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 2017 年 11 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有人報警舉報。他否認「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經審訊後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被告就發帖原因的回答「反覆不定」,但回答其他問題時卻「頭頭是道、條理分明、有板有眼」,認為被告多番改口是「說謊者前言不對後語的表現」,又批評被告的解釋「強詞奪理、砌詞狡辯」。 官亦拒絕接納被告聲稱不知「硝酸甘油」為炸藥一說,指他在錄影會面、Google 搜尋及發帖時,都顯示他知悉硝酸甘油是炸藥,又指若他沒意圖煽惑,不必「鉅細無遺地」列出材料及製法等,認為他發帖是「經心思熟慮、有邏輯、有意識」。 案件押至 10 月 14 日判刑,以索取被告心理報告等,法官另考慮到本案於 2021 年才落案起訴,要求控方解釋有否涉「不當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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