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囚47至63月 官指場面極暴力 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

11.18油麻地|6人暴動罪成囚47至63月 官指場面極暴力 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當中涉及 6 人的案件,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與兩名開審前認罪被告,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 年 11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陳慧敏指,當時警方和示威者人數懸殊,又指示威者投擲至少 251 枚汽油彈,「場面極之暴力」,嚴重性不比梁天琦案低。辯方求情指,控方檢控延誤、被告一旦入獄,難以照顧家人,惟法官拒絕接納,指有大量暴動案件湧現,警方、法庭已傾盡人力物力處理,又批評是被告咎由自取。散庭後,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及高呼「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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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兩男暴動罪成還押 官質疑被告供詞杜撰解釋「不近情理得可笑」

9.29金鐘|兩男暴動罪成還押 官質疑被告供詞杜撰解釋「不近情理得可笑」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52 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23 人的案件,2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2 人不認罪受審,周一(18 日)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

就其中一被告作供時稱到場規勸示威者離開、穿相近衣裝以「討好」示威者,法官練錦鴻指他撞向警員是故意「救人」,加上其衣裝、逃走等行為,裁定罪成。官指,被告的供詞「天真、不知(自)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認為唯一可能是為逃避刑責,事後杜撰扭曲的解釋。

另一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色衣物、攜防毒面罩和手套。官指,其衣裝近乎是示威者的「指定制服」,認為若任何無心參與衝突早已應聽從勸籲離開,唯一推論是他在場參與。兩被告須還押至 10 月 5 日,連同其餘 21 名被告一併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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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前警員證品格 稱被告粗人一個、得個講字

3男否認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 前警員任品格證人 稱被告「粗人一個、得個講字」

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否認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五(15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盤問次被告,質疑群組訊息是針對「黑警」且有傷害性。次被告指,「我承認口賤、口臭、口不擇言,呢啲係我認錯嘅地方」,但指其他人轉發群組訊息並非其原意,亦無意煽動他人。

次被告一方另傳召前警員任品格證人,他曾參與「踏浪者行動」,與次被告因健身課認識,形容對方「粗人一個、得個講字」。控方問聽到「黑警死全家」有何感受?他稱「日聽夜聽,可能你哋感受大過我…唔覺得係咩一回事」。案件 10 月 16 日續審,料第三被告將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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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7人否認非法集結 被告供稱約友人尖沙咀食飯、沒留意「圍魏救趙」

11.18理大|7人否認非法集結 被告供稱約友人尖沙咀食飯、沒留意「圍魏救趙」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兩男開審前認罪,餘下 7 人不認罪,周五(15 日)在區院續審。

案發時 20 歲王姓被告供稱,他與友人約在尖沙咀食飯,中途遇示威者,其後被捕。控方質疑為何他不跑走,王稱要顧及友人「唔可以由得佢自己一個跑咗去」。控方質疑他是足球員,「跑得好快㗎喎!」王稱「呢個我想澄清,足球同跑得快唔快係無關」。

王另供稱,沒留意「圍魏救趙」,又解釋背囊內的生理鹽水、「豬咀」等物,是供自己餐廳上班用,前者用於處理傷口,後者用於通糞渠。案件下周一續,料繼續盤問及傳召其友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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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油麻地站|3人否認非法囚禁等 1人認管鐳射筆 辯方指檢控延誤

8.31太子、油麻地站|3人否認非法囚禁等 1人認管鐳射筆 辯方指檢控延誤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其中 4 人被控非法囚禁他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周五(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29 歲被告承認管武罪,涉及管有 3 支鐳射筆。辯方求情指,案件有檢控延誤,警方 2019 年完成檢測報告,被告原以為會被控但數年來沒發生,有合理期望不被起訴,原打算結婚,惟突被拘捕致計劃被打斷。

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並非擔心自己受刑罰,惟憂慮服刑時如何照顧病母及家庭開支。裁判官押至 9 月底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他續准保釋。另 3 人分別否認在太子站非法囚禁他人及管武罪,分別排期 12 月 19 至 21 日以及 6 至 7 日審訊,3 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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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4白衣人事隔4年被控暴動 轉介區院10.5再訊 一人續准保釋

7.21元朗|4白衣人事隔4年被控暴動 轉介區院10.5再訊 一人續准保釋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男子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據了解,被告均為「白衣人」。案件周五(1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把案件轉介至區院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於區院再訊,並拒絕其中一人保釋申請;3 人還押候訊,餘下一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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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 官憑片段辨認指兩人擺放欄杆設路障

831半年旺角衝突|兩人非法集結罪成 官憑片段辨認指兩人擺放欄杆設路障

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舉行太子站「831」事件半年集會,多人被捕。事隔逾兩年,一名 37 歲地盤工人和 42 歲銷售員被起訴非法集結罪,兩人經審訊後,周四(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葉啓亮根據片段,與兩人衣著打扮特徵等作辨認,指認出首被告是首名把欄杆放在路中央的人,次被告亦與另一名女子把欄杆放在路上,裁定在場人士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兩人聞判時表現平靜,須還押至 9 月 29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為家庭的經濟支柱,且他需要覆診,並指本案不涉武力或財物損失,社會亦「由治入興」,難以重犯;次被告是患高血壓母親的主要照顧者,冀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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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同盟」義工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受助人包括非被捕者 官質疑非人道援助

「星火同盟」義工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受助人包括非被捕者 官質疑非人道援助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四(1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繼續作供。

余供稱,「星火」曾轉帳款項至其個人戶口,再由他轉帳予求助人。被問身為義工,為何負責錢銀事宜,余答因其他成員負責法律支援、探訪在囚者。他另承認帳目混亂,但解釋稱因當時沒工作、記帳經驗,並非刻意把「星火」款項和個人存款搞混。

余又指,「星火」受助對象包括「非被捕者」,例如家屬、社運人士、因政見不同而被解僱或失家人支援者。官質疑此看來並非「人道援助」,余答「我哋認為呢個都係一個人道嘅援助」。案件下周一(18日)續,料余將接受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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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助刺警男友離港 25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被指助刺警男友離港 25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其 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她不服定罪,周四(14 日)於高等法院申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指申請方理據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拒批許可。

申請方爭議,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申請人案發時,得悉其男友急需離港的原因,即使當天傳媒「廣泛報道」有警員被襲,均沒有披露施襲者身分,她未必知道男友為何離港。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本案已有足夠環境證據讓原審官作出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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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同盟」義工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被捕者申資助買被沒收物品 官關注是否協助罪犯

涉「星火同盟」男子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被捕者申資助買被沒收物品 官關注是否協助罪犯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供稱,2017 年尾加入「星火」成為義工,主要在街站派傳單,至 2019 年「星火」接多宗被捕支援求助,他被安排回覆 FB 訊息,提到「星火」會為被捕人士提供法律及財政援助,有義工統籌曾將公眾捐款存入其個人戶口,再通知他將款項轉帳求助人。

被告又提到,曾有求助人獲資助購買「被捕收咗嘅物資」。法官關注,「警察 seize (檢取)咗物品…你繼續提供支援,係咪都係協助犯案?」,並提醒被告其供詞或引伸其他刑事案件,他有權拒絕回答。案件周四(13 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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