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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2019 年 8 月 4 日,有人在港島西及將軍澳發起遊行,入夜後有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24 歲男子被指在警署外集結及投擲硬物,「踢保」後逾一年再被捕。他於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另被控的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破壞水馬和鐵閘等。被告曾向警署擲磚擊碎玻璃窗,有便衣警目堵事發經過,尾隨至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使用的暴力程度高,並以警署為目標,規模較大,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應以 4 年半為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僅 2 周已因病完全切除大腸,自此需經常去洗手間,一生未曾試過睡多過 2 小時。法官最終因應被告的身體狀況和認罪,酌情扣減後判囚 2 年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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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3 人的案件,除了「12 港人」郭子麟及 21 歲男生認罪,餘下 11 人周六(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2 月 17 日求情,12 月 31 日判刑。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眾被告攜有示威者裝備,「毋庸置疑是用作保護或掩飾身分,明顯有備而來」,藉此壯大示威者聲勢。部分被告攜有鉗、鎚等工具,法官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以此意圖傷害人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有人攜鐳射筆、噴漆罪成,法官認為他們是伺機而動。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高級督察潘崇禮庭外表示,本案是首宗油麻地「聲援理大」、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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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遺書稱警打傷市民、包庇罪犯 官關注讀遺書或成政治表述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遺書稱警打傷市民、包庇罪犯 官關注讀遺書或成政治表述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天。庭上首度公開梁的遺書,透露他希望把遺產捐予記協,又批評警方打傷市民、包庇罪犯,沒有法律可以制衡他們。

另一份文件則提到,梁的行動「希望可帶來制衡」,文末又形容「當生命到最後,你可能會問吓自己:『之前做嘅事會唔會令你自豪?世界因為你變好咗定變壞咗?自由咗定專制咗?』」

庭上讀出文件時,警方代表強調,絕不縱容極端不實的內容,但基於公眾知情權,不反對讀出文件。裁判官亦指,法庭不容許有人宣示政治立場,需作出平衡,最終決定由研訊主任概括讀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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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開審前認暴動 5 人判囚 2 年半 至 3 年 1 人判入教導所 官:推手瀟灑旁觀享受紅利

9.29 金鐘|開審前改認暴動 5 人判囚 30 至 36 月 1 人判入教導所 官:推手瀟灑旁觀享受紅利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共 6 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周五(2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當中 1 人判囚 2 年半,另名 4 人判囚 3 年,案發時未成年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本案可說是社會悲劇,不單對 6 名被告如是,對其家人也是一場徹徹底底的教訓,相反「那些在『藍天白雲,自由自在』的推手,卻可瀟灑地旁觀被捕者和其家人的悲涼,享受外邊世界的政治紅利,和外邊世界的『支持和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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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官:不符公眾利益

12.25 九龍灣|4 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覆核被拒 官:不符公眾利益
2019 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7 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中 4 人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2022 年 9 月向上訴庭提覆核,建議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監禁,3 名法官即日拒絕申請。

上訴庭周五(2 日)頒判詞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悔意「完全流於表面」,原審考慮不當,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是原則性犯錯、刑罰明顯不足。然而,法官考慮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積極裝備自己,「改變 4 名答辯人的刑罰並不合適,也不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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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行人隧道內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 工程師管物品意圖損財產罪成還押候判

九龍城行人隧道內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 工程師管物品意圖損財產罪成還押候判
2019 年 10 月警方接報到九龍城龍崗道行人隧道,發現貼有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文宣海報,追截現場附近多人,其中 27 歲女工程師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物品,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她早前否認控罪,周四(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押後至 12 月 16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為被告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須還押看管。

裁判官指,不接納被告所稱,相關物品是當日購買或朋友給予,用來製作「貓抓柱」,又指被告聲稱噴膠是當日新買,但官檢視證物發現並非全新狀態,認為被告無說出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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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前學生會長被控煽惑投白票 辯方:控罪違憲 控方:限制言論自由點到即止

