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過分巧合、屬事後杜撰

9.8旺角|26歲男非法集結罪成還押候判 官拒納被告證供 指過分巧合、屬事後杜撰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並一度堵塞馬路,及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現年 26 歲電腦技術員於警方驅散時被捕,他否認一項非法集結,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被告聲稱在街上拾起頭盔,裁判官林子康指,在人多鬧市拾到完整無缺頭盔的可能性相當低,加上被告當日曾使用該頭盔,「巧合性未免過分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被告事後杜撰的藉口。 裁判官指,被告表示因好奇,在場了解發生何事,但同時稱沒為意現場人士叫喊的口號,批評其證供難以置信,不可能屬實,拒納其證供。官指,途經路人遇到危險時必會立刻離開,但被告仍在附近停留,認為他知悉現場情況仍選擇留下。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還押至 11 月 8 日求情和判刑。 被告稱街上拾到頭盔 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 3 名警員的證供,包括觀看閉路電視辨認被告、在場發出警告、及負責拘捕的警員。官指 3 人為誠實可靠證人,合乎情理和邏輯,辯方亦沒有太大挑戰。 裁判官續覆述被告黃佳湧(現 26 歲,電腦技術員)的證供指,家人自幼灌輸可將街上物品拾回家,加上當時住所準備髹油,故拾走街上發現的頭盔。 被告指見到多人於太子站外聚集,因好奇而留下,警方及後發出警告,他遂戴上頭盔並離開,期間突然感口渴和想起要「俾家用」,故到附近尋找便利店和櫃員機,並於約 1 小時後在快富街離開,欲乘車回家時被捕。 官指被告必然留意到警署被照射 裁判官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指他於人多擠逼的鬧市中,在街上拾走完整無缺、相當新淨的頭盔,可能性相當低。加上被告在當日較後時段曾使用該頭盔,官指巧合性未免過分令人難以置信,認為是他事後杜撰的藉口。 被告另指因好奇而留在現場,直至警員發出警告才知悉發生何事。裁判官指其說法完全不可能屬實,舉例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附近不斷有人以鐳射筆照向旺角警署,而他長時間望向旺角警署方向,認為他必定見到警署被多支鐳射筆照射,而非被告所言,無為意有人使用鐳射筆。 官指案發時被告動作不合常理 裁判官續指,警員證供指當晚集結人士一直叫喊辱警口號,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身旁有人叫喊,而被告亦曾揮動手部。被告作供時解釋,舉手為紓緩手部痠軟和麻痺,裁判官認為其動作極不自然,明顯不合常理,指他舉手時口部郁動,甚至一度拉低口罩。 對於被告解釋指,因被罵才拉下口罩回罵,裁判官亦斥其辯解不合邏輯,指他的行為動作並不奇特,不可能無端被罵。裁判官認為,被告一方面指,希望了解現場發生何事,一方面稱沒為意現場人士叫喊甚麼口號,指其證供難以置信,不可能屬實。 官指路人遇險必立刻離開 裁判官表示,警員發出警告後,被告大可以即時離開,惟他選擇在場逗留並戴上頭盔,情況遠比立刻離開危險;認為他若是途經路人,遇到危險和擔心安危時,必定會立刻離開。 被告另供稱,離開現場後,記起遺留雨傘而到始創中心外拾回,又突然感到口渴和記起要「俾家用」。裁判官指,即使被告說法屬實,在當時如此嚴峻和驚恐的情況下,沒有人仍會選擇買飲品和提款。 裁判官指,被告離開現場約 1 小時後,在數街之隔的快富街被捕,認為他是知悉現場情況,仍選擇留下,不接納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總結道,示威者叫喊的口號具威嚇、侮辱和挑撥性,使用鐳射筆不但增加警方行動難度,亦有機會令警員受傷,影響警方和集結人士對峙情況和情緒,行為已屬擾亂秩序,裁定被告非法集結罪成。 3 人被控非法集結、兩人認罪 本案原涉 3 名被告,依次為陳凱晴(18 歲,學生)、鍾慶燊(29 歲,電腦技術員)及黃佳湧(現 26 歲,電腦技術員),他們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指於 2019 年 9 月 8 日,在旺角警署一帶與李奇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鍾慶燊及陳凱晴早前認罪,鍾被判囚 … Read more

認課堂時摸女童陰道 有同類案底男義務導師還押 性罪行紀錄查核未涵蓋義工

認課堂時摸女童陰道 有同類案底男義務導師還押 性罪行紀錄查核未涵蓋義工

男導師 2022 年於一間社區中心擔任義務導師,在上課時伸手入 6 歲女童的裙底並摸其陰道,他周五(13 日)在區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暫委法官高偉雄下令押後至 11 月 6 日判刑,以待為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報告。被告須還押。

