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後再被加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周一(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
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5 日作第二次提訊日,以繼續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基於「87A」條的報道限制,傳媒不可報道聆訊大部分內容。3 人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後再被加控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周一(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
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5 日作第二次提訊日,以繼續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基於「87A」條的報道限制,傳媒不可報道聆訊大部分內容。3 人續還押。
五旬保安員被指 2020 年,在林卓廷 Facebook 專頁提及黎智英被控的帖文下留言,提及「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等。他經審訊後,周三(24 日)於區院被裁定「煽惑有意圖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還押候判。
法官李慶年指,不信納被告是在看見黎智英被捕消息、一怒之下發布留言,又指「不能認同辯方以魯莽來淡化留言的煽惑性」。判詞又指,被告的留言沒有限制公眾人士瀏覽,其他人的回覆也在討論「反政府人士」被拘捕的事情,認為種種跡象顯示被告有意鼓勵其他人針對警隊高層、以暴力解決問題。
官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 2 月 7 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
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周三(24 日)在高院承認 2 項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 2 月 22 日判刑。
案情指,當時車路紅燈、行人正過馬路,被告突然在案發前 5 秒內,加速 20 公里兼沒剎車,衝上行人過路處及剷上安全島,撞傷 6 人,當中一人當場死亡,頭部重創;另一人送醫後一日不治。被告通過酒精及藥物測試,而車輛機件運作正常。
法官陳慶偉關注被告為何犯案,辯方稱「解釋唔到」。官多次追問,亦不獲解釋。辯方重申望獲刑期扣減。官即稱「無呀!對唔住,盡量多嘅扣減,都要有個原因畀我吖!」馮稱最大求情理由是被告坦白認罪,官反駁指「佢都無得唔承認控罪啦,係咪?」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判囚,其中刑罰最重、判監 3 年的鄧棨然,2023 年 8 月刑滿出獄、移交港警。他周一(22 日)就灣仔庫倉藏汽油彈原材料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還押至 2 月 26 日判刑。
案情指,鄧在涉案單位樓下遇警方截查,警方約 13 分鐘後持搜查令搜證,揭單位內有半製成汽油彈,及製造汽油彈材料等,「儼如一條生產線」,數量足夠製 16 枚汽油彈。被告電話訊息則見,被告和同夥計劃製汽油彈,以供同年 10 月 1 日示威之用。
辯方求情望法庭判刑時考量鄧的角色較輕,遭法官練錦鴻質疑,鄧所認控罪為「共同控罪」,刑責理應一樣。辯方提出同案被告在另一法官席前,因應角色有別而獲不同量刑起點。練質疑對他沒約束力,並要求辯方再呈案例。
35 歲男子被指於 2023 年至 2024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具煽動意圖的陳述,被落案起訴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五(19 日)被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2 月 23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被告家中的電腦、調查有否其他罪行發生,又透露被告已經提供解鎖密碼。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辯方無保釋申請,被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須還押。
社運老將古思堯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被落案起訴一項企圖煽動罪。案件周三(10 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堂。
古沒法律代表,繼續自行應訊。控方指警方調查完畢;聽取控罪後,古稱「抗議愛國愛黨近親繁殖 … 香港政制倒退一個甲子… 一國兩制送殯儀館」,《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著不必在此時發表意見,古隨即指「我唔認罪」。
控方預計傳 3 名證人、呈 113 分鐘錄影會面及 15 分鐘的閉路電視等。官將案訂於 2 月 5 日開審,古沒保釋申請、續還押,他散庭時拱手作揖,有旁聽人士向他揮手。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3 人被捕,「踢保」後再被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拒捕,經審訊後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押至 3 月 1 日求情。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兩人報稱當時正擬離開現場,但均沒即時離開,反而先後配上手套、護目鏡等裝備,認為他們庭上證供不盡不實、於理不合,裁定他們留在現場,是壯大人群聲勢、鼓勵他人參與暴動。
至於其中一人的拒捕罪,官則指警員當時身穿制服、正當執勤,認為被告沒合理辯解指認為制服他的人不是警員。
2020 年 2 月 29 日,網民發起「831 太子」事件半年集會,其後旺角一帶爆發警民衝突。兩男分別被指在場聚集、向警方私家車擲物,經審訊後,周三(3 日)在區院同被裁定暴動罪成,須還押至 1 月 31 日判刑。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兩人身在現場的辯解「令人不解」或「絕不可信」,因二人不必「專程」或「勞師動眾」跨區到旺角用膳,其後也沒有如口供所稱,去看電影或取車離開。官又指,首被告舉手勢,意在積極鼓勵其他示威者等;次被告則逗留現場,後或受氣氛影響投入暴動。
中年男子周三(20 日)凌晨與情婦及友人乘的士期間,疑因感情問題與情婦爭執,其後被人用利器襲擊,送院不治。該女子被控謀殺,其 29 歲丈夫則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女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另男被告保釋被拒,他保留保釋覆核權利,將於 12 月 29 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