中大前學生會長被控煽惑投白票 辯方:控罪違憲 控方:限制言論自由點到即止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爭議控罪不合憲,收窄言論自由,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和平理性表達意見,並無不妥。而且條例並無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控罪違憲,被告應獲撤控。控方強調條例為保障及規管選舉,條例限制點到即止,對所有人均一視同仁。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聽畢雙方陳詞,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9 日,就控罪是否合憲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控罪收窄言論自由 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辯方爭議條例並不合憲,但若法庭裁定控罪合憲,被告將會認罪。被告今由大律師詹鋌鏘及梁麗幗代表。 詹鋌鏘陳詞指,控罪非法及不合憲地侵犯個人的言論自由,亦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詹形容控罪「好特別」,因為以往若鼓勵人做一些合法的行為,並不犯法。若只是鼓勵人做政府不樂見的行為,便要面對刑事責任,有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收窄香港的言論自由。 辯方接納言論自由有限制,但限制應要通過相稱性標準。而香港已有多條法例保障市民行使投票權時不受壓力及影響。控方需證明為何呼籲人投白票影響他人投票權,否則是侮辱香港市民的智慧。 辯方: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 辯方引述控方的陳詞指,控方認為煽惑他人投白票會引致選舉「流產」,所以要立法以防他人操縱選舉。辯方反駁,本港除了特首選舉外,其餘選舉均無最低得票要求,即使本條例適用於限制特首選舉,但亦不應擴展至其他選舉。而即使如特首選舉中會出現流選,但制度本身故意設流選機制,以確保當選者獲足夠認受性。 辯方稱,若如控方所指,有人引致流選便屬破壞選舉,便有違立法精神。故此,公開呼籲人投白票只是正常表達意見。辯方重申,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等均為正當的參與方式,是最和平理性地表達意見。 辯方:時任律政司長曾稱可「白票守尾門」政府數年內對白票立場大變 辯方另提及,控方指白票會破壞選舉,但根據政府以往看待白票的態度,此說法並無根據。辯方引述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言論,袁曾在受訪時被問及有學者、即基本法委員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的機制,袁指可考慮以本地立法的方式處理,並無作出批評。辯方認為,當時政府的立場與現時有異,為何短短數年有如此重大改變。 辯方指出,控方有責任證明,本案控罪有合法目的。辯方引述背景指,人大於 2021 年 3 月通過「完善選舉制度」,而港府於同年 4 月提出修訂《選舉條例》。辯方認為,此舉難免令人聯想,要阻止他人投白票。辯方強調,有市民會支持或反對人大的決定,而反對者可利用投票表達不滿。辯方表示,避免政府尷尬並非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若控罪違憲應撤控。 辯方最後提及,控罪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建基於不同政治主張的歧視。 控方:煽動行為破壞選舉 控方不接納辯方所言,條例針對某種政治主張,而任何公開文件均沒有相關說法,修例目的已列明要「依法組織、規管選舉活動」。控方又指,辯方只引述袁國強的部分對話,去解說政府對白票的立場,批評辯方是斷章取義。 控方認為合法有序的選舉及投票權符合公眾利益,而煽動他人做一些破壞公眾利益的行為刑事化,並無不妥。而煽動的行為破壞選舉,需要立法禁止。 控方:條例對言論自由限制合理、點到即止 控方表示,條例只規管選舉期間的公開作為,只有以公眾為目標的煽惑行為才受規管,限制屬點到即止,對言論自由限制合理。條例已平衡社會及個人利益,可通過相稱性測試。 控方另強調條例對任何立場及政見的人均一視同仁,一律禁止作出煽惑行為。至於辯方曾引用海外案件,控方質疑香港近年有組織打算透過選舉平台,干擾政府運作,外國制度及情況與香港不相同。而本案不涉及平等的原則,形容若不規管公開煽動他人投白票,會阻礙候選人,對他們不公平,重申控罪一視同仁,所有人都不可煽動他人,與政治立場誘因無關。 辯方:投白票具實質意義 助提名合民意候選人 辯方最後補充,選舉的實質意義比形式重要,希望真正能選出代表選民的領袖。辯方又批評,控方僅依賴政府文件稱立法目的為防止破壞選舉,但若政府要推行限制言論自由措施,懷不法目的,不會明文說明,只會搬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法庭應嚴謹審視。而投白票不單合法,更具實質意義,可提名真正符合選民心意的候選人。 同案被告認罪緩刑年半 被告蘇浚鋒(23 歲,項目主任)、陳星(58 歲,福利工作員)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陳星早前認罪,判囚 2 個月、緩刑 1 年半。 控罪指,兩人分別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 Read more