庭上透露,被告曾犯同類案件,他於 2015 曾非禮兩女童,判囚 5 年 2 個月。法官一度提出關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是否僅涵蓋僱傭關係。控方同意,又指根據涉案社區中心所指,他們不會查核義務導師性罪行定罪紀錄。

翻查保安局及警方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計劃守則,註明機制只涵蓋應徵者,而「並不涵蓋私人補習導師及志願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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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23人被控暴動 11人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

11.18油麻地|23人被控暴動 11人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一人早前認罪,11 人於周二(10 日)在區院開審前認罪,暫委法官黃雅茵下令還押候判。

認罪被告的案情提及,11 人在警方圍捕時遭截獲,當時他們穿著黑色或藍色衣物,部分人戴面巾、防毒面具,管有口罩及手套等物品,先後 7 人被送院治理。有被告開庭前,與親友相擁及告別。

餘下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料周三(11 日)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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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6人「私了」便衣警罪成 5人押後周三判刑

10.13將軍澳|6人「私了」便衣警罪成 5人押後周三判刑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事後 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 4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經審訊後罪成,周二(10 日)在區院求情及判刑,當中 5 人押後至本周三判刑。

法官李俊文指,首被告有 3 項案底,與本案性質無關,故判刑時不會考慮。至於案發時 13 歲少年,辯方指他另涉潛逃案,法官押後待該案判刑後再作處理。候判期間,所有人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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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4白衣人事隔4年被控暴動等 2人申保釋被拒 3人續還押1人准保釋候訊

7.21元朗|4白衣人事隔4年被控暴動等 2人申保釋被拒 3人續還押1人准保釋候訊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男子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4 人均為「白衣人」。案件周四(5 日)在區院提訊。

首被告和第三被告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法官彭中屏聽取雙方陳詞後,數度押後考慮,終拒絕申請。次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指正申請法援,當法官問及他有否保釋申請,被告笑指「我唔擔保啊」。第四被告則續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11 月 30 日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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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政總外持刀傷保安 17歲青年被控傷人 還押待精神科報告10.19再訊

涉政總外持刀傷保安 17歲少年被控傷人 還押待精神科報告10.19再訊

金鐘政府總部外周三(4 日)早上發生持刀傷人案,一名政總保安員受傷,懷疑涉案的 17 歲青年當場被制服。他被起訴一項傷人罪,案件周四(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 10 月 19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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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村屋內燒炭致九旬父昏迷 五旬子被控企圖謀殺 還押待索傷者報告

沙田村屋內燒炭致九旬父昏迷 五旬子被控企圖謀殺 還押待索傷者報告

五旬漢涉於 2023 年 8 月,在沙田赤泥坪村村屋內燒炭,令同屋的九旬父親不省人事。該男子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律 101 文章),案件周三(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 11 月 29 日,以待索取傷者的醫療報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被告聆訊期間表現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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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保釋金」詐騙案 前區議員王進洋續還押12.7再訊 控方稱王供出一人涉招攬

涉「保釋金」詐騙案 前區議員王進洋續還押12.7再訊 控方稱王供出一人涉招攬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被落案起訴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12 月 7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透露,王供出一名招攬自己的涉案人士,需要進行認人手續。另辯方有保釋申請,裁判官稱沒有重大環境改變,故拒絕申請,王期間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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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認收賄、轉送違禁品予還押者囚6月 官指工作優良為職責、拒納為減刑理由

懲教助理認收賄、轉送違禁品予還押者囚6月 官指工作優良為職責、拒納為減刑理由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早前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出生於普通家庭,2018 年確診患有自閉症;又指被告因賭波欠債 50 萬元尚未還清,明白事件令懲教署及家人失望,期望服刑後轉職的士司機。辯方又指,被告承認是案中主要角色,但強調事件是由還押人士提出行賄。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接納被告過往在懲教署的工作表現優良,獲上司嘉許,但認為此為被告職責所在,不構成減刑因素;其欠債問題則可解釋為何干犯本案。裁判官指,案例指相類案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認罪獲減刑後,判囚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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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連登」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兩罪成還押 官拒納屬發洩

男子涉「連登」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兩罪成還押 官拒納屬發洩

現年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留言稱「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其後被捕。他否認「煽惑普通襲擊」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受審,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

暫委法官崔美霞裁決時稱,被告的帖文留言明顯是與其他用戶作理性討論,並非發洩情緒、衝口而出或說笑。法官又指,被告未有設置私隱限制,公眾均可瀏覽帖文,裁定被告明顯是煽惑閱讀者襲擊 TVB 員工,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10 月16 日求情及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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