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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中學遭縱火 17 歲男生 3 罪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方同意未能證持伸縮棍

青衣中學遭縱火 17 歲男生 3 罪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方同意證據不足

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前年遭破壞及縱火,事後兩名中四男生被控縱火、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 3 罪,今(11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申請被告無須答辯,控方承認,沒有證據指首被告是案發當日手持伸縮棍的人。法官林偉權聽畢雙方陳詞,裁定首被告所有罪名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他步出被告欄時與家人相擁。次被告面對的縱火罪則表證成立,案件押至 5 月 26 日結案陳詞,次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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