10.6 灣仔|被指《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示威 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10.6 灣仔|被指《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示威 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港島有反蒙面法示威,多人被捕。其中一宗涉 10 人案件,有 9 人擬否認在灣仔參與暴動等罪,原定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案發時 16 歲曾姓少女,甫開庭改認暴動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准保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判刑。其餘 8 被告因當中有人染疫,押後下周五(9 日)開審。 周四開審前改認罪被告,為案發時 16 歲女學生曾令兒,她面對餘下兩罪則獲存檔法庭,即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身處非法集結時蒙面罪」。另一案發時 22 歲女子謝芷盈,則改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否認暴動罪續受審。另 33 歲被告周貝家染疫,未有出庭。 案情:示威者以鑽地車破壞車路 向警反擲催淚彈 兩認罪被告同意案情指,案發日下午,數百示威者佔據灣仔軒尼詩一帶癱瘓該處交通。至下午約 5 時 12 分,身穿深色衣裝、戴裝備示威者拆走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鐵欄,並拋磚至馬路建路障。另有示威者在軒尼詩道及史釗域道交界焚燒雜物。 案情續指,警方到場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示威者以雨傘掩護與警方對峙,同時以鑽地車破壞行車路,兼用輪胎、大型垃圾桶、路牌等堵路。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或反擲催淚彈。至下午 5 時 52 分,警方推進,其後制服及拘捕多人,包括兩認罪被告。其中曾令兒穿黑褲、雨褸,戴防毒面罩、頸巾、手袖、手套,攜有兩白色噴漆;謝芷盈則穿黑衫黑褲黑帽,攜一部無線電收發機。 同案 1 人早前認罪 判囚 43 個月 9 名被告依次為謝芷盈(案發時 22 歲,下同)、吳俊傑(16 歲,學生)、李苑瑩(21 歲,學生)、黃為瀚(31 歲,文員)、周貝家(33 … Read more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警長指受傷警唇色蒼白 曾要求優先送院不獲理會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警長指受傷警唇色蒼白 曾要求優先送院不獲理會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四(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天。與受傷警蘇敬祖一同執勤的警長形容,蘇被襲後唇色蒼白「估佢唔掂啦」,要求到場救護員先把蘇送院,但救護員指梁的情況需先送院急救。警長一度反駁「唔得喎,我同事都唔得咁濟」。他指最後待另一輛救護車到場,陪同蘇到醫院急救。庭上又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見到梁當時被鎖上手銬,一度面朝下倒卧在地,地上有血跡,有警員為他急救。法醫為梁健輝解剖遺體,指梁的死因為胸部刺傷,傷口穿透心胞心臟、肝臟、橫隔膜等,大量出血,影響心臟功能致死。 警長:得知「阿祖俾人拮咗刀」感到「心好驚」 法庭傳召當日與受傷警蘇敬祖一同執勤的警長 33933 文藝峰作供。文供稱,他在晚上約 10 時聽聞有人大叫「有刀」,現場「啲人移動好快」。文目睹一名男子在崇光百貨外被警包圍,右手以物品在身邊上下移動。 