罪成。首兩宗 11.18 油麻地「圍魏救趙」、被告不認罪受審的案件,大部分人於 12 月被裁定罪成,其中一案涉獨立歌手莊正與另 9 人,他們還押至明年 1 月初判刑。 截至今年底,有 292 人仍候審。多案已排期 2023 年開審,首宗 11.12 中環「和你 lunch」將於 3 月開審;7.21 元朗衝突案及 7.1 衝擊立法會案,於 … Read more

青年涉藏鐳射筆勝訴 稱警漏披露兩證供 入稟追討52萬 官剔除申請、斥濫用程序

青年涉藏鐳射筆勝訴 稱警未披露所有證供 入稟追討52萬元 官剔除申請、斥濫用程序
19 歲男學生彭裕謙早前被指 2019 年 11 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其後入稟區院,指裁決後發現有警員沒盡披露文件責任,向他漏提供兩證人證供等,向律政司追討共逾 52 萬元賠償。

法官高勁修周五(30 日)頒下判詞,剔除彭裕謙申索,指其申索瑣屑無聊(frivolous)、濫用司法程序、變得學術,及未能披露合理訴訟因由(cause of action)。法官又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所言,觀乎本案情況,原審裁判官也不會批准他的訟費申請,並下令彭裕謙負擔律政司一方訟費。

彭裕謙同日親到區院領取判詞,在庭外指需時仔細研究內容,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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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3人涉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均擬認罪准保釋至8月答辯

七一刺警|3人涉網上發表煽惑襲警言論 均擬認罪准保釋至8月答辯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2 人早前表示擬認罪,餘下一名 36 歲男資訊科技員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亦打算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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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認煽惑投白票 官裁控罪合憲 判囚2月緩刑18月

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認煽惑投白票 官裁控罪合憲 判囚2月緩刑18月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辯方早前爭議控罪不合憲,收窄言論自由。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周四(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控罪合憲。

裁判官認為,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的行為,令選舉制度受挫,影響其他市民的投票權,控罪有其合法目的,亦沒有針對特定政治主張。蘇隨即認罪。裁判官判刑時接納被告有良好背景,重犯機會低,因一時愚蠢、缺乏法律常識而犯案,以監禁 3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2 個月,緩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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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禁錮《環時》記者判囚51月 畢慧芬申上訴被駁回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非法禁錮《環時》記者判囚51月 畢慧芬申上訴被駁回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時任《環球時報》記者、內地男子付國豪,報稱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香港機場遭禁錮、受襲,3 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判囚 51 月。畢於 2022 年 12 月不服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即日被駁回。

高院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28日)頒下書面判詞,指畢慧芬的上訴理由,與 3 罪的定罪構成「根本無關」,定罪「不在乎」畢慧芬有否用武器、有否破壞物品等。而畢在聆訊時力指有律師沒理其個人意願,要求她不認罪及拒絕其親自作供等,判詞指她直認用意是望法庭視她認罪,「給她減掉大部分刑期而已」,而「最終決定,還是申請人自己的決定,與人無尤」,最終駁回兩項上訴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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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旺角|29歲女社工管鐳射筆判囚半年 官:有預謀帶鐳射筆保護自己

10.1旺角|29歲女社工管鐳射筆判囚半年 官:有預謀帶鐳射筆保護自己
民陣 2019 年發起 10.1 遊行,一名 29 歲女社工被指在旺角管有一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半年。

裁判官崔美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鐳射筆,但她案發時停留在非法集結現場,認為被告是有預謀帶備鐳射筆,在暴力事件中保護自己。辯方求情指被告為人善良、工作認真,惟裁判官指她在審訊後被定罪,不見被告有悔意或有任何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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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中大生非法集結等3罪成囚6月 服刑後就定罪上訴 管非法工具上訴得直 兩罪維持原判
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 3 罪罪成,包括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下稱管有罪),判囚 6 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

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裁定按終審法院最新案例《陳俊傑案》,管有罪定罪不穩妥、不應維持,因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餘下兩罪則維持原判,指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人是從涉案非法集結的地方跑出來的人」,稱推論獲上訴人衣著、所攜物品等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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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兩男暴動罪成申上訴被駁回 官:事實「幾何級」累積 足以令原審作推論

10.1荃灣|兩男暴動罪成申上訴被駁回 官:事實「幾何級」累積 足以令原審作推論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多區發生衝突,當中中五生「健仔」在荃灣中槍。同區 4 人否認暴動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 4 年 3 個月至 4 年 8 個月不等。當中兩人不服定罪,早前申請上訴許可。高院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拒絕向二人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方爭議,法庭單憑二人衣著及在場被捕,並不能作入罪推論。判詞反駁指,即使每一項單獨可作無罪推論,但均是「一條索中個別的綹子」。而這些事實以「幾何級數」累積起來,足以令原審官摒棄其他可能性,而作出有罪推論。法官又認為,二人的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終拒絕發出上訴許可,並同時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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