此時,有人告知他「阿祖(蘇敬祖)俾人拮咗刀」,文稱蘇與他共事多年,聽到事故後感到「心好驚」,立即放下手上工作尋找蘇。文見蘇當時躺在地上,有同事協助急救,有大量血滲出。文上前按着蘇的額頭,並捉着其手,見他眼睛半開合、嘴唇青白。文指當時「估佢唔掂啦」,蘇亦開始想睡覺,有同事叫道「阿祖唔好瞓」,蘇則細聲表示「唞氣好辛苦」。 警長:曾要求優先送蘇敬祖去醫院 文憶述,救護車到場時,他要求救護員先把蘇送院急救。但救護員拒絕,指另一男子(梁健輝)已失去呼吸脈搏,須先送院救治。文反指「唔得喎,我同事都唔得咁濟」,指蘇仍有呼吸脈搏,應優先送院,但不獲理會。文最終待另一輛救護車到場,陪同蘇到醫院急救。 文供稱,當蘇登上車後氣息更差,救護員用心為他急救。此時,文在庭上突然停頓數十秒哽咽,裁判官問他是否能繼續。文續指,救護車抵達醫院後,醫療團隊為蘇急救。文又向醫生提議蘇可能肺部受傷,醫生遂在診治後安排蘇動手術。文作供期間又提到,要「代表警隊多謝瑪麗醫院」,指「阿祖條命執得返,都係多得周醫生協助」,並大讚團隊專業有效率。 片段顯示:梁健輝曾被鎖手銬 面朝地倒卧 另一名曾為梁健輝急救的女督察潘煒琦供稱,她在警車得知有人需要增援,遂前往崇光現場。潘見梁倒卧在地上,上前為他用敷料按壓傷口止血,再檢查時發現他已沒有呼吸脈搏,於是進行心肺復甦法及以心臟去顫器急救,待救護員到場接手。 庭上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見到梁當時被鎖上手銬,一度面朝下倒卧在地,地上有血跡,有警員為他急救。鏡頭及後轉拍蘇敬祖,片段傳來聲音「畀呢個走先啦,佢冇力啦」。 法醫:死因為胸部刺傷 大量出血影響心功能 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劉兆基,當晚 10 時半接手為梁急救,劉指梁已沒有心臟活動,胸口有兩處傷口。劉為梁插喉,形容梁左胸有兩處 3 及 4 厘米長的傷口,肯定已傷及肺部,亦有機會傷及心臟。劉為梁的左胸腔進行引流,計及他流在床上的血,估計失去超過一公升血液。劉再為梁進行電擊及注射強心針等,仍沒有起色,終在同日晚上 11 時 20 分宣布死亡。劉兆基在研訊主任提問下形容,院方接收梁時,他已沒有呼吸脈搏,可算是「死亡狀態」。而刀傷影響心臟功能,再加上失血過多,屬致命傷口。 法醫林衛國於 7 月 5 日為梁解剖遺體,形容其左胸有兩個傷口,兩個傷口的末端鋒利尖銳,傷口分別貫穿左前胸壁、左心室,穿透腹腔及肝臟等,兩個傷口深度分別為 9.5 及 7 厘米。法醫指,梁的死因是胸部刺傷,傷口穿透大胸壁、心胞心臟、肝臟、橫隔膜,造成大量出血,影響心臟功能致死。林指傷口可經由刀一樣的利器造成。 警務處被列作利害關係方 死者梁健輝終年 50 歲,他在 2021 年 7 月 1 日用刀刺向警員蘇敬祖後,疑再自刺胸口身亡。法庭選出兩男三女陪審團,案件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主理,研訊主任由外聘大律師葉志康代表。警務處被列作利害關係一方列席,由大律師陸栩然代表,死者家屬則沒有律師代表。梁健輝胞兄作供後沒有繼續出席研訊,家屬席一直懸空。 CCDI-555/2021(MC)

7.1立會暴動案|鄒家成另涉「47 人案」 控方指審期將重疊申分拆處理獲批

7.1 立會暴動案|鄒家成另涉「47 人案」 控方指審期將重疊申分拆處理獲批
2019 年 7 月 1 日,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藝人王宗堯、涉「47 人案」的劉頴匡和鄒家成等 14 人,被控暴動等罪,鄒家成周四(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控方指,鄒家成另涉的「47 人案」將於 2023 年 1 月開審,料審至 6 至 7 月,而本案則於 5 月開審。考慮上述情況,控方申請將鄒家成被控暴動的案件分拆處理;辯方不反對。

法官高勁修應控方要求,將分拆後的鄒案排期於 2023 年 10 月 16 日審訊,預料審期 15 日。控方將傳召 34 名證人,包括 7 名立法會職員。旁聽人士向鄒揮手,鄒